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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是中国未来崛起所必需的外部文化环境。
经验之二:思想桎梏往往产生于已往的思想成就。比如“正名”是春秋时儒家提出的概念,是为社会人文物理作出的一种规范,这种概念对后世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其发展的同时,也成了社会思想发展的桎梏,以至出现“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相抗拒”(谭嗣同)的阻碍社会进步的恶习。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曾在近代和现代史中取得很大的成就,但当这两种思想文化传入第三世界国家并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们也在这些国家形成阻碍社会进步的思想教条。在当代中国,它们具体表现为“左”和“右”的教条。对新事物,他们不是从实践的标准,而是以“姓社还是姓资”,或以西方所谓“人权标准”(这也是一种教条)标准来衡量,结果竟使“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了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10'然而,不管是“左”还是“右”,它们都是思想僵化的后果。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继承中国传统的东西中容易产生僵化,吸收外来的东西时也容易产生僵化,而思想僵化带给中华民族的后果几乎都是灾难性的:中国共产党二十年代末及三十年代初期的挫折、建国后的六十年代后期至七十年代末的“文革”及苏联九十年代初在所谓“新思维”指导下的“改革”所引发的苏联解体的严重后果,都是很有力的明证。
经验之三:大凡历史处于平稳发展时期,人们的认识容易出现脱离实际,不负责任地坐而论道的倾向,这种倾向往往在政治实践上造成巨大的失误并导致民族危机;相反,每当历史进入危难之际,人们的认识就比较容易进入实事求是的轨道。春秋战国时的大战乱,出现孔子的入仕思想和墨子的求实学风;宋人空谈,导致南宋国破家亡,但这却造成中华民族的思想史出现前所未有的大飞跃,并由此产生了强调“崇实致用”的实学思想。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危难之际的产生了“反对本本主义”思想飞跃;三十年代,中国红军刚出现好转局面,脱离中国实际为特征的王明路线又开始盛行,并由此导致中国工农红军在濒临绝境的情况下,被迫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这两次危机迫使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解放思想,并在新的认识基础上形成了以“实事求是”为思想精髓的毛泽东思想。五十年代经济刚有好转,中国思想界又开始出现脱离实际,崇尚空谈的学风,结果造成十年“文革”大危机,这场危机又引起人们对中国实际国情的深入认识及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党的思想认识再次转到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特征的邓小平理论。今天我们又面临着一个由邓小平理论奠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对好的历史时期,我们是否会汲取历史经验,再次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学风问题,以免重蹈历史覆辙,这确实是一个历史再次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关国家命运的重大课题。
注释:
'1'陶渊明《读〈山海经〉》
'2'《朱象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
'3'《朱文公文集·卷三七·与刘共书》
'4'《象山先生全集·卷十一·与李宰》
'5'《阳明全书·与王纯甫》
'6'《语录》
'7'《答邓石阳》
'8'《答耿中丞》
'9'《夫妇论》
'1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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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哲学
在以往形而上的学科中,少有对国家安全问题,尤其少有对中国国家安全问题的学理性研究。这是由于现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此问题提出特别的需要。国家安全问题与其他一切学科一样,都有自身认识发生和发展的思想体系。认识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属哲学的范畴。由此本文提出“中国国家安全哲学”的概念并以此作为研究的内容。
一、认识发生原点:国家、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
研究“国家安全”,最不能会回避的基本概念首先是“国家”和“国家主权”。
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认识。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不同,在这里“国”(state)并不是“家”(family)的放大形式,而是“生活在地球表面特定部分、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并具有自己政府的人的联合”'1'在这里,人是国家组织的基础单元。
在中世纪,神及君权神授的观念占支配地位。“国”是“家”的集合体,君主是家长的集合和放大,因而,现代国家观念在中世纪难以形成。真正并具有人本意识的国家观念,出现在中世纪欧洲王权衰落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欧洲出现了如英国的洛克、霍布斯,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美国的潘恩等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这样的看法,即:国家是社会个人和社会团体为共存而相互契约的结果;契约是社会每个个人自然权利相互让渡后的结合,这种结合的最高的表现是人民主权;国家主权是人民主权的外观形式,是一国人民的自然权利的最集中的表现。从自然法的原则中派生出人的许多自然权利,人权是人的自然权利的总和,它包括人的生存权和不妨害他人的发展权。国家主权是社会个人自然权利的集合体,也是全体国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集合体。换言之,全体国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相互依存并作为不可分割的两部分统一于国家主权的概念之中。尽管他们在对国家起源和对主权的认识上有所差异,但他们的上述理论对后来国家观念及作为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关于“国家基本权利”理论原则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根据国际法,国家所享有的必需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国家基本权利,由于国家享有这些权利才被承认为国家。“哲学上的理论是,国家参加国际社会是基于它们的基本权利得到承认和接受。国家主权的观念的发展增强了这种理论。”'2'
在国际法中,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基本的属性,也是国家自然权利。由此便引申出国家其他四方面的基本权利:一、独立权;二、平等权;三、自保权;四、对内最高管辖权。这四大权利实际上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独立权和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国际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最基本的体现;自保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安全保证。对内最高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国内体现。这几方面权利缺一不可地支撑着国家主权的完整存在'3'。
综上可见,“国家”、“国家主权”是“国家安全”概念发生的认识原点。主权中的“自保权”与由此引申出的“国家安全”概念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是保卫国家主权,而保卫国家主权的最高表现则是保卫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由此推理,“国家安全”──不同于“公共安全”──就不应当是一个涉及社会个体安全的概念,而应当是一个只涉及国家及国家主权安危的概念:“国家安全”也不仅仅是国家主权中自保权存在的一种状态,它更是国民集体要求保卫自身生存和发展安全权利即自保权的合理延伸。
二、认识发展动力:生产力发展“国家安全”概念变化
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经历了各种发展阶段,但就其经济形态而言,却只经历过两种形态,即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不管历史怎样发展,社会如何更迭,其经济运动并未超越这两种经济形态。
自然经济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动力和核心目标的经济形态。它的主要特征是其生产产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本身的需要。在原始公社时期,生产力极低下,劳动者通过“损有余而补不足”式的平均分配使人类自身再生产得以延续。自然经济的最显著的优点是其经济活动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劳动和劳动工具。简单的劳动和粗陋的劳动工具与自然对象进行最简单的物质变换,就会产生出人类所需要的生活用品。其次,自然经济所具有的自给自足的性质,使得这种经济结构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中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以及随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