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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新义安”人物且有移居外地之设想,据知,美国纽约的贩毒市场,“新义安”占一席位。
无论如何,“新义安”的处境实在不妙,警方“正义行动”的策略主要是擒贼先擒王,尽量掌握证据拘捕该帮会的高层成员,至少要使该帮会的活动受到制阻,从而切断帮会上下层的联系,使“新义安”处于瓦解状态。这一实例再次说明:擒贼必先擒王,打击黑社会只有先打掉它的“领头羊”,才能取得根本性成效。
澳门黑社会组织
本章向读者介绍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历史与活动,由于资料的限制,本章介绍的是到80年代初的澳门的情况。因澳门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相邻,而且都是殖民地,在风土人情、文化习俗以至语言上都几近相同,两地的黑社会组织也就关系密切,互通有无,利用对方地盘躲避风头。
第一节在鸦片和猪仔下发展起来的澳门黑社会鸦片战争使大量鸦片在清廷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之下涌入中国,茶毒广大民众。其时香港尚未开埠,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以澳门为转送站。当时受雇的华人以上货、落货、包装、存仓、转运等次要工作为谋生手段的至少有600人之多。
与香港产生黑社会的利益动因相似,澳门黑社会也是由人与人之间为争夺地盘和权益而建立的。当时的一名华籍管工林阿发(中山人)组织了一个名为“友联”的团体,这是一个秉承主子旨意,控制及剥削工人的黑社会组织。加入“友联馆”的人,据说会获得保障,但必须将工资收入的十分之一缴交会费。这条规定引起一些靠劳力谋生、收入微薄的人的反对,但林阿发仗有洋人撑腰,不屈服者立即予以解雇。劳苦大众亦只有万分无奈地奉上自己的血汗钱,向恶势力低头了。
这种利益使另一位也有洋人撑腰的头目垂涎,此人也是中山人,名叫陈光。他手下也有百十名基本人马,组织了一个“友乐馆”,自然也不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组织,但其手法与“友联”不同,并没有硬性规定工人交十分之一的会费,而是在堂口之内开设赌博,以番摊及掷骰子为主,抽头图利。这样一来工人们所受的祸害更为严重。因为“友联”的剥削还是有限度的,“友乐”则使劳工们每月的血汗钱可能在刹那间就输个一干二净。有些不嗜赌搏的人也会给其他工友强拉入局,输清了便向堂口预借工资,但要缴付15%的利率。这已是最高利率。因为有抵押的借贷,一般不会超过月息三分(3%)。故加入“友乐馆”的工友,长年累月都处于负债情形之下,只好铤而走险去干盗窃抢掠的罪恶勾当。
俗话说一山容不得二虎。既然有两个堂口。磨擦自不能免。经过几场血战,各自招兵买马,补充实力。不久,便成为作奸犯科的黑社会组织。
鸦片战争之后,“卖猪仔”的行当蓬勃发展。当时一名最具势力的“猪仔头”李七斤,是由水上迁居陆上的居民。他在红窗门街设立“总部”,还挂了“利庐”的招牌,拥有马仔近百人。这些爪牙分布在澳门的每个角落,任务是物色“猪仔”。所谓“猪仔”,系指被卖到外埠如南洋各地、秘鲁、巴西、英、美等各国做廉价苦力的华工。当时澳门的赌场,还不似今天那样集中,也不是由一家公司专利营业。只要向葡人政府申请,都可以开设番摊馆。街头巷尾到处充斥着这类赌场。而李七斤的马仔,也经常在这些场所活动。只要是年轻力壮的小伙,不论生熟亲否,都可以向他们借钱赌博。赢了,加五奉还;输了,当“猪仔”去!
“利庐”为看管这些猪仔,处理一些纠纷造反的紧急情况,招揽了一批流氓无赖作为打手。这些人当然非安分守己之辈,除在赌场物色买猪仔的对象之外,还对初来澳门的陌生人进行威逼利诱,甚至在僻静地区,将人打昏,然后装入麻包之内,用木头车运返“总部”,强行禁锢,威逼落船,如此这般就把一个人卖了出去。
“友联”、“友乐”和“利庐”,都是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开山始祖”。直至现在,当地的黑社会组织仍有以“友联”或“利庐”作为堂口名称的。进入民国后的20余年间,也是澳门嫖、赌两项事业最蓬勃、币值最稳定、秩序也尚算良好的“太平年代”。当时澳门的市面,一方面笙歌良宵,一方面腐朽贫穷,而且葡当局只知道苛征暴敛,对社会建设及居民利益毫不关心,澳门倒成了一个毫无生产力的纯消费城市,一块不折不扣的殖民地。而澳门的黑社会组织,也在这种畸形状态下发展起来了。
20年代初期,澳门人口不过184000人,但数得出的黑社会堂口,就已经有:“友联”、“同义”、“家义”、“联英社”、“友和”、“利庐”、“尚义堂”、“群英”、“合义”及“黄馆”等不下十几个了。
由于澳门的娼、赌、毒长期以来便公然开放,并不像香港那样时开时禁,黑社会也就无娼可包、无赌可庇、无毒可贩,因为这些“事业”都由政府一手包办。故而澳门黑社会的谋生之道,跟香港的黑人物略有不同。
那段时期澳门黑人物谋生之道,除受雇于赌场作护场、及烟格、娼寮等作跑腿之外,另有行骗、夜盗、扒手、拐带小童、收晒掠、在轮渡或街头卖假药等活动,远不如香港黑人物那样“多彩多姿”。
澳门民风向来都较保守,知识水准亦较低落,再加上警察力量薄弱,在某段时期内,黑社会人物的身份是很特殊的。黑人物有时会以“街坊地保”的身份,进行一些排难解纷的工作。这在今天看来是荒唐怪事,但当时确实出现过。原因是当时的澳门政府,除了谋“钱”外什么事都不起劲。街坊邻里之间,有些你偷了我的小鸡,我弄破你的窗户等纠纷争执,又各不相让,没有个投诉或主持公道的去处。因为警察方面,除了葡人就是印(巴)人,对华人习俗一窍不通,自然也很少人向警方投诉。如果该街道某人是“烂鬼”身份,便会被人认为是江湖人马,见识“高人一等”。在投诉无门的情形下,往往会把这名“烂鬼”请将出来,作为评长论短的中间人。而且烂鬼的判决,往往也使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心悦诚服,平息争执。作为“地保”的“烂鬼”也自然获得“利市”一封,各得其所而退。
当时各堂口人数众寡悬殊,但极少像今天那样动辄打杀,故能“和平共处”。
1941年香港沦陷,澳门人口骤然增加,而香港的黑人物和珠江三角洲的“大天二”,也有部分到澳栖留,于是情形更加复杂。宁静的气氛消失了,偷、抢、打、杀无日无之。战火虽未波及澳门,但却在日寇势力包围控制之下,加上各国的间谍活动,冒险人物的走私漏税等,使当时的澳门几乎成为东方的“卡萨布兰加”。相形之下,黑社会的活动自是黯然失色。
澳门的黑社会组织,不论名称、性质和活动范围等等,数十年来都没有多少变动。此外,还有一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但又没有黑社会活动的集团,例如“八区仔”即是。
所谓“八区仔”,系指中山县第八区的同乡。侨居澳门的中山籍人士最多,其中又以“八区”为首。这些人排外性及团结性都很强,于是不期而然的成为一股势力。“八区仔”成员中许多财势俱备,不会也不必欺凌弱小,和一般“烂鬼”有很大差别,但万一跟“外来势力”发生纠纷,他们也敢奋起抵抗,甚至以牙还牙地进行报复。这样的“准黑社会集团”,在香港是找不到的。“八区仔”的成名杰作是在1974—1975年间,扑杀十四K“双花红棍”余洪一事。这在当时是一则“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则为世瞩目的新闻,非道地黑社会组织的集团,竟杀死一名强悍的黑社会大头目,在香港以至世界都属罕见。
到1956年,香港黑社会大暴动致使澳门黑社会的“保守”和“特殊”的作风,发生了极大变动。
1956年香港政府在黑帮大暴动(详情见第一章)之后,将大批黑社会头买递解出境,而这些有棱有角的大阿哥,绝大部分都选择澳门为递解地,从而使澳门发生了极大变化。
在此之前,澳门的十几个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秩序并无多大影响。而香港的一大群“过江龙”来到澳门之后,初期为了生活,加之人地两生,一时之间还不敢有过份“表现”,一年之后,这些原香港黑社会的精英分子,已逐渐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