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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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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中,小岩城的两名银行家被控共谋欺诈。他们不当地输送银行资金到克林顿竞选州长时的竞选帐户,并且挪用银行资金,补偿他们在支持克林顿竞选州长时的政治捐款。这两名银行家在经济上曾经有力地支持了当年克林顿在阿肯色竞选州长。克林顿出任州长之后,他们一个被任命为州公路厅长,另一个为州银行理事。 
  在这个“新白水案”中,克林顿总统最亲信的白宫顾问林希,被独立检察官斯达宣布列为“不予起诉的共谋者”。在克林顿竞选州长的时候,林希曾一直为他执管财务。在这个案子中,克林顿也再一次被迫为辩方作证,但是仍然没有证据说明克林顿涉案其中。这就是大选前有关“白水门”的局面,人们只看到与此有关的人都被一个个卷了进去,但是,克林顿依然“幸存”。这一回,人们又一次眼看着克林顿险险地擦身而过,看着都叫人捏一把冷汗。 
  就在这几个大事件相互缠绕,克林顿艰难地挣扎其中的时候,他还有一个私人诉讼。虽然这个诉讼与权力无关,也没有被称之为“某某门”,可是,这样一个私人诉讼也几乎要毁了克林顿。这场诉讼不仅使克林顿面对选民十分尴尬,还使克林顿面临巨大的个人财务困境。而且,在围绕克林顿的诸多案件中,还只有这场官司真的走进了最高法院。这场诉讼就是前阿肯色州的州政府女秘书琼斯,控告克林顿性骚扰的民事诉讼。 
  这个案子是在两年前的1994年提出的,她指控克林顿在1991年任州长期间,曾在一个旅馆里对她“强行求欢”,因而要求七十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对于这样的案子,民众的反应一般都是将信将疑的。而且,更容易让人产生怀疑的,反而是原告的一方。这倒不是因为歧视妇女,而是因为此类案子的经济诉求,总让人疑心这是来“敲竹杠”的。 
  这样一个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事情,是不是只要当事人一口否认就可以解决了呢?那肯定不是的。在美国,这样的案子尽管不是都发生在名人身上,但是,类似的诉讼还是很多的。当然,此类案子由于它的私密性,确实不容易轻易下结论,但是还是有不少搜集证据证词和判断的方法。 
  琼斯的告诉看来并不是很简单就可以打发的。因为,如果她一点拿不出象样的证据,法庭根本就不会受理。在遇到这个官司之后,克林顿由于不能动用公款为自己的纯私人性质的案子请律师,因此,不仅在应付官司纠缠上伤透脑筋,在筹措打官司的经费上,也一筹莫展。他请了最好的名律师,每小时的费用高达475美元。这样,他很快就用尽了家庭积蓄,开始欠债。甚至建立了一个“支持辩护基金会”,开始寻求捐款,当然,每一笔捐款限在一个不大的数额上,以防违规。总统向民众募捐,以应付性骚扰官司,这本身就够狼狈的了。 
  问题是官司一打两年,不仅没有解决,而且看上去好象越来越难对付了。让原告撤诉的可能已经不存在了,再拖下去,就是在大选的节骨眼上总统上法庭应诉了。这一类的官司,不论青红皂白结果如何,自有它特别难堪的地方。总统不仅要回答律师提出任何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还必须接受身体特征检查。这对一个当任总统来说,是无论如何也要避免的事情。可是,怎么避免呢?总统管的是行政分支,司法是独立的。克林顿既管不了小小民女要上法庭告状,也管不了法院要把这个案子接下来,办下去。 
  结果,眼看着选期近了,性骚扰案的审理也逼近了。于是克林顿向法院提出辩驳,他当然没有任何理由说自己可以绝对不应诉。克林顿只是指出由于总统职位的特殊负担,要求将一切诉讼程序延后,直至他的总统期满再出来应诉。 
  一开始,地方法院裁决,审判前的查证工作照常进行,这个查证意味着律师可以向包括克林顿在内的所有证人取得证词。但是在总统任职期间,不应被迫接受审判。这个裁决,对克林顿已经不算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还是必须在任期内接受查证。然而,在案子到达上诉法院的时候,地方法院的裁决被推翻,结果对克林顿更为不利。 
  上诉法院认为,克林顿不能仅仅因为他是总统,就可以得到他的私人行为不受控告的特别保护。一位参与裁决的上诉法院法官说,我们从公认的真理来看,宪法并没有创设一位君主。相反,总统就象所有的其他政府官员一样,对于我们所有社会成员适用的法律,也同样使他受到管辖。 
  克林顿万般无奈,只能进一步告到最高法院。他向最高法院的上诉,是由他的私人律师提出来的。但是,不同一般的是,它附有由司法部副部长戴斯写的一份支持上诉的辩护状。在上诉书中说,在美国历史上,还没有过法院下令让一个现任总统作为被告而受制于他个人行为造成的民事案件。上诉书强调克林顿并没有要求免除责任,他只是基于他的职位负担而要求搁置。因为“总统是不下班的,任何大量占据他的时间的事情,必然会对他履行宪法所赋予责任的能力受损。” 
  对于总统受到民事诉讼是否要出来应诉,最高法院以前曾经有过一个判例。那也是发生在尼克松任期内,但是,当时的情况与现在完全不同,尼克松所受到的民事诉讼是基于他在职务中的官方行为。最高法院当时的裁决是,总统绝对豁免于指控其官方行动的民事诉讼。 
  这一判决还是很有道理的。判决豁免依据的理由并不是总统没有时间出来应诉。它所依据的理由是,如果总统因为他的官方行动,他的职务决策而使某人感觉受到伤害,就要使总统去应付一场民事官司,甚至要面临巨额赔偿的话,总统在决策和工作的时候势必会瞻前顾后,也就无法正常履行他的职责了。可是,这条判决显然和克林顿面临的这场官司不是一码事儿。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又面临了一个新的裁决。对于一个总统在他出任总统之前的私人行为所引出的民事起诉,是否应该让他出来应诉。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底宣布,这项裁决最快也要1997年的年初才能完成。听到这个消息,克林顿一定松了一口气。这样,至少避免了他在大选期间接受预审或者审判。 
  如果克林顿今年没有选上,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他卸下任来,可以一心一意去对付他的民事官司。如果克林顿在今年赢得大选,那么,最高法院的裁决仍然是重要的。因为克林顿虽然想尽办法拖延此案,终于躲过了他的第一个任期。可是如果连任,那么,躲过了“初一”之后,还有一个“十五”等在后头。他能不能躲过这个“十五”呢? 
  克林顿所提出的延迟诉讼的最大理由,就是总统公务繁忙,如果应诉势必影响他管理国家大事。这个理由在我看来已经非常充足了。私人民事诉讼和国家大事,在我的眼里,这当然是两个不能等量齐观的概念。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样的思考逻辑已经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了。但是美国人很少持同样看法的。 
  在一项后来举行的民意测验中,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场诉讼不应该被拖延到总统卸任之后。美国人想到总统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他也是一个公民。同时,他们会考虑,克林顿即使作为总统,他也无权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利。 
  从报纸电台不难看出舆论倾向,美国人说,如果克林顿连任总统,并且审理真的要拖延的话,那么,一场民事诉讼就要被拖至八年之久。在这八年之中,证据有可能消失,证人的记忆有可能变得模糊,甚至证人都有可能死去。这显然损害了原告的公民权利。 
  克林顿大概也对自己提出的理由,感觉拿出去不一定管用。所以,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一个谁也没有想到的主意。于是,在克林顿的律师给法院提出的辩护书里,援引了19 40年的“军人救济法案”,在这个法案里,规定现役军人可以暂免民事官司缠绕。这个法案和克林顿有什么关系呢?这里,先要弄清楚美国总统和军队的关系。 
  提到美国军队在整个国家中的位置,我不能不想到第一支美国军队的诞生,想到它的将领们,以及在这个国家诞生的时候,美国人对于军队与政府关系的思考。 
  当1776年的“独立宣言”诞生,当时做出“独立”决定的大陆会议,就把军权授予了华盛顿,以使得“独立”的梦想能够得以实现。我以前就提到过,这场美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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