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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十八种色”:四大种色、五净色、四境色、二性色、一心色、一命色、一食色十八种加一限界色、二表色、三变化色及四相色十种,等于二十八。
4。 关于色的分别,参考Visuddhi…magga 450页以下。(华宇版,下册23页以下)
5。 关于色的等起,参考Visuddhi…magga 613~618 页。(华宇版,下册303~310页)
6。 二十五种:即十二不善、欲界八善、色界五善。
7。 (一)从业生十八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色、一心色、八根色。(二)从心生十五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一声、三变化色、二表色。(三)从时节生十三色:即八不简别色、三变化色、一虚空、一声。(四)从食生十二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色、三变化色。
8。 关于色聚:可参考Visuddhi…magga 552、559、614、623~625页。(华宇版,下册194~195页、204 页以下、304 页以下、317~321页)
9。 关于色转起的次第:参考Visuddhi…magga 55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94~195页)
10。 在欲界的有情有二十八色。在色界的有情有二十三色:即于二十八色中除去鼻、舌、身根、男根、女根五种。
11。 十七色:即上面的二十三色中更除去眼、耳、心所依、声、身表、语表六种。
12。 无常性,原文是“死”,即指无常性。二表色,原文没有,依注加入。本来在变化色中就可以包括二表色的。
13。 关于涅槃之说,可参考Visuddhi…magga 507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21~125页)
14。 涅槃。原文为 Nibbna,等于Ni+V□。
第七 摄集分别品
已说七十二(注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将说集, 彼等相应法。
当知摄集有四种:即摄不善、摄杂、摄菩提分、摄一切。
一、摄不善(注2)
(摄集)云何?先说摄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见漏、无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
四轭:即欲轭、有轭、见轭、无明轭。
四系:即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
四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六盖:即欲贪盖、嗔恚盖、昏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盖。
七随眠:即贪欲随眠、有贪随眠、嗔恚随眠、慢随眠、见随眠、疑随眠、无明随眠。
在经中的十结:即欲贪结、色贪结、无色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掉举结、无明结。
在论中另有十结:即欲贪结、有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嫉结、悭结、无明结。
十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与有之名,即以它们为所依的渴爱之意。如是戒禁取、执此是实及我语取(三种),即转起的恶见。
诸漏与暴流, 以及轭与系,
实际唯三种(注3),取二盖有八(注4),
随眠合为六(注5),结亦唯有九(注6),
烦恼说有十, 九类摄不善。
二、摄杂(注7)
于摄杂中,有六因:即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
七禅支:即寻、伺、喜(P驋i)、一境性、喜(somanassa)、忧、舍。
十二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思惟、邪精进、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惭力、愧力、无惭力及无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进增上、观(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触食第二、意思食第三、识食第四。
在这(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为须陀洹道智,具知根为阿罗汉果智,已知根为中间的六智(注8)。命根依色、无色的差别为二种。
在(二种前)五识中(不得)禅支。在无精进心中(注9)不得诸力。在无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注10)。唯独于二因或三因(相应)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六因五禅支(注11),道支有九种(注12),
根法有十六(注13),力法说为九。
说四种增上, 食亦有四种,
善等集上类, 故说摄杂法。
三、摄菩提分(注14)
在摄菩提分中,有四念处:即身随观念处、受随观念处、心随观念处、法随观念处。
四正勤:即已生诸恶令断的精进、未生诸恶念不生的精进、未生诸善令生的精进、已生诸善令增长的精进。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进神足、观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八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中,四念处可说为一正念,四正勤可说为一正精进。
欲心舍与信、 轻安喜正见、
思惟与精进、 三离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注15),区别三十七,
总摄为七类(注16)。思惟轻安喜、
舍欲心三离、 此九各一处,
精进有九处(注17),念八与定四(注18),
慧五信二处(注19)。三十七种法,
此实为最上, 最胜之分别。
于出世间中, 具此一切法,
或无思惟喜(注20)。在世间心中,
六清净转起, 适当而存在。
四、摄一切
在摄一切中,有五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取蕴:即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
十二处: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法界。
四圣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
在这里,(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细色(注21)与涅槃六十九法,称为法处与法界。意处分别为七识界(注22)。
色与受及想,并余诸心所,
以及识五种,是名为五蕴。
五取蕴亦然,应知在三界。
以无区别故,涅槃非蕴摄。
由门所缘别,故有十二处。
由于根所缘,及从彼生界(注23)。
三界轮回苦,渴爱是为集,
涅槃名为灭,八支出世道。
道果相应法,不摄于四谛(注24)。
如是由五类,说摄一切法(注25)。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集分别品第七竟。
[注 释]
1。 七十二种:诸心法合为一、心所法五十二、十八完色、一涅槃,共为七十二。
2。 不善烦恼,可参考Visuddhi…magga 68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405页以下)
3。 实际唯三种:即把四漏、四暴流及四轭中的欲与有合为一“爱”,四系中的后二种(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合为一“恶见”,故只有三种。
4。 取二:把四取中的后三种(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合为一“恶作”,故只有二种。盖有八:把六盖中的第三(昏沉睡眠盖)及第四(掉举恶作盖)各分为二,故成八种。
5。 随眠合为六:把七随眠中的前二种(欲贪和有贪)合为一“渴爱”,故只有六种。
6。 结亦唯有九:把十结中的见与戒禁取合为一“恶见”,故唯有九种。
7。 “杂”,为善恶夹杂之意。
8。 中间的六智:即须陀洹果智、斯陀含道与果智、阿那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