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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 完整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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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应归还物主。  

5:25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 

上主作赎过祭。  

5:26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么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第六章(23)  

  

日夜全燔祭  

6:1  上主训示梅瑟说:  

6:2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 

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息。  

6: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 

边;  

6:4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6: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 

脂肪。  

6: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息。  

  

司祭对素祭的权利  

6: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6:8  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 

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6:9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6:10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 

和赎过祭祭品。  

6:11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中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 

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祝圣司祭的祭献  

6:12  上主训示梅瑟说:「  

6: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 

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6: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后,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为悦意的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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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 

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6: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6: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6: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 

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6: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6: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6: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6: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6:23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 

在火里烧尽。  

  

    

第七章(38)  

  

司祭对赎过祭的权利  

7:1  赎过祭的法律如下:这是至圣之祭。  

7: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血应洒在祭坛的四周。  

7:3  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7: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7: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作火祭:这是赎过祭。  

7:6  至于祭肉,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应在圣处吃:这是至圣之物。  

7:7  关于赎过祭牺牲,象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  

7: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  

7:9  凡在炉里烤的,或在锅里,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应归献此祭的司祭。  

7: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或是干制的,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和义务  

7: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  

7: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除感恩祭祭品外,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 

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  

7:13  除这些饼以外,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  

7:14  由这些祭品中,每样应取出一份,献与上主作献仪:这一份应归那洒和平祭牲血的司 

祭。  

7: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7: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也可 

吃;  

7: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  

7:18  若在第三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 

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7: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不许再吃,应用火焚烧;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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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但是染有不洁的人,若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7:21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或不洁的人,或不洁的禽兽,或任何不洁之物,而吃了献与 

上主和平祭的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祭牲不可吃的部份  

7:22  上主训示梅瑟说:「  

7:23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7:24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可作任何用途,但决不可吃。  

7:25  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7:26  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  

7:27  不论谁,若吃了什么血,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  

7:28  上主训示梅瑟说:  

7:29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祭品的,应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 

作为献于上主的供物。  

7:30  亲手带来献与上主的火祭,即带来脂肪和胸脯;胸脯应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7:31  司祭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胸脯归于亚郎和他的儿子。  

7:32  和平祭牺牲的后右腿,你们应送给司祭作献仪。  

7:33  亚郎子孙中谁奉献了和平祭牺牲的血和脂肪,右后腿应归于他,是他的一分。  

7:34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后腿,给了亚 

郎司祭和他的儿子,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7:35  这是亚郎和他的儿子,在受命为上主尽司祭职的那一天,因受傅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 

应得的一分;  

7:36  是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一天,吩咐以色列子民应交给他们的一分:这是他们世世代代 

永享的权利。  

7:37  以上是关于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祝圣祭及和平祭的法律。  

7:38  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于西乃旷野给上主奉献祭品的那天,在西乃山 

上向梅瑟所吩咐的。  

  

    

司祭受职礼(8…10)  

  

第八章(36)  

  

祝圣司祭礼  

8:1  上主训示梅瑟说:  

8:2  「你领亚郎和他的儿子一同前来,带着祭衣、圣油、作赎罪祭的公牛犊,两只公绵羊 

和一筐无酵饼;  

8:3  并召集全体会众到会幕门口。」  

8:4  梅瑟便依照上主所吩咐的做了。当会众集合在会幕门口后,  

8:5  梅瑟就对会众说:「这是上主吩咐应做的事。」  

8:6  梅瑟遂叫亚郎和他的儿子前来,用水洗了他们;  

8:7  然后给亚郎穿上长衣,束上带子,穿上无袖长袍,套上「厄弗得」,束上「厄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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