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占涑ジ春希蚪抟晃铩酥廖抟坏恪媪簟8且坏憬鲆云湮占湎藿缍赡埽匆云湮春咸逯藿缍赡苷摺⒐士占溆胧奔洳⒉挥傻ゴ康牟糠炙伞7步鍪粲谑堤逯刺摺戳钇渚哂辛浚淳哂斜浠苑怯傻ゴ康氖挛锼钩桑桓羌次奖浠持殖潭炔⒎怯啥嗔康ゴ康谋浠刍伞N崛俗愿春咸逡酝坡鄣ゴ刻澹瞿苡弥诙懒⒆源嬷挛铩9耸挛镒刺粜裕⒎嵌懒⒆源嬷挛铩9实ゴ康氖挛铮ㄋ游堤宓母春咸逯钩刹糠终撸┲厝恍灾っ鳎缤萍肮叮拗葡抻τ弥谝磺懈春咸濉怂<隆虼酥っ髯员匾孜怂愀玻蚨嬷髡胖坷砺郏嗤鼻愀病<又医袼灾ゴ康氖挛铮鱿抻谄浔厝辉诟春咸逯兴谟胝摺春咸迥芊纸馕游涔钩刹糠种ゴ康氖挛铩5プ又蛔衷诶巢寄嶙人弥细褚庖逯校鲋钢苯邮谟胛崛耍游ゴ康氖堤澹ɡ缭谧跃跻馐吨校┮焕嘀ゴ康氖挛锒裕⒎侵父春咸逯囟浴4烁春咸逯啬咏霞选=褚晕宜っ鞯ゴ康氖堤逯嬖诮鑫春咸逯兄兀饰铱擅诙侄杀吵壑嬷髡盼妊榈脑勇邸5源俗志靡炎ㄖ杆得魑锾逑窒螅ǚ肿樱┲厥庑蜗喽裕蚨跃榈母拍钗疤嵴撸拭嬷髡盼プ勇壑缰さ脑恚衔实币病6⒆⑹头疵嬷髡胖手尴薹指钏担渲っ鞔课У模プ勇壅叻炊灾�
但此等反对论,立即使单子论者为人所疑。盖不问数学的证明如何自明,单子论者殊不欲承认此等证明——在空间实际为一切物质所以可能之方式的条件之限度内——乃根据于洞察空间之性质者。单子论者视此等证明纯为自“抽象而又任意的概念”而来之推论,因而不能应用之于实在的事物。顾如何能发明一“与空间之本源的直观中所授与者”不同种类之直观,及空间之先天的规定如何不能直接应用于“仅由其充实此空间而成为可能之事物”!吾人如注意此等反对论,则在数学点(虽为单纯的,但非空间之部分,仅为空间之限界)以外,吾人应以物理点为同一单纯的而又具有能(视为空间之部分)由其纯然集合以充实空间之特殊性质。对于此种谬论,固无须重述许多熟知之决定的驳论——盖欲借纯然论证的概念之肆行伪辩以论破数学之自明的证明真理实为无益之举——我仅举一点已足,即当哲学在此处以诈术掩蔽数学时,其所以如是者,实因其已忘在此论证中吾人仅与现象及其条件相关耳。此处对于“由悟性所成复合体之纯粹概念”发见单纯体之概念,实嫌不足;所应发见者乃对于复合体(物质)直观之单纯体直观。但就感性法则而言,以及在感官之对象中,此事乃绝不可能者。当实体所构成之全体,惟由纯粹悟性以思维之之时,则吾人在其所有一切复合之前,必先有其单纯体,此固极为真确者,但此点并不适用于现象之实体的全体,盖此种全体以其为空间中之经验的直观,具有“并无一部分为单纯的事物”之必然的特性,盖因空间并无一部分为单纯者也。顾单子论者实极灵敏,求避免此种困难,乃不以空间为外部的直观之对象(物体)所以可能之条件,而以此等对象及“实体间之力的关系”为空间所以可能之条件。但吾人仅有“所视为现象之物体概念”,而此等物体就其本身言,则必然以“空间为一切外部的现象所以可能之条件”为其前提者。此种适辞实无所益,在先验感性论中已详辨之矣。故惟以物体为物自身,单子论者之论证始能有效。
第二之辩证的主张则具有此种特点,即与之相对立者乃一切辩证的主张中仅有之独断的主张,即此种主张乃欲在经验的对象中,明显证明“吾人仅以之归之于先验的理念即实体之绝对的单纯”之实在性——我所指者乃内感之对象,即思维之我,为绝对的单纯实体之主张。今毋须深论此问题(此为以上已充分考虑之者),我仅须申述如有(例如在全然单纯无内容之我之表象中所发现者)任何事物仅思维之为对象而绝无其直观之任何综合的规定加之其上,则在此种表象中自无任何杂多及任何复合能为吾人所见及。此外则因我所由以思维此对象之宾词,纯为内感之直观,故在此对象中并无“要素并列之杂多”以及实在的复合能为吾人所发见。自觉意识即属此种性质,以思维之主体同时即为其自身所有之对象,故此主体虽能将其中所属之规定分割,而其自身则为不能分割者;盖就其自身而言,一切对象皆为绝对的统一者。顾在此主体外部的被视为直观之对象时,则必须在其现象中展示某种复合情形;故若吾人欲知其中是否具有“要素并列之杂多”,必须常以此种方法观察之也。
先验理念之第三种矛盾
正面主张
依据自然法则之因果作用并非一切世界现象皆自之而来之唯一因果作用。欲说明此等现象,必须假定尚有他种因果作用,即由于自由之因果作用。
证明
吾人今姑假定除依据自然法则以外并无其他之因果作用。设果如是,则一切发生之事物,自必预想有“此事物所依据规律必然随之而起之先在状态”。但此先在状态其自身亦必为发生之某某事物(在“其中尚未有此事物之时间中”发生);盖若此先在状态为常在者,则其结果自亦常在,而非仅为适所发生之事物矣。于是某某事物由以发生之原因之因果作用,其自身即为所发生之某某事物,此某某事物又复依据自然法则预想有一先在状态及其因果作用,以此类推则更有一较先之状态,于是追溯无已。故若一切事物仅依据自然法则发生,则常为相对的起始,绝无最初的起始,因而在原因方面依次相生之系列,亦决无完成之事。但自然法则适又如是,“若无一先天的充分决定之原因,则无一事物能发生”。于是依据自然法则以外并无因果作用可能云云之问题,就其绝对的普遍性而言,则自相矛盾矣;故此种因果作用不能视为唯一种类之因果作用。
于是吾人必须假定某某事物由以发生之一种因果作用,此种因果作用之原因,其自身非依据必然的法则而为在其先之其他原因所规定者,盖即谓原因之绝对的自发性,由此种自发性依据自然法则进行之现象系列,即能由其自身开始。此为先验的自由,若无此种自由,则即在自然之通常过程中,其原因方面之现象系列亦绝不能完成也。反面主张并无自由;世界中之一切事物仅依据自然法则发生。
证明
假定有先验的意义之自由为一种特殊之因果作用,世界中之事件乃依据此种因果作用而发生者,即此为绝对的开始一状态之力量,因而亦为绝对的开始“此状态之结果系列”之力量;于是所得结论不仅一切系列之绝对的起始在此种自发性中,且即此种创始系列之自发性规定,易言之,此种因果作用自身亦将有一绝对的起始;于是在发生时,将无依据一定法则以规定此种活动之先在状态矣。但一切活动之开始,皆预想有一尚未活动之原因所有状态;活动之力学的开始,如以为最初的起始,则必预想有与先在之原因状态毫无因果关联之一种状态,盖即谓绝不自先在状态发生者。于是先验的自由与因果法则相反;先验的自由所假定为适用于种种活动的原因之继续的状态间之一种联结,使经验之一切统一成为不除可能。此种先验的自由在任何经验中皆不能见及之,故为思维上之虚构物。
故宇宙所有事件之联结及秩序必须仅在自然中寻求(非在自由中寻求)。离自然法则之自由无疑自强迫中解放,但并一切规律之指导亦放弃之矣。盖不容谓自由法则进入“自然过程中所展示之因果作用”内,因而以之代自然法则。诚以自由如依据法则所规定,则不成其为自由,仅为另一名目之自然而已。自然与先验的自由之所以异,在合法则与无法则之别耳。自然固以此种规定之事业加之悟性之上,即令悟性常在原因系列中寻求事件之更高起源,故此等原因之因果作用常为受条件制限者。但其报偿,则为自然预许有“经验依据法则之一贯的统一”。反之自由之幻相,则对于在原因连锁中寻求不已之悟性,提供一休止点而引之到达“自其自身开始活动”之不受条件制限之因果作用。但此种因果作用乃盲目的,且撤废“完全联结之经验”所唯一由以可能之种种规律。
第三种二律背驰注释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