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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基督徒文化的根源:
十九世纪美国农村和福音诗歌
事实上,华人教会所谓的“传统圣诗”并非如字面所谓的“传统”。圣诗在华滋与卫斯理时期达到高峰。此后,十九世纪也有不少英语教会的圣诗作者写下许多非常美丽的圣诗。但对圣乐历史家而言,华人教会所谓的“传统圣诗”在技术上可称之为“福音诗歌”。“传统圣诗”一般而言是没有副歌的。内容集中在颂赞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神的创造与救恩。而福音诗歌则有副歌。
十九世纪的福音诗歌大师有芬尼·克罗斯比(FannyCrosby)和埃拉·桑基(IraSankey)。他们的诗歌着重在个人与耶稣基督的关系上,包括救恩和成圣。他们的诗歌多半属灵修、团契交通、鼓励和传福音性质,而不是崇拜的圣诗,适合在布道会中唱。但也有几首福音诗歌呼吁教会,在崇拜中要注目仰望,最显著的例子就是《你真伟大》(HowGreatThouArt)这首圣诗:
“主啊我神,我每逢举目观看,你手所造一切奇妙大工;
看见星宿,又听见隆隆雷声,你的大工,遍满了宇宙中。
我灵歌唱,赞美救主我神,你真伟大,何等伟大!
我灵歌唱,赞美救主我神,你真伟大,何等伟大!”
这首《你真伟大》原从斯堪迪那维亚(Scandinavia)传来。但较多的福音诗歌却为美国人所撰写。一些福音诗歌的调子采自流行于美国建国期间的民歌,该时适为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年)之前及战争期间。另一些则是取材自描写士兵离家参加南北战争的歌曲。今天这些曲调之所以在教会中被广泛地使用,乃因为美国传教士在十九世纪,把福音诗歌带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使这些诗歌变成了“标准”圣诗。我们必须了解,这些诗歌只是一个特别时期的音乐风格(正式名称是《浪漫主义》时期)。这类福音诗歌的歌词大多指向基督徒,而非专注于敬拜神。例如那首“在花园中”述说信徒自己与主耶稣交通的个人宝贵经验,而不是一首敬拜用的诗歌。
“独步徘徊在花园里,玫瑰花尚有晶莹朝露。
忽然我耳中听见温柔声,原来是我主耶稣。
他和我同在又和我谈心,并对我说我属于他。
我们同在时情境真佳美,没有别人能领会。”
基督徒从这些福音诗歌得到丰盛、鼓励和能力。但我们必须学会分辨这类“爱主”(灵修)形式的诗歌,和以三一神为中心的崇拜赞美诗歌是有所不同的。
“福音诗歌”成了传统音乐
为什么华人教会采用福音诗歌的形式而高举之为“传统”音乐呢?
部分原因可从中国教会历史上追溯。基督教会在中国真正的建立与发展,是在《天津条约》(1858年)和《北京条约》(1860年)之后。这两条不平等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一八六O年后,有上千的基督教传教士从欧洲和北美来到中国。一九OO年后,来自美国到中国的传教士在中国,其中大多数来自美国中南部的农村乡镇,他们有些在小城的基督教大学文学院受过四年的教育,也选修过几门圣经课程,惟大多数未曾接受正式神学院训练。他们回应当时慕迪(D·L·Moody)和约翰·莫特(JohnMott)二位的呼吁,献身作宣教士去中国、印度和非洲传福音。
这些有传福音负担的传教士来到中国,在内地乡下城镇传福音。他们传给中国人的福音信息,常常附带十九世纪美国农村文化的包装,而此文化之中还包括许多福音诗歌。虽然这些诗歌的曲调或歌词并非出自中国人,但却广受中国基督徒喜爱,而且教会仍然将这些传统歌曲传递下去,如《耶稣恩友》,《爱传福音》,《古旧十架》和《侍主蒙福》等圣诗。
当中国教会“接受”了这些传统福音诗歌之后,教会就一直把它们保留到今天。一九五O和一九六O年代,美国的福音音乐大致上还肯定并加强这些“传统”。如约翰·彼得逊(JohnW·Peterson)所撰《充满喜乐》(HeavenCameDownandGloryFilledMySoul)。一九六O年代香港教会与团契的年轻人,甚喜爱那套十二册的《青年圣歌》(YouthHymns),以后还以蓝、红、绿色封面分别合订成三集。如今许多年届中年的基督徒,内心深处都存留有这些福音诗歌的烙印!一九六O年代的香港从一个难民文化转变为现代和都市文化。当时有些青年人目睹教会领袖的虚假和不公平作风而生反叛,于是离开教会而组成新的“福音堂”教会。由于这群青年人仍保留那些十九世纪末英国农村的音乐形式,因此福音诗歌的传统又再延续下去。虽然中国基督教领袖倪柝声亦曾撰写不少圣诗,但仍旧采用福音诗歌的曲调。
福音诗歌倾向注重信徒与主耶稣的个人关系,而不是整个教会一同敬拜赞颂三一的父神。福音诗歌另一方面所忽略的是一些教义,如:神的创造、神的护理(他看顾宇宙万物)和神在历史中对教会的计划等。古柏写的那首《上主作为何等奇妙,行事伟大神奇》(GodMovesinaMysteriousWay/Hiswonderstoperform)所教导的是:虽然有时神的引导好像多云的天空,但在“阴云”的背后,仍深藏他的笑容。这是何等深奥的思想!今天,我们喜欢歌唱耶稣如何爱我,但我们也需要学习敬慕神的属性、他的话语、他的国度、他的教会和他要在我们生命中作主、作王。
心意更新变化:
从耶稣人到现代崇拜
七十年代,美国许多从反文化(嬉皮士)运动中长成的青年人成为了基督徒。他们受许多传统的美国教会所排斥。他们开始使用摇滚乐来写自己的基督教音乐,而且成立了自己的教会。这些音乐人士包括“葡萄园基督徒团契”(VineyardChristianFellowship),和各各他会堂运动(CalvaryChapelMovement)的创办人(这两家机构的总部都在南加州)。
八十年代,青年人喜欢聆听和追逐这类音乐,就在团契聚会中使用,并在九十年代,用来作崇拜音乐。此波潮流藉着现代音乐市场之传销方式,引进世界各地,在八十到九十年代间对香港、台湾和东南亚地区的基督教音乐皆有莫大影响。今天,台湾和香港出生的华人作曲家,每年写作许多新的诗歌,而这些新诗经常是强调神对他个人之恩慈爱护的经历和感受。
在教会能看到有中国本土的音乐作者与创作,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然而,有一件事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类诗歌的歌词常肤浅和自我中心,甚至在教义上有问题。例如,一首诗歌教导人说祷告可以摇动神的膀臂(对我来说,这是向神的主权目的有所挑战)。粤语现代诗歌常用一些字眼如“情”来描述神的爱或基督徒对基督的爱。使用流行字眼是可以令人的感情和欲望集中,但这些字眼经常语意含混,太像世俗的爱情流行曲。结果使整个年轻人世代在长成中以为耶稣只是他们的朋友,很少想到耶稣是他们的主,是他们敬拜的对象。于是主耶稣的庄严神圣性就被忽略了。
每当使用现代敬拜诗歌时,基督徒必须具备分辨的能力。看着歌词是否以基督徒为中心?或者是以神为中心?是因为这些歌曲动听而选作崇拜诗歌?或者自问有没有达到教导和引导的功能,把我们的心思意念集中在那位全权、圣洁、永恒和恩慈的神身上?
文化中的教会,反文化的教会
根据历史的探索可看见基督耶稣的教会,常会按照环绕他们的文化意义来敬拜神和宣扬福音;香港教会在六十年代嬉皮运动和一九六七年的暴动后,尤其显著。现在的华人教会已不自觉地被当前出现的全球文化风暴所席卷入内,对我们的生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有些牧师和教会领袖会抗拒现代音乐,换句话说,传统中国文化(包括儒家、道教、佛教、五四运动新文化,以及三十年代的中产阶级现代文化)在五十年代期间,由中国信徒与牧师从中国大陆以难民身分带到当时的现代城市——香港与台北。在他们的思维中,没有真正的现代或城市的想法。后来当香港和北美城市(以及一九八O后的台北和新加坡)变成真正的城市中心,许多亚洲人移民到美国。整个年轻一代,就在一个工业或后工业的社会中成长。他们自然接受现代化的产品:摇滚乐和所谓的现代音乐。
不幸的是,以人为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