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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批判-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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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此无穷之善,其标准究何在乎?倘仍以人为衡量之尺度,而不以神为敬畏之对象,则人之自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我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则所谓主观客观,乃仅五十步与百步,初无本质上的分别。故人当敬畏耶和华,认识至圣者,以神的公义圣洁为向往追求之目标,庶能止于至善,与神性有分(彼后一4),作天国子民。

    再从第二个问题来讲:

    一为‘他律说’(HeteronomiaclTheory)──主是说者,有英哲霍布思等,他们的中心思想,认为“我当受我以外的法则所控制”。善恶的标准,道德的价值,不是从自己的天性而来,须有外界之标准,例如国家之权威与法令,宗教之信条与教义,以及社会之风俗与习惯,均可资为道德之藩蓠,行为之规范。

    二为‘自律说’(AutonomicalTheory)──主是说者,有德国哲学家康德等。他们主张服从自己理性的命令,和自由意志的抉择;认为意志的自律,乃是道德的标准。康德尝谓,自律乃‘实践理性’(PracticalReason)之特征。‘实践理性’之所判断,乃为至高无上之命令,乃为一切道德之根源。道德的判断,超乎一切经验,和一切权威之外;道德律乃本我之良心,为我自己所定之法则,乃我以其为道德律而遵守之。此种自律,方为至善。若其由于后天的经验,或为追求一己之幸福,或以慑于上帝的诫命与审判,然后守法行善,此非善的真谛。

    ‘自律’‘他律’,各有所长,亦各有所偏。从‘自律说’而论,这乃是一种绝对主观的自义的骄傲。古今圣哲,都想凭其自义,‘明明德’,‘致良知’,以期‘天人合德’,‘止于至善’;殊不知人类从始祖犯罪以后,都与上帝为敌,人的旨意,和神的旨意,乃水火不容,不能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心安理得’,仅为讳疾忌医,自我陶醉的空想,尤为自负自义,惟我独尊的骄傲。事实上,人当反躬自省之时,每有‘内疚神明’之感,古人亦有‘十手所指,十目所视’之诫,可证有一高于‘自律’之律,而不容吾人否认。尤有进者,倘以自己的理性,为无上之命令,则其祸所及,可使人成为独裁暴君,希特勒史太林等之祸国殃民,即为此种哲学之流毒!故在神的前面,自义乃是一种罪恶。

    再从‘他律说’而论,所谓国家法纪,社会习惯,乃至教会的仪规,倘使不以‘上帝的律’(罗七22)和上帝的道为依归,不以上帝的圣洁公义为标准,则其与自义‘自律’仍是五十步与百步,初无轩轾。社会学家苏鲁根说,一切宗教,道德,和哲学的价值,都非绝对,而应求其超越向上,以天国的崇高道德价值为基准;否则祗见灾祸危机,相逼而来,动乱纷扰,永无穷期。

    (见P。A。Sorokin著:⑴TheCrisisofOurAge及⑵ManandSocietyinCalamity诸书)

    现代人类,目无真神,悖逆神道,徒以‘人为万事的尺度’,或则高唱‘自律’或则强调‘他律’,其弊所及,一方面有‘道德的虚无主义’,使人放荡不羁,毁法乱纪,且复反国家,反社会,反组织,反纪律,反教会,乃至有反抗上帝和除减上帝的运动。另一面,则有‘政治的极权主义’,剥夺一切自由,否认人之尊严,绞杀人之心灵,否认神的存在,使人成为工具。美国先贤宝威廉氏(WilliamPenn)尝说,“人苟不愿受上帝的统治,则必自取其祸,受暴君的奴役,”今乃不幸而言中。

    〖二、道德之动机〗

    芸芸众生,惶惶终日,其所营求,莫不为己。上焉者,仅思何以利吾国;次焉者,仅思何以利吾家;下焉者,仅思何以利吾身。曾不思天下最大之敌人,于己最不利,最有害之物,即为其自身‘爱己’,‘利己’之私念;尤不思举世纷扰,动乱不安,天谴人祸,纷至沓来,战争恐怖,日见严重,凡此灾难痛苦,实皆人类钩心斗角,自相纷争,自种自招之罪果。古圣先贤教民之道,大率勉人去利尚义,利民济世。如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曰“先天下之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礼运大同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尤为士大夫所共同向往的境界。

    这种道德教训,可再加引徵;篇幅所限,姑止于此。究其大旨,无非都以仁民爱物,渡世济众为止境;而却无“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的教训(路十27;太廿二37)。圣贤立教,均重爱人。他们以为“天道远,人道迩”,故以博爱济世为道德至高之目的,人类应有的天职。他们崇奉这对象为‘人道’,乃是假借的符号,抽象的名词,其实‘上帝’就是‘人道’。故他们把爱神敬神,视为无足轻重。他们纵不否认上帝,却并不荣耀上帝(参阅罗一21)。失诸毫厘,谬以千里,人文主义的道德哲学,这才发生重大的偏差以及严重的流弊。

    第一,他们行道的动机,既非荣耀上帝,故根本不知上帝的分义和圣洁。虽曰‘止于至善’,实乃自负自义。老子说:“大道发,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道德经第十八章)。我国人文主义宗师唐君毅先生亦承认“中国儒家的社会文化中,所以特多伪君子。”(见氏著:‘人生之体验续编’,五九,六一页)此乃废弃大道,不求神荣,不肯认罪悔改,但求自负自义的结果。查旧约所记,约伯为人,完全正直,且敬畏上帝,远离恶事;但乃病于自义,及后遭遇试炼,约伯始承认:“我从前风闻有你(上帝),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一1~8;四二5~6)以赛亚先知“看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便呼叫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赛六1~5)人非见神,终不能认罪;此乃侈谈行道,自负自义的人文主义者,首应深切反省悔悟者也。

    第二,他们行道的动机,既非为求上帝的荣耀,故他们的目标,乃在贯彻他们自己的理想,实现地上的王国,而非为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例如,马克思抄袭恽司丹莱(GerradWinstanley)的陈说,把世人的罪孽,推在私有财产制度上面,认为正本清源之方,端在推行共产主义,始能除去罪恶。(参看C。H。Sabine:〃TheWorksofG。WInstanley〃诸书)马氏从而发明一种‘经济宿命论’(EconomicDeterminism),说人类生活都是由物质环境所决定,毫无自由,亦毫无责任之可言。照此学说,则资本家仅是‘命运之神’所支配的木偶,不是主人;则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命运,绝对无能为力,连马氏本身,亦是同样受‘命运之神’的操纵,无法改造革命。但马氏却要推行其道,号召世界,掀起革命运动,认为此乃神圣的使命,道德的责任。殊不知马氏自相矛盾。倘使共产革命是可能的话,则共产革命,便绝不可能;甚至马克思本人,亦不可能出生,因为他也是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一种道德行为,和革命运动,建立在这种自相矛盾的思想之上,而且还要付绝大的代价,要毁灭三分之二的人类,使其贯彻,岂非是人类莫大的不幸!

    第三,人类行道的动机,既非为求神荣,又非为求神国,则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遂成为现代人之道德信条,以追求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为道德的无上任务。英国人文主义协会(British

    老亚当:“我为甚么要献身利民呢?”

    人文教主:“因为这对整个社会是最有益的。”

    老亚当:“但整个社会和我有甚么相干呢?”

    人文教主:“因为整个社会之福,便是你切身之利。”

    老亚当:“哈哈!这真是笑话奇谈!”(仍为‘切身之利’)说着便转身抢了一位寡妇的皮包,大笑而遁!

    最后人文教主非常后悔,他没有想到“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他应当先警告那人,这种行为,如被警察逮捕,会有不幸后果的。(参看前引Dr。ClarkH。Pinnock之讲稿)这一段对话,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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