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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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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挖死人的嘴巴来求取利益的行为呢?像这样,即使是赤身裸体来埋葬死人,也一定会被挖掘的,哪能埋葬呢?因为他们将会吃死人的肉而啃死人的骨头。所谓“远古时代葬礼节俭,所以不会被挖掘;混乱的今天葬礼奢侈,所以会被盗挖”,这只是奸邪的人被谬论所迷惑了,却又用它来欺骗愚蠢的人而坑害他们,以便从中苟且捞取好处,这叫做最大的奸邪。古书上说:“使别人危险以便使自己安全,使别人受害以便使自己得利。”说的就是这种人。
  [原文]
  18.8 子宋子曰(1):“明见侮之不辱(2),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
  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不恶侮乎?”
  曰:“恶而不辱也。”
  曰:“若是,则必不得所求焉。凡人之斗也,必以其恶之为说,非以其辱之为故也。今俳优、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者(3),是岂钜知见侮之为不辱哉(4)?然而不斗者,不恶故也。今人或入其央渎(5),窃其猪彘,则援剑戟而逐之,不避死伤,是岂以丧猪为辱也哉?然而不惮斗者,恶之故也。虽以见侮为辱也,不恶则不斗;虽知见侮为不辱,恶之则必斗。然则斗与不斗邪,亡于辱之与不辱也,乃在于恶之与不恶也。夫今子宋子不能解人之恶侮,而务说人以勿辱也,岂不过甚矣哉?金舌弊口,犹将无益也。不知其无益,则不知;知其无益也,直以欺人(6),则不仁。不仁不知。辱莫大焉。将以为有益于人耶(7)?则与无益于人也(8),则得大辱而退耳!说莫病是矣。”
  [注释]
  (1)宋子:见 17.15 注(5)。(2)明:阐明,宣传彰明。见:被,受。之:犹“而”。辱:意动用
  法,参见 22.7 注(4)。(3)俳(p2i 排):滑稽演员。优:优伶,演戏的人。侏儒:发育不正常而身材
  矮小的人,古代常充当供人取乐的活宝。狎(xi2 侠):戏弄。徒:服劳役的人。詈(l@力):骂。
  (4)钜:通“讵”,与“岂”同义连用,难道,哪里。(5)央:中。央渎:沟中。古代人常把猪养在沟
  中,参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6)直:犹“特”。特地,故意。(7)《集解》无“耶”,据世德
  堂本补。(8)与:通“举”,都。
  [译文]
  宋钘先生说:“宣明了被人侮辱而不以为耻辱,就能使人们不争斗。人们都把被侮辱当作为耻辱,所以会争斗;如果懂得了被侮辱算不上是一种耻辱,就不会争斗了。”
  回复他说:“这样的话,那么先生也以为人之常情是不憎恶被人侮辱的吗?”
  他说:“虽然憎恶被人侮辱,但并不把被侮辱当作是耻辱。”回复他说:“像这样,那就一定达不到先生所追求的目标了。大凡人们的争斗,一定是把自己憎恶受侮辱当作辩解,而不是把自己感到耻辱作为理由。现在那些滑稽演员和唱戏的优伶、供人取乐的矮子、被人戏弄的奴仆,受到辱骂欺侮却不争斗,这哪里是因为他们懂得了被人侮辱算不上是一种耻辱的道理呢?然而他们不争斗,是因为他们不憎恶被人侮辱的缘故啊。现在如果有人进入人家的沟中,偷了人家的猪,那么失主就会拿起剑戟去追赶窃贼,甚至不避死伤,这哪里是因为他把丢失猪看作为耻辱呢?然而他不怕争斗,是因为憎恶窃贼啊。所以,即使把被侮辱看作为一种耻辱,但如果不憎恶它,就不会争斗;即使懂得了被侮辱算不上是一种耻辱的道理,但如果憎恶它,就一定会争斗。这样看来,争斗不争斗,不在于感到耻辱还是不感到耻辱,而在于憎恶还是不憎恶。现在宋先生不能消除人们对被人侮辱的憎恶,而致力于劝说人们别把受侮辱看作为耻辱,岂不是错得很厉害了吗?即使是能言善辩的铁嘴巴把嘴皮都磨破了,仍将毫无裨益。不懂得这种劝说毫无裨益,那就是不明智;知道它毫无裨益,却故意要用它来骗人,那就是不仁慈。不仁慈不明智,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要认为宋先生的说法有益于人吗?但全都无益于人,只落得个极大的耻辱而退场罢了!学说没有比这更糟的了。”
  [原文]
  18.9 子宋子曰:“见侮不辱。”
  应之曰:“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辨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1),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2),是非以圣王为师;而圣王之分(3),荣辱是也。是有两端矣,有义荣者,有势荣者,有义辱者,有势辱者。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4),形势胜(5),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士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流淫、污僈(6),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捽搏(7) ,捶笞、膑脚(8),斩断、枯磔(9),藉靡、舌■(10),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是荣辱之两端也。故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有势辱无害为尧,有势荣无害为桀。义荣、势荣,唯君子然后兼有之;义辱、势辱,唯小人然后兼有之。是荣辱之分也。圣王以为法,士大夫以为道,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11),万世不能易也。
  “今子宋子案不然,独诎容为己(12),虑一朝而改之,说必不行矣。譬之,是犹以塼涂塞江海也(13),以焦侥而戴太山也(14),蹎跌碎折不待顷矣(15)。二三子之善于子宋子者,殆不若止之,将恐得伤其体也。”
  [注释]
  (1)分职:分掌职务。《书·周官》:“六卿分职。”又参见 11.13。名象:名物制度。(2)期:见 22.8 注(4)。命:命名,确定事物的名称。(3)分:义,参见 4.13 注(7)。(4)贡:贡品,指天子、诸侯而言。禄:俸禄,指卿相士大夫而言。(5)形势:见 16.2 注(8)。(6)污僈:见 4.10 注(1)。(7)捽(zu¥昨):揪住。(8)捶:通“箠。“箠”、“笞”都指杖刑,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膑:膝盖骨。膑脚:剔掉膝盖骨的酷刑。(9)断:指砍断肢体。枯:通“辜”。辜磔(zh6 哲):古代一种酷刑,即车裂后弃市,俗名五马分尸,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车上,用马拉车以撕裂肢体,并暴尸示众。(10)藉:绳,缚,系。参见《庄子·应帝王》“执 之狗来藉”《释文》。靡:通“縻”,绳,缚。舌:当为“后”字之误。■(j(举):双手被缚而吊起。(11)“成”字上《集解》有“为”字,据宋浙本删。(12)己:《集解》作“已”,据宋浙本改。(13)塼:“抟”(tu2n 团)之俗字,揉捏成团。涂:泥。(14)焦侥:见 10.21 注(15)。戴:用头顶。一说用背驮。(15)蹎(di1 n 颠):“颠”的本字,跌倒。
  [译文]
  宋钘先生说:“被侮辱而不以为耻辱。”
  回复他说:“凡是议论,一定要树立一个最高的准则才行,没有一个最高准则,那么是非就不能区分而争辩也无法解决。我过去听到的话说:‘天下最大最高的准则,判断是非的界线,分掌职务、名物制度的起源,就是古代圣王的制度。’所以,凡是发言立论或约定事物的名称,它们的是非标准都要以圣王作为榜样;而圣王的道德原则,是看重光荣耻辱的。这光荣耻辱各有两个方面,有道义方面的光荣,有势位方面的光荣,有道义方面的耻辱,有势位方面的耻辱,志向美好,德行淳厚,智虑精明,这是从内心产生出来的光荣,这叫做道义方面的光荣。爵位尊贵,贡品俸禄优厚,权势地位优越,高一点的做了天子诸侯,低一点的做了卿相士大夫,这是从外部得到的光荣,这叫做势位方面的光荣。行为放荡、丑恶,违犯道义、扰乱伦理,骄横凶暴、唯利是图,这是从内心产生出来的耻辱,这叫做道义方面的耻辱。受人责骂侮辱、被揪住头发挨打,受杖刑被鞭打、受膑刑被剔去膝盖骨,被砍头断手、五马分尸并弃市,被五花大绑、被反绑吊起,这是从外部得到的耻辱,这叫
  做势位方面的耻辱。这些就是光荣耻辱的两个方面。所以君子可能有势位方面的耻辱而不可能有道义方面的耻辱,小人可能有势位方面的光荣却不可能有道义方面的光荣。有势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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