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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让这些力量突破到意识层,则会产生一种滑稽(一些要借着笑声而释放的过多能量)的
效果。
有关心理症的理论指出下面这个不变以及无疑的事实,即只有幼童时期而来的性愿望冲
动,在孩童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潜抑后,曾在后来的发展中重新复活过来(或许是源于起始是
双性的性体质的关系,或者是性生活过程中不良影响),所以可供给产生各种心理症症状的
动力。只有推论到这些性力量,我们才能把潜抑理论中仍然存在的隐缝塞住。对于这些性的
以及幼童时期的因素是否同样的适用于梦理论的问题,我将不予回答。我没有完成后者的理
论,因为在假定梦愿望永远是由潜意识中而来的时候,我已经超过我能解说的地步〔31〕。
在此我也不想再深究形成梦和歇斯底里症之间的精神力量有什么不同。我们对任何一个仍然
没有足够的了解。
另外还有一个地方我认为是重要的,而我要承认,我是因为这点才能导出有关两个精神
系统的讨论——它们的运作方式以及潜抑的事实。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是否能将这和大家有关
的心理因素造成一个适当而且正确的概念,或者(相当不可能)我的看法是否歪扭以及不完
全的。虽然在判断精神审查制度和梦内容的合理与异常的修正中,我们会造成许多变异,但
以下这些一定还是事实。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类的步骤必定在运作,而它们的基本是和歇
斯底里症的形成是同类的。然而梦并非是病态的,它并没有显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扰,而且
它也不会发生效率被破坏的结果。也许有人认为不能由我的梦或者是我病人的梦中得到全体
有关正常人的梦之结论,但我相信这个反对是不值得一提的。因为我们可以由所见的现像推
论它的动机力量,结果会发现心理症病人所应用的精神机转并非新创,而是早已存在于正常
装置之中。这两个精神系统,控制二者之间通道的审查制度,其中一个活动对另一个的抑制
与掩盖,以及二者和意识层的关系——或者其他对此观察到的事实的更正确解释。这些都形
成我们精神工具的正常结构,而梦则指出一条让我们能了解这精神构造的路。即使很保守地
局限于已知的确定知识的范围,对梦我们仍然可以这么说:它们证实了那些被压抑的东西仍
然会继续存在于正常或异常人的心灵中,并且还具有精神功能。梦本身即是此受压抑材料的
一种表现。理论上来说,每一梦例都应是如此的。由实际的经验看来至少可以在大部分的情
况中找到,尤其是那些表现出最明显的梦生活之特征者。在清醒时刻中,由于矛盾态度的相
互中和,所以心灵中被压抑材料无法被表达,并且无法被内部的知觉所感受,但是在晚间,
却由于冲力对妥协结构震撼的结果,这被压抑的材料找到进入意识的方法与路途。
Flecteresinequeosuperos,Acherontamovebo〔32〕(如果我不能影响神祇,那么我亦
要搅动冥界。)
梦的解析是了解潜意识活动的大道。借着梦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这最神秘最奇异的构
造。无疑地,这只是一个小步,但却是个开始,而且这个开始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分析(也
许基于其他我们称为病态的构造)。而疾病——至少那些正确的被称为官能性的——并非表
示这装置的解体,或者在内部产生新的分裂。它们需要有动力的解释,即在各个力量的相互
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强,有些变弱,因而许多活动在正常机能下不会被察觉。我希望在别
处能够显示这两种机构合成的装置,这样要比只有其中一个来得更为优越〔33〕。
梦的解析第七章
己、潜意识和意识——现实
如果更仔细地想一下,那么将会发现前章的心理讨论使我们假定有两种激动的程序或者
解除的方式,而不是两个靠近装置运动端的系统。但这对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我们
如果发现一些更恰当以及更靠近那我们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实时,我们必须随时把以前的概念
架构加以改变。所以让我们来改正一些错误的观念(如果我们把这两个系统很简明地当作是
精神装置的两个位置)——如“潜抑”与“突破”中所蕴含的这些错误观念的痕迹。所以当
我们说某个潜意识思想寻找机会进入前意识,然后突破而入意识界的时候,我们脑海中所想
的并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复印出来,两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
个突破入意识的概念也并不指位置的改变。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说前意识的思想被潜抑或由
潜意识所驱逐而加以取代。这些意像(借用争夺一片工地的观念)很容易使我们认为某个地
点的精神集合真的消逝,而以另一个新据点的集合来代替。现在让我们用一些和现实更接近
的东西来替代此种类比:某些特殊的集合具有潜能,可以再增加,也可以减少,因此这结构
就能够受到某特殊机构的控制或者脱离之。在这里我们用一种动力学的观念来取代前述的区
域性理论,即我们认为可更动的不是精神构造本身,而是它的“神经分布”〔34〕。
然而我认为我们可以一起利用此二系统的两种类比影像——这是合宜而且正当的。如果
把以下的观念放在脑海中,那就可以避免任何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
神构造一般来说不应该认为是坐落于神经系统的任何机质元素上,而是(可以这么说)“在
它们之间”,而各种阻抗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对应的关联。能够成为内在知觉的任何对
像都是“虚像”——假的,和望远镜借着光线的折射所造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把这系统—
—本身并非精神的,而且永远无法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察觉——看成像望远镜投影的镜头那
类东西,是合理的。而如果我们继续比较时,我们可以两种系统之间的审查制度比喻成光线
由一介质进入另一新介质中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靠自己的摸索来发展我们的心理学。接下来我们应该考虑那些盛
行于现代心理学的定律,并且检查它们和我们假说间的关系。利普士在他那有影响力的文章
中曾表示,就心理学来说,潜意识问题比较不是心理学上的问题。只要心理学家漠视此问
题,认为“精神”指的是“意识”,而潜意识的精神程序则是明显的“无意义”,那么医生
对不正常精神状态的观察则不可能用心理学去评价。医师和哲学家只有互相承认所谓“潜意
识的精神程序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后才有可能合在一块。如果有人对医生说,“意识是所谓
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他只好耸耸肩膀,不过如果他对这些哲学家的话仍然具有足够
的信心时,他也许可以这么假定,我们和科学上所追究的并非是同样的问题。因为是对心理
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点了解或者是对梦做一个分析一定能使任何人产生很深刻的印像,即那
些最繁杂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并且无疑是对精神程序——能够在不引起意识的注意时
而产生〔35〕。当然,这是真的:医生只有在那能够交通和被观察的意识界中形成某种影响
之后,才能够学到潜意识的程序。但在这意识呈现的结果也许是个和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
征,以至于内在知觉无法辨别乙乃甲的取代物。医生们必须自在地借着潜意识程序对意识的
影响中,以“推论”的方式继续深处了解。借着此种方法,他发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
个遥远(按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单单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
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我们必须放弃这种高估的想法,即意识乃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就像利
普士所曾说过的,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础,潜意识是较大圆圈,它包括了“意识”
这小圆圈;每一个意识都具有一个潜意识的原始阶段;而潜意识也许停留在那阶段上,不过
却具有完全的精神功能。潜意识是真正的“精神实质”。对于它的内在性质,我们和对外在
世界是真实一样的不了解。而它经由意识和我们交往,就和我们的感觉器官对外在世界的观
察一样的不完备。
当我们舍弃了意识生活与梦生活之间的对立,以及将潜意识放在它应占据的地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