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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穿着传统服装,除伯克外可不留辫子。不过,比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
的是,清朝尽量保持了许多是在莫卧儿人、准噶尔人和玛赫杜姆家系和卓们
统治之下就已存在的当地的统治形式。尽管清王朝象先前加封哈密和吐鲁番
的统治者为贵族那样,也把库车、拜城、阿克苏、乌什吐鲁番与和阗的几位
东突厥斯坦支持者封为贵族,但在六城却没有设立有统治权的扎萨克,而是
建立了一个东突厥斯坦人的官僚阶层。由伯克和阿訇组成的这个官僚阶层住
在土著城镇和乡村,直接治理当地居民,并按照流行的哈乃菲学派的法律成
例审理案件。使外国人印象很深的事实是:穆斯林与“中国人”(指满人、
绿营兵和六城地区其他非土著属民)之间的纠纷也用穆斯林法律解决。一位
旅行家就曾经指出:“法律执行得很严,即使对贵族也一样;如果某王公杀
死一个穷人,凶手也没有指望可免死刑”。不过,在司法方面,清政府至少
从中国本土带来了一个新花样:外国的穆斯林曾因看到罪犯戴枷而表示吃
惊。①
在清朝统治下,土著官吏一经任命便都拥有伯克头衔,即使那些官职是
非世袭的也如此;即使任职的官员也不必选自清代以前就有世袭伯克头衔的
贵族之家。换句话说,“伯克”过去是贵族的称号,这时已经变成“官员”
的同义词。虽然有些伯克因世代为伯克而出于礼貌之故被继续称为伯克,但
是清朝采用这一头衔的实际作用在于侵夺塔里木盆地土著传统贵族的领导,
并使满人的王朝成为一切世俗权威的来源。
最高级的伯克(清制三、四品)要著汉装和蓄辫。政府对于他们的任命
遵循“回避法”,就东突厥斯坦的情况来说,这意味着土著不得担任当地的
主要伯克。在理论上,回避法旨在防止贪赃枉法,但是清政府在六城推行回
避法的主要理由,还在于它在政治上驾驭哈密和吐鲁番的统治者家族以及库
车和拜城的新贵族(因为他们的地位完全是受清朝之赐)比驾驭东突厥斯坦
其他地方的上层贵族更有把握。这类伯克的官职不是世袭的,但是除非渎职,
都能继续留任,不象清朝驻军员司那样定期更换。换句话说,六城的最高级
伯克们都是行政首脑和官员,而且一般都是贵族,但他们与哈密和吐鲁番的
统治者不同之处是不能世袭。他们 最后要受理藩院管辖。最高层伯克享有每
年进京朝贡皇帝的特权,从而使他们得到相当可观的回赏和许多好处;直到
1859年,这种作法才被废除。
统率土著官员的是几位阿奇木伯克,即几位地方的总管,其中最重要的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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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管八大城行政的阿奇木伯克:这八大城即焉耆、库车、阿克苏和乌什吐
鲁番组成的所谓“东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额里齐(即古
和阗,和阗之名此时已用于总称全区)组成的所谓“西四城”。这些城市各
有属区,由许多小城镇和乡村组成。喀什噶尔和英吉沙尔的阿奇木伯克有权
直接向北京的皇帝上奏,其他地方总管同中央政府打交道则要通过新疆驻军
当局,如果必须同北京联系,可以通过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在阿奇木伯
克之下,则是一大批专司其事的小伯克。
伯克没有直接薪俸,他们的收入来自赏赐的官地 (多寡视品级而定),
享有官地的全部收成;还有赏赐的奴隶为他们耕种和承担其他劳役。按照清
朝惯例,国家还给予他们少量养廉银,在调动工作时由政府出盘费。作为一
种权力象征,伯克坚持要下属叩头,且蓄发留辫。浩罕和布哈拉的官员往往
不通文墨,六城的伯克则不同,他们既通汉文和满文,也懂得一点宗教和历
史。伯克们可能遇到的一项令人头痛的礼仪就是每月月初清晨都要到孔庙祭
孔,不过他们似乎已将这种国家大典同自己的宗教调和起来了,伯克们在这
里要向皇帝画像跪拜。他们也模仿清朝旗人,又喝酒,又吸鸦片。①
官方所承认的一部分宗教集团不受当地官吏的管辖,但是按照惯例,必
须在公共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受他们的司法官员的监 督。同土著民政官员拥
有伯克头衔一样,那些教团的成员也都有阿訇的头衔。阿訇,实即东突厥斯
坦的官员乌列玛,他们执行地方司法职能,组织和领导居民的宗教和文化生
活。各地教团的主要人物是大法官 (阿拉姆阿訇),其下属有法官(哈孜阿
訇)和顾问 (穆夫提阿訇)。大清真寺的掌教、捐施收集人、教区清真寺主
事以及在经文学校传经授课的阿訇,都对当地的大法官负责。阿訇们的生活
来源还不清楚,不过他们似乎是依靠捐赠和不动产收入。许多阿訇,特别是
最富有的阿訇,都从宗教布施中获得收入。
六城地区土著的内部事务虽然掌握在当地的伯克和阿訇手中,但是东突
厥斯坦人还是要直接向清政府纳税服役。上面提到的六城年产铜价值一千三
百五十万蒲尔,其中价值一百六十万蒲尔的生铜系产自浑巴什,其余全是当
地的税收,绝大部分是向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居民征收的。
六城居民每年要纳粮六万六千余担,缴棉布十四万三千余匹,其中大部分也
同原棉一样是来自塔里木盆地西端。
这些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用铜或粮食的形式收缴的人头税 (相当于“每
①
人每月一卢比加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 政府也允许用铅、棉花、布匹
或琉璜、硝石 (火药原料)代缴。此外,个人的商业交易、店铺、市场、菜
园、果园、煤矿及其他建筑物等等,也都要交税。在另一方面,政府把黄金
和玉石视为贡品,要求直接送往北京,新疆驻军不得征税。参加守望哨所的
东突厥斯坦户和五百名喀什噶尔兵则免人头税。还有一种特别税用于维持木
扎提山口通道 (这门差事主要是由牛盖特人担当)的开支。关于地方官员的
开销,由阿奇木伯克在六城对每户征收一种半官方的四十取一税(qrqlq),
如有不足,阿奇木伯克还可征收附加税。每遇清军驻军官员巡视六城哨所,
阿奇木伯克还要加征税项以充迎送费用。伯克有时还向普通属民无偿征收衣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 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
349 页。
① 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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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和其他用品;若有清朝旗人征用财产,伯克便加征特别税以补偿财产主的
损失。除了这些捐税以外,还有一种中亚传统的驿马税(ulagh),那是向有
马之家征收的。城市官员要定期向户部报告税务;尽管税额固定,贪污现象
显然是很普遍的。
当地的伯克及其上司清朝官吏还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各级政府之间都
是贿赂公行。阿奇木伯克并利用职权在市场按固定价格收购货物,到收获季
节以高价卖出。伯克们还非法买卖官地以谋利。他们操纵着农民灌溉用水,
而不公平合理地分配。他们开垦荒地而不上报。他们向小农放款,使他们债
台高筑而沦为“烟齐”(家奴),伯克则占有其财产和劳力。货币作为纳税
和市场支付的规定手段用得越来越多,这便加强了伯克上下其手的能力。农
民实际上只得出卖自己的作物去“买”钱,然后用钱去买生活必需品和交纳
政府的需索,特别是那些非正式的需索。
六城的对外贸易
货币的使用便利了对外贸易,对外贸易也促进了货币的使用。十九世纪
前二十五年的材料表明,这里贸易是自由的:就卖给东突厥斯坦人的货物而
①
言,并无走私货。进口货主要是牲畜、水果、披巾羊毛、毛皮、鸦片、吸烟
用印度大麻、欧洲制品 (多数是俄国货)以及奴隶——男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