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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5月底,日本驻内蒙阿巴嘎旗特务机关特务大月桂、大井久、山本信亲等四人以“旅行”为名,潜入察哈尔省境内偷绘地图。6月6日,该四人由多伦去张家口途中行抵张北县(今属河北省)城时,因没有察哈尔省政府签发的护照,被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扣留。宋哲元接报后,担心由此引起纠纷,立即电复准其“旅行”。该四人返张家口后,日本关东军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等即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于6月10日派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等出面,向察哈尔省政府和二十九军表示抗议,提出由二十九军军长道歉、惩办一三二师参谋长和军法处长等蛮横要求,同时还调动军队驻屯察哈尔省边境,派飞机在北平上空示威,蓄意扩大事态。宋哲元乃派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日方交涉。12日,秦德纯由张家口赴北平,向南京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报告张北事件经过,并请示处理办法。何应钦指示全部接受日方要求,斟酌情势处理。13日,何应钦返回南京,商讨对策。14日,秦德纯由北平赴天津与日方开始会晤。初次商谈无结果。
6月14日晚,日方关东军代表土肥原、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商议决定就张北事件的“交涉”方针问题,听取关东军的指示。
17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在听取汇报后,立即召集重要将领会议,确定的“交涉”方针是:“绝对不准宋哲元今后在察哈尔省内有不法行为。”强行要求:“1将驻于塘沽停战线协定延长以东地区及北长城线北侧地区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撤退地区不准中国军队再进入。2一切排日机构(东北宪兵、蓝衣社、国民党党部等),全部解散。3宋哲元道歉及处罚负责人,应立即实行。4以上第一、二两项,从提出要求之日起在两周内实行完毕。”会议决定由土肥原与松井及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协力解决。松井等“携有关东军对察事之意见”,于18日返回天津。
何应钦15日回到南京后,为适应日本侵略者的要求,即向南京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建议:“宋在察省不断与日人发生摩擦,迟早终须易人,与其待日人提出而被动地撤换,不如由我主动撤换为宜。”南京政府接受了何应钦的建议,在秦德纯与日方尚未正式谈判之前,即6月19日发出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为代理察哈尔省主席的命令。日方对此甚为“满意”,土肥原表示愿与秦德纯谈判,并于20日晚到达北平。
根据日方要求,正式谈判在北平举行。23日晚,中日双方代表在府右街秦德纯住宅正式举行第一次谈判。双方参加人员:中国方面为秦德纯、萧振瀛、程克、陈觉生与陈允荣五人;日本方面为土肥原、松井、酒井三人。日本人提出的要求如下:
一、将宋哲元军大致撤退至停战协定线(昌平至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以西。
二、将宪兵队、国民党党部及蓝衣社撤出察哈尔省,禁止排日行为。
三、以上一、二两点,于两周内实行完毕。
四、关于张北事件要道歉,对直接负责人要处罚。
第一次谈判后,秦德纯等把日本方面的要求报送国民党政府。24日夜,南京“复训到平”,令察省当局与日方会商“就地解决”。北平国民党当局根据南京训令,于25日晚9时在居仁堂召开临时会议,提出对日方各项要求的对策。会后,秦德纯、萧振瀛二人立即赴扶桑馆与土肥原再次谈判。因未完全满足日方要求,谈判仍无结果。秦德纯一面急电南京政府请示办法,一面于26日晨派陈觉生访晤土肥原。土肥原以当晚离平返长春相要挟,提出尽可能于26日达成协议。经陈觉生一再解释磋商,土肥原始表示“暂不离平”。当日深夜,秦德纯接到南京政府最后训令,经过会商,答复日方,其内容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据当时日驻使馆参事官若杉给广田外相的报告中称,中方答应的内容是:
一、关于张北事件,表示遗憾之意,将负责人免职。
二、将被认为对于日中国交发生不良影响的机关,从察哈尔省撤退。
三、尊重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正当行为。
四、将宋哲元军从昌平、延庆、大林堡至长城一线以东地区,及从独石口北面沿长城经张家口北面至张北县南面一线以北地区撤退。撤退后的治安,由保安队负责。
五、以上撤退,自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周内撤退交接完毕。
27日上午10时,中国方面秦德纯、陈觉生、雷寿荣三人,日本方面土肥原、高桥二人,在日使馆武官室以换文方式达成协定,此即《秦土协定》。
第二部分:华北事变:日本鲸吞中国的罪恶行径华北事变(5)
《秦土协定》具体内容,中日两国政府当时均未公布。协定签字后,秦德纯曾发表书面谈话说:“关于张北事件,关东军坚持就地解决之旨。余奉中央电令,秉承军分区,进行交涉……最后决定(一)处罚事件责任者,撤换一三二师参谋长、军法处长。(二)互相谅解,以后不发生此项误会。交涉至此,圆满解决,其中经过,随时请示中央完全依照中央回训办理,余惟尽地方当局本分内所应尽之责任而已。”
对丧权辱国的重要内容,秦德纯未敢公之于众。土肥原对协定内容,当时亦取回避态度。
他在协定签字后接见中日新闻记者时说:“察事至今已圆满解决……至交涉内容,余个人无表自由,恕难奉告。”据日方现已公开的材料,《秦土协定》内容如下:
一、从日中亲善的角度,为了将来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合法行动不受阻挠,向察哈尔当局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事项:
(一)撤退地区:
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
(四)从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星期内完成以上各点。
(五)制止山东移民通过察哈尔省。
二、此外,作为要求事项的解释:
(一)必须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内蒙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
张北事件以《秦土协定》的签署而告结束。该协定使中国丧失了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它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大对华北的侵略扫清了道路。
4 “华北自治运动”与冀察政务委员会
日本侵略者通过《何梅协定》《秦土协定》,取得了对冀察两省的控制权后,就进一步策划冀、察、晋、绥、鲁“华北五省自治运动”。1935年9月24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发表谈话,提出日军对华北的三点态度:“一、把反满抗日分子彻底地驱逐出华北;二、华北经济圈独立(使华北财政脱离南京政府的管辖);三、通过华北五省的军事合作,防止赤化。为此,必须改变和树立华北政治机构。”10月4日,日本内阁通过《鼓励华北自主案》。据此,日本“华北驻屯军”和关东军的军官和特务四处活动,策动阎锡山、韩复榘等华北各省当权者“组成联合自治体”,关东军则陈兵山海关作“强有力的支援”。
日本策动的首要目标,就是当时在平津具有一定实力的第二十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