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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部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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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聚落主!某郁如耶罗伽婆人遭到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汝'之心'生忧悲、苦恼、不安,是何因、何缘耶?聚落主!某郁如耶罗伽婆人遇到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汝'之心'不生忧悲、苦恼、不安,是何因、何缘耶?”“大德!郁如耶罗伽婆人遇到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予'之心'生忧悲、苦恼、不安者,乃予对彼等有欲贪。然而大德!郁如耶罗伽婆人遇到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予'之心'不生忧悲、苦恼、不安者,余乃对彼等无欲贪。”“聚落主!汝有此所见、所知、所通达,即时依法投入(法),可通达过去未来之道。凡于过去世所生之苦,一切皆以欲为根本、以欲为因缘而生。此欲是苦之本。又凡于未来世,于苦之生起,皆以欲为根本、以欲为因缘而生。此欲是苦之本。”“大德!殊妙哉!大德!稀有哉!大德!世尊以此善巧说示,谓:“凡苦之生,皆以欲为根本、以欲为因缘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七
  
    大德!余有一名智罗瓦西童子,住于其外之房屋。大德!余晨朝起身遣人:“汝去寻智罗瓦西童子。”其人未还归之前,余念无他事:“智罗瓦西童子不该有染患何病?”
  
  八
  
    “聚落主!汝对此如何思惟?智罗瓦西童子若遭遇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汝'之心'当生忧悲、苦恼、不安否?”
    “大德!智罗瓦西童子若遭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余之生命即发生异变,如何于余之心不生忧悲、苦恼、不安耶?”
    “聚落主!依此事由当亦可知:“凡苦之生,皆以欲为根本、以欲为因缘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九
  
    聚落主!汝未曾见、闻智罗瓦西之母时,汝对智罗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爱情否?”
    “大德!否!无此。”
    “聚落主!汝因见、闻彼女,如是汝对智罗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爱情耶?”
    “大德!诚然。”
  
  十
  
    “聚落主!汝对此如何思惟?智罗瓦西之母若遇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于汝'之心'生忧悲、苦恼、不安否?”
  “大德!智罗瓦西之母若遇杀害、捕缚、没收或谴责者,余之生命即发生异变,如何于余'之心'不生忧悲、苦恼、不安耶?”
  
  十一
  
    “聚落主!依此事由亦可得知:“凡苦之生,皆以欲为根本、以欲为因缘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注1 杂阿含三二卷九经“善哉世尊为我说现法苦集苦没。”
    2 杂阿含三二卷九经“若众生于此郁鞞罗聚落住者,是若缚、若打、若责、若杀,汝心当起忧悲恼苦不?”
    3 jani为掠辱。
    4 郁如耶罗人遇到杀害捕缚,因此有人如汝心之忧、悲耶之意。
    5 P。T。S。本有一行衍文,此不译出。
  
  二
  
    时,罗舍聚落主,来至世尊住处,礼拜世尊已,坐于一面。
  
  三
  
    坐于一面之罗舍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闻如是说:“沙门瞿昙非难一切苦行,彻底谤骂一切艰难生活之苦行者。”大德!“沙门瞿昙非难一切苦行,彻底谤骂一切艰难生活之苦行者。”如是说之彼等人众,大德!彼等是说世尊之所说耶?或以非实诬蔑世尊耶?随顺'世尊'之法以说明法随顺法者、同法者亦无陷于非难之地耶?”
  “聚落主!如是说:“沙门瞿昙非难一切苦行,彻底谤骂一切艰难生活之苦行者。”之彼等人众,彼等说余之所说,又无以非真非实诬骂于余。”
  
  四
  
    “聚落主!此等之两际边1,是出家者应所避免:'一者'于诸欲专心耽着欲乐,此是依下劣鄙野之凡夫、非圣者,是伴着非利者。'二者'专心于自己之难苦,此苦痛非圣者,是伴着非利者。聚落主!如来不依此两际边,而证悟中道。此是眼、是 智、'至'寂静、无上智、正觉涅槃之资者。
  
  五
  
    聚落主!如何是如来之证悟,是眼、是智、'至'寂静、无上智、正觉涅槃之资,是中道耶?此即是八支圣道,此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是。聚落主!此即如来之所证悟,是眼、是智、'至'寂静、无上智、正觉涅槃之资,是中道。” 注1 五分律一五卷,“世有二边不应亲近,一者贪着受欲说欲无过,二者邪见苦形无有道迹。杂阿含三二卷八经今者众生依于二边,何等为二,一者乐着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六
  
    聚落主!有享受此等三种诸欲者,存在于世。以何为三种耶?
  
  
  (一)
  
  七
  
    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1,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而自己不安乐、不喜悦,不分配、不作善业。
  
  注1 杂阿含三二卷八经“有受欲者,非法滥取,不与安乐自供,不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朋友知识,亦不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
  
  (二)
  
  八
  
    然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安乐、悦喜,'而'不分配、不作善业。
  
  (三)
  
  九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安乐、喜悦,'且又'分配、作善业。
  
  (四)
  
  十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使自己不安乐、不喜悦,不分配、不作善业。
  
  (五)
  
  十一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使自己安乐、喜悦,'而'不分配、不作善业。
  
  (六)
  
  十二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财,使自己安乐、喜悦,'且又'分配、作善业。
  
  (七)
  
  十三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不安乐、不喜悦,'且又'不分配、不作善业。
  
  (八)
  
  十四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安乐、喜悦,'但'不分配、不作善业。
  
  (九)
  
  十五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安乐、喜悦,分配而作善业。然对此等之财贪着、迷却、堕罪、不见过患、不获出要而受用。
  
  
  (十)
  
  十六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财,以使自己安乐、喜悦,分配作善业。然对此等之财不贪着、不迷却、不堕罪、见过患、获出要而受用。”
  
  (一)
  
  十七
  
    “于此,聚落主!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而自己不安乐、不喜悦,聚落主!此诸欲之享受者,依三种理由,应被非难。依如何之三种'理由'应被非难耶?'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此为第一理由,应被非难。'彼'自己不安乐、不喜悦,此为第二理由,应被非难。不分配'彼财'、'又不以此'作善业,此第三理由,应被非难。聚落主!此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三种理由,应被非难。
  
  (二)
  
  十八
  
    于此,聚落主!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财,使自己安乐、喜悦,'而但'不分配、不作善业,聚落主!此诸欲之享受者,依二种理由,应被非难;依一种理由,应被欣赏。如何依二种理由应被非难耶?'彼'依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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