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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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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却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封建体系。”xcviii 
  费正清(J.Fairbank)的观点可能更典型地代表了大多数美国的中国学学者的观点。他说∶“首先,非马克思主义者一般同意,士绅并非仅仅是一个封建地主阶级,因为中国社会并没有组成任何可以称之为封建制度的体制,除非是可能在公元前221年以前。‘封建’这个词也许仍然是个贬斥的字眼,但这个西方述语用于中国,价值很少。例如,封建主义这个词就其用于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来说,所包含的主要特点是同土地密不可分。中世纪的农奴是束缚的土地上的,他自己既不能离开也不能出卖土地,而中国农民则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可自由出卖或购进土地(如果他有钱的话)。…… 
  “中国的士绅只能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来理解,因为他们是同拥有地产和官职的情况相联系的。根据中国的传统说法,狭义的士绅地位限于那些通常通过考试(有时通过举荐或捐钱买取)取得功名的个人。这个定义的好处是显得具体,甚至可以用数量来表示——这种狭义的士绅的是名列官榜,具有科举功名地位的人,而不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如何,特别是不取决于是否占有田地,因为那是很难从历史记载中确定其数量的。”xcix 费正清建议从经济(地产)与政治(官职)的双重意义,而不是仅仅从经济(地产)决定一切的意义上来理解中国的士绅,但他可能低估了文化(选举)的意义。我们也许应该更恰当地把士绅视为是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三位一体”,而且,文化在精英地位的取得方面起着一种关键的作用。 
  即使是代表着某种“暴烈思想”的复归的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他在他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也不同意把中国进入近代时的社会称为“封建社会”,虽然他相当重视土地占有关系的政治含义。他说∶“无论如何,使用‘封建主义’并没有使用‘官僚主义’来得更贴切。在帝国制度下的中国,并不存在一套分封系统。唯一赐给军事部门的土地也是有限的。然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强调地主所有制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总之,在我看来,西方学者竭力否定土地所有者与政权的联系,而马克思主义者则竭力确认这种联系。”c 可以肯定的是,有一批富有的地主是没有文化的,而有一批有文化学识的人却没有地产,但是,维持秩序,保障地主财产,确保正常收租,却正是政府官僚机构的任务。加上人口的过剩,就使地主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榨取农民。“到这里,我们已接近了问题的实质。中国的地主——佃户的关系只是一种政治工具,它旨在榨取农民的经济剩余,并使之转化为令人心旷神怡的文明形态。”ci 
  但不管如何估计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的政治含义,我们现在还是需要回到这一问题∶即中国一直延续到明清的土地所有制是否封建制?威廉·罗(William Rowe )谈到∶西方大多数人对中国土地问题所持的印象,是得之于约翰·巴克,R·托尼和费孝通等在二、三十年代的报告。这种印象可以具体简化为下面几点∶⑴自耕农家庭作为农业劳动的基础,独立决定选种、预算和劳动分配等事务;⑵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生存,但有大量产品投入市场;⑶聚居乡村生活,也有零星分散的居住地;⑷耕种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并且非常普遍,但要付高额的租佃税;⑸通常把土地划分为小块,租给小家庭的佃农。许多人把这种制度看成是剥削性的,但它几乎不可能意味着封建主义。然而,许多历史学家,特别是中国和日本的马克思主义者,仍把共产党中国以前的这种土地制度描绘成封建制度。cii 
  威廉·罗指出大多数历史学家承认在中国历史上或多或少地出现过封建社会,分歧在于确定“封建制度”这一定义的依据。一般说来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西方和中国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都认为,中国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秦帝国建立时脱离了封建制,这一观点的核心是,强调中华帝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官僚国家,完全缺乏欧洲和日本封建制下的诸侯约束制度。日本京都学派的学者持第二种观点,他们依据比较宽泛的社会政治标准,认为封建主义在唐宋时期随着贵族的消失和科举制度的完全建立而结束。然而,持第三种和第四种观点的人,否认中华帝国晚期缺乏封建的政治上层建筑,他们的观点主要以经济组织为依据。其中东京学派内的不太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持第三种观点,他们看到,随着庄园经济的崩溃和16世纪到18世纪间奴隶契约制的消失,封建制度宣告灭亡。自然,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是持最后的第四种观点,这种观点直接来源于中华民国时期关于革命战略的争论,在中国的左派学术圈内,这一权力和策略之争反映在20年代末期的社会史大论战之中。ciii 
  至此,我们的叙述正好又回到了本章的开头,与我们开始提出的“流行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概念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衔接上了。本文的目的主要是解释性的,并不是要径直否定“封建社会”概念在中国的扩大用法,而主要是想展示这一概念的由来、论定、理论依据、与中国革命的不解之缘、与西方同一概念的比较等等,至于用“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来概括自古代以来一直延续到近代的中国社会是否合适,本文只是提出了一些疑问,明确的论断尚非本文所能及。无论如何,到现在为止,我们至少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了“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来龙去脉。 
i 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收在《饮冰室合集》 第一册,文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7页。
ii '英'甄克思∶《社会通诠》,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新版,“译者序”,又见第15…16页严复按语∶“夫支那固宗法之社会而渐入于军国者,综而核之,宗法居其七,而军国居其三。姑存此说于此,而俟后之君子杨榷焉。”
iii 我曾查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郭嵩涛、曾纪泽等出使欧洲日记,未发现有关西方封建社会的记述,仅在黄遵宪《日本杂事诗(广注)》中,找到黄遵宪1878…79年间在日本写的“氏族”、“官制”诗注中有关于日本封建及变为郡县的记载,而上世纪末的译著今天又颇难找到。
iv 1929年,还出版了下列有关著作∶熊得山∶《中国社会史研究》,上海∶昆仑书店1929年版;吕思勉∶《中国国体制度小史》、《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国政体制度小史》、《中国婚姻制度小史》,均为上海中山书店1929年版,吕氏此四书以前曾编入《政治经济掌故讲义》,后加以增订,改称为《中国社会史》,到1985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时将其易名为《中国制度史》,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因该书主要还是制度史而非社会史的研究。
v 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1月初版,1929年3月再版,第1页。
vi 同上书,第264页。我们于此已相当接近了后来“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著名比喻,但这并不是说后者来源于前者,而是说这些认识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是当时革命时代人们的共识,而这些共识的明确又是论战各方共同积累,慢慢达到的。至于后来被大大渲染了的各方的“分野”和“对立”更多地是政治派别的“分野”和“对立”,而不是真正学术观点上的“分野”和“对立”。
vii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载∶《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7、8期。
viii 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版,第50、190、247页。于此我们又发现这些观点相当接近于“中国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的著名论断,在此之前,1928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也认为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据威廉·T·罗(Rowe)的研究,是列宁在1912年最早将“半封建”一词用于中国,八年后,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他使用了“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概念,见罗∶“近代中国史的研究方法”,收在∶《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6…308页。
ix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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