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鼋鲇�1个半小时,就在阁员们谈笑之中通过了。这完全是一个以军费为中心的“畸形预算”,马场财政宣告了日本战时财政的开始。
广田内阁为将整个国家纳入战时轨道,1936年8月25日,由陆、海军省和“革新派官僚”,拟定了自1937年起开始实施的所谓“全面革新政治”的7项政纲,内容如下:
(一)加强国防;
(二)改革教育;
(三)整顿中央、地方税制;
(四)安定国民生活……;
(五)发展生产,扩大对外贸易:
(1)加强电力统制;
(2)实现液体燃料、钢铁自给自足;
(3)确保纤维资源;
(4)奖励并统制贸易;
(5)发展航空、海运事业;
(6)奖励国民向海外发展;
(六)制定重宴的对“满”政策——移民政策和奖励投资政策;
(七)调整改进行政机构。'日本历史学研究会:《太平洋战争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39页。'
以上作为“七大国策”的政纲,是按照军部的要求,为准备总体战而建立高度国防化的准战时国家体制。
陆军迫不及待地敦促广田内阁加快准战时体制的建立。陆相寺内寿一认为,作为“全面革新政治”的基本问题,应首先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及议会制度。他与海相永野修身协商后,由陆海军双方共同拟定出改革的方案。
1936年9月21日,陆海两相会晤广田弘毅首相,向他提出上述方案,并坚决要求从1937年度起实施。陆海军共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一切政治和行政机构,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关于中央行政机构改革:
(1)设立集中掌握国策的机构,在内阁首相之下,设立担任有关重要国务的调查研究、统辖、预算的控制和安排等工作机关,并设情报委员会;
(2)在内阁首相下设立管理和改革人事行政的机构;
(3)合并外务、拓务两省,统一和加强对外政策;
(4)合并农林、商工两省,并扩大或新设掌管贸易、燃料、电气的机关,以便加强产业行政的合理化;
(5)将内务省神社局掌管事项移交给文部省,以便鼓舞国民精神,增强国民体质;
(6)改组内务省和内务行政机构,统一和加强卫生行政机关;
(7)统一铁路、航空、邮电行政事务,统一加强有关船舶、港口的行政管理;
(8)整顿改进各省内部,调整重复机构。对地方行政机构,在配合中央机构的改革中,适时进行整顿改革。
关于议会制度的改革:
(1)废除由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的政党内阁制;
(2)制定一项政党法的法律,规定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范围;
(3)修改现行政府和议会互相对立的制度,取消议会可以通过弹劾政府之类的决议的权力;
(4)改变贵族院的职能,在众议院内附设经济参谋部;
(5)修改选举法,只赋予家长(户主)或服过兵役的公民以选举权。'日本历史学研究会:《太平洋战争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9~42页。'
陆海军提交内阁必须坚决实施的所谓改革方案,无论就裁并政府机构、集中统治权力的行政改革,还是改变议会制度,废除政党内阁制,取消议会对内阁的监督权,修改选举法等政治改革,实质上都是使政权逐步独裁化,确立法西斯体制和准战时国家体制。
广田内阁的成立及其准战时体制的确立,为日本法西斯加快扩军备战的步伐,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内阁之下,陆军建立‘东亚新秩序’的计划成了日本政府的确定政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页。'
第二编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十章 日本法西斯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准备
第二节 摆脱裁军会议的约束及日德的勾结
一、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
1922年2月和1930年4月,美英日法意5国先后在华盛顿及伦敦签订了《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使日本全力发展海军的野心受到一定的遏制,引起日本对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不满。1930年的伦敦条约,规定在1935年由各缔约国开会订制新的条约。1933年七八月间,斋藤内阁时期的海军军令部次长高桥三吉公开说:“我们打算以贯彻平等要求的决心出席会议。如果不接受我们的要求,我们就撤退回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1934年10月,美英日3国代表在伦敦举行海军裁军预备会议。日本天皇裕仁就日本出席海军裁军会议,事前即对海相口授了指令,又于10月6日批准发电报给会议代表,指示“在谈判时伺机尽早”宣布废除条约。日本在《给帝国代表的训令》和《帝国政府对海军裁军预备会议的方针》中指出:
“倘沿用1922年在华盛顿签订的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对我帝国国防建设甚为不利。为实现我帝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根本方针,务须在本年度未以前,向条约成员国发出废除此条约的通知。”'〔日〕阿川弘之:《山本五十六》,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日本代表山本五十六按照日皇和日本政府的指令,在到达英国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再不能屈从于海军比例制的约束,在这一点上,我国政府没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
1934年10月,在举行伦敦会谈中,日本政府还发表了一个指导舆论的正式声明,其中说,从日本在国际联盟中的经验看来,公正的主张并不一定经常能获得国际会议的承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
由于日本已拿定主意决定废除华盛顿条约,不承认各国问的海军比例数,因此,日本代表在会议上只不过是想听一下各方的陈述,弄清各国的意图。在此期间,日本政府曾煞费苦心地寻找既废除条约,又不背拨弄是非、缺乏信义污名的妙法。它不想首先提出废约,而希望各与会国共同发出废除条约的通知。为此,日本政府向法、意等有关国家建议,共同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但未得到他们的赞同。
巧计不成,只有赤膊上阵。于是,12月3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并于12月9日经由枢密院批准,单方面宣布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原文如下:
华盛顿国务卿考代尔·赫尔阁下迳启者:本大使依据本国政府的训令,将以下内容通知阁下,实为荣幸:
日本国政府根据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第23条,现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告废除上述条约的意思,为此,该条约于1936年12月31日后应即无效。
本大使现向阁下谨表敬意。
斋藤博于华盛顿?
1934年12月29日
12月30日日本政府为对其单方面宣布废除华盛顿条约的行动辩解,又发表了外务省当局关于废除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通告的谈话。谈话中说:
“帝国政府在这次进行海军军缩准备谈判时,希望与有关国象合作,获得帝国国防的安全和巩固,……
然而,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不但承认保有舰艇中最富有攻击性的舰种——帝国认为这种舰种必须完全废除,并且根据比例原则规定了大海军国之间的战斗力等级。因此,对照帝国政府的根本方针,毕竟不能承认这个条约继续存在。并且,国为受相形见细的比例规定,伤害了我国国民的自尊心,这是永远不能使国民得到满足的原因。…………我方认为,如果有可能,就和有关国家一起通告将该条约废除,然后再合作致力于签订新条约,这样最为适当。由此,帝国政府在此之前对有关各国说明了以上要旨,劝告他们一起通告废除,可是没有任何一国同意这一点。…………至于进而扩张军备或有害于国际和平,这完全是帝国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1969年再版本,《文书》第287~288页。'
自从1922年2月6日签订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以来,日本始终对这种限制不满,总是梦寐以求打破条约的限制,以便不受束缚地全力扩充海军军备。当时任外务次官的重光葵也认为:日本“废除华盛顿条约,意味着日本要同英、美第一流海军国展开军备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