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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汤姆被村里人公认为最顽皮的孩子,但他本性善良、勇敢,更有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冒险劲头儿。他和哈克在一个午夜去坟场游逛,意外撞见了一起强盗杀人的事情,他克服了巨大的恐惧,在法庭上指证罪犯,一夜之间成为英雄。而最后在一次冒着生命危险的探险中,他和哈利找到了强盗埋藏的宝藏,更是成为全村人的偶像。
这种皆大欢喜的结局肯定是大众非常愿意接受的。特别是美国人这样一个崇尚自由和冒险精神的新生民族,他们特别愿意给孩子讲述这样类似的故事。通过冒险致富,可以说是大多数美国人的梦想。这个梦想在恶作剧大王汤姆的身上得以实现,汤姆长大后肯定能成为一名“模范乡绅”。这是典型的美国式的感动。
不过一百多年来,汤姆的故事仍令全世界的大人和孩子感动,肯定是有道理的。每个人的阅读感受不同,获得的感动肯定也是不同的。比如就我自己而言,汤姆恶作剧的故事显然比他发财的故事更有趣,而读过多遍,每次最让我感动的还是那段汤姆“英雄救美”的故事。
汤姆偷偷喜欢同班的女生贝琪,可是贝琪不知何故特别讨厌他。
有一天上学时,他无意间发现贝琪偷看校长先生藏在讲台下的书,贝琪慌张之间把一页撕烂了——这可闯下了天大的祸!贝琪哭着跑出去。隔天就闯祸的他觉得女孩子真是不可理喻——死不认账不就完了呗?
终于校长发现了,他从来没有这么恼怒过,杀气腾腾地盯着班上的学生。
“是谁把这书给撕了?”——“本杰明·罗杰斯?”——“约瑟夫·哈泼?”——“艾米·劳伦斯?”——“格雷西·米勒?”……这是一种真正的折磨!每个孩子都战战兢兢地摇头,眼看着就要轮到贝琪了。
“贝琪·撒贝尔?”贝琪的脸因为恐惧而变得惨白!就在这时,英雄汤姆一跃而起,大声嚷道:“是我做的!”当然,他也领到了自己有史以来最惨烈的惩罚:一百鞭子和放学后两小时的留校。不过这一切比起贝琪惊讶、感谢和崇拜的目光,简直无足痛痒。
他做梦还记得贝琪最后对他说的话:“你怎么会这么伟大!”
马克·吐温创作汤姆·索耶的故事,表面上看纯粹是为了娱乐,就像一个人永远忘不了一些童年往事,忍不住要把它们写出来才安心。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这本书里挖掘出许多深邃的思想来,但也不必非这么做不可,它的天真质朴足以让我们忘记许多对世界的忧虑。
在汤姆之后,马克·吐温还创作了一部续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一般来说,续集往往不如原书好,但这本书是一个例外。有许多大作家和文学评论家非常推崇这部续集,它也被列入最经典的成长小说中,不少人认为它的文学价值远远高于汤姆的历险故事。虽然我不完全同意,但也非常能理解这样的看法,因为它也是我最喜欢的作品之一。
前面说到,汤姆和流浪儿哈克发掘了一笔宝藏,他们平分了这笔财产。有钱的汤姆虽然还是个调皮鬼,但因为他的财富人们怎么看他都顺眼,他渐渐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正常”的孩子。可是哈克不能忍受“正常”的生活,他成功放弃了所有财产,与一个逃跑的黑奴一起开始了逃亡生活。他们沿着喧嚣奔腾的密西西比河一路流浪,看尽世俗百态,体验人情冷暖。
哈克的这段经历是真正的历险故事,与此相比,汤姆的历险更多的是孩子气的想像故事。虽然同样贯穿着幽默的情节和对话,成人读者同样能捧腹大笑,但对于孩子而言,这两个故事是不一样的。说的直白些,哈克的故事没有汤姆的故事那么好玩,因为它写的是大人世界里活生生的现实。
马克·吐温出生在密西西比河边,长在密西西比河上,他对美国人的这条“母亲河”特别迷恋。在哈克的历险中,他借助这位流浪少年的经历讲述这条河的故事,表达自己的热爱。这个故事所带来的感动是另外一种感动。后来曾获诺贝尔奖的作家福克纳对这部小说极为推崇,他也为这条河写了一篇小说《老人》,继续讲述生生不息的生命的故事。这两部小说,堪称密西西比河故事之中的扛鼎之作。
立意轻松的作品更容易受到大多数人的欢迎,对于大人和孩子都一样。汤姆的故事比哈克的故事更受孩子们的喜爱,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成长故事(6)
【男孩彭罗德的烦恼】
在美国人写的成长故事中,还有一个小男孩几乎与汤姆齐名,堪称“汤姆·索耶第二”,这个小家伙就是布斯·塔金顿(Booth Tarkington,1869…1946)笔下的彭罗德。
《男孩彭罗德的烦恼》(Penrod,又译作《彭洛德》),发表于1914年,讲述的是20世纪初期美国孩子的成长故事。这是一部带有强烈讽刺色彩的经典儿童小说。
彭罗德的出场远没有汤姆·索耶那么风光。他愁眉不展地坐在院墙上,嫉妒地瞪着他那条若有所思的狗——杜克。他被迫要去参加一场演出,表演文学老师鲁布什夫人自编的诗剧,展现儿童纯洁向善的一面。比如他的台词是“尽管我是一个小孩儿,耐心,顺从,并且——噗!”当然这个“噗”不是台词,他只是恶心得念不下去。
这位将要12岁的少年其实是一位踌躇满志的文学少年,他一得闲就钻到自家仓库的废木桶里,专心致志地写作。他写的是拦路强盗哈罗德·雷默斯的系列故事,虽然满篇错别字和病句,但并不妨碍故事里充溢的血腥味道和男子汉气概,而且他还使用了大量的破折号,显然激动的创作灵感一言难尽。可是就在故事写到最高潮时——
“彭罗德!”
“彭——罗德!”
母亲的嗓门比汤姆的波莉姨妈的嗓门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位大作家只好熄灭文学之火,爬出废木桶,准备去参加那场演出。
为了他的演出,母亲和姐姐精心制作了一套戏服。他的角色是亚瑟王时代的兰斯洛爵士,这可是位鼎鼎大名的圆桌骑士。她们很费心地要把他打扮出“中世纪”的味道。这套戏装用姐姐的长筒袜、旧披肩,妈妈的半截裙装,还有爸爸的陈年内衣,剪拼而成,不敢夸口说一定有“中世纪”的味道,但绝对是让现代人叹为观止的。即使打上一堆破折号,也无法形容彭罗德穿上这堆东西之后的心情。
可怜的彭罗德被押到戏台后准备出场,趁大人不备溜进看门人的房间。为了遮丑,他套上看来很有男子气的看门人的肥裤子,裹着披风(就是姐姐的旧披肩)闪亮登场了。几乎全城的人都来观看这场高尚的演出,孩子们被包装成“中世纪”的天使,念着圣洁的“中世纪”的诗,一个一个地亮相。等到小兰斯洛爵士亮相,并脱掉披风,等候亚瑟王的册封时,台上台下一片哗然——包在大肥裤子中的彭罗德给所有人以视觉上和心灵上的强烈震撼!这部神圣的诗剧在孩子们的哭闹打斗声中草草收场。
你看看,这个彭罗德比起汤姆可惨多了,他只不过做了一点必要的自我保护,就遭到了惨败。他偷偷喜欢的小女孩玛乔里·琼斯声称一辈子再不跟他说话,并当众宣布他是“全城最坏的男孩”。而回到家中,先是被母亲关在衣柜里,又被父亲鞭打了一顿。难怪他那么羡慕自己的狗,觉得还不如“像狗一样生活”。
不过你也不必太同情彭罗德,他在恶作剧方面的才华一点也不亚于汤姆,甚至可以说更为“阴险狡猾”。为了报复自己的“情敌”莫里斯,他把一瓶混有几十种原料的足够恶心的溶液说成是甘草剂,骗得莫里斯兴高采烈地一饮而尽。那种创意和表演天分,绝对可与哄大家刷墙的汤姆相媲美。他甚至能逗“全城最好的男孩”乔治·巴塞特爬上一棵树,在牧师和几位高贵的女士面前大叫“下——地狱”,你要知道这可是当时被认为最邪恶的脏话。
塔金顿用极尽谐谑的语言,讲述了彭罗德“创作”的一件件恶作剧,妙语连珠,令人忍俊不禁。他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