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一文件的发表,给尼克松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尼克松感到深受伤害。最后,美国有十二家大报卷入,系列报导美国政府在越南问题上的种种作为。尼克松一方面下令白宫人员不得与报界接触,一方面,尼克松的政府行政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的司法系统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判决报纸中断发表这些秘密文件。 
  经过地方法院审理和一级级的上诉之后,终于经美国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新闻界赢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雨果。布莱克,针对这个案子说了一段著名的话:每一次企图用法庭判决去阻止报界,总会导致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恶名昭著以及不可原谅的违背。 
  有一点你一定注意到了,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新闻界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保护的。但是,那个“漏”出国家机密给新闻界的人,应该并不在这一条保护之列。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点,在美国,保密工作确实比其他国家要困难得多。因为国家的 
  各种机密计划乃至国防工程,都有大量的民间企业和机构的参与,也涉及大量的民营企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在这些人里头,还有大量的新移民甚至外国人。不要说向新闻界泄密是一个问题,向国外的间谍机构泄密的都时有所闻。美国的间谍罪是判得很重的。如果不是间谍,而仅仅是向新闻界泄漏国家机密,政府机构当然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惩治。 
  在这个“五角大楼案”里,就有这样一个泄密者,他叫艾尔斯博格。他就是在民营的研究机构工作时,偷偷复印了大量政府秘密文件。他的泄密动机并不是想用这些文件卖钱。他只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反战者。艾尔斯博格虽然曾经也是一个主战的“鹰派”,可是他后来转变了自己的立场。秘密文件公布之后,他还自动向联邦当局投案,以表明自己的反战动机和无怨无悔,并在法庭外受到反战者们迎接英雄般的欢呼。这也是美国一些政治机密很难保密的原因之一,在美国,各种各样自有主张的理想主义者确实特别多。 
  这个艾尔斯博格就是一个为反战宁可坐牢的理想主义者。他宣称自己不仅把秘密文件给了报纸,还给了国会参议院的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通过这一举动,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路十分清楚,也很美国化。意思就是,一是要让新闻监督在越南问题上起作用;二是要让美国政府的立法分支(国会),通过对行政系统秘密文件的审查,履行他们对于行政分支的越南政策的监督。这是非常典型的美国式思路。 
  尼克松之恼怒真是可想而知。在法庭上向新闻界挑战,不仅没有阻止”五角大楼文件”的发表,反而大长了新闻界的威风。再加上收到艾尔斯博格文件的那个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一直被尼克松视为政敌。因此,在尼克松看来,这个艾尔斯博格就等于是在把攻击尼克松的武器提供给了他的政敌。可是,尼克松身为总统,只能目睹这一切的发生,却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个时候,尼克松还是必须履行总统的职责,正在忙于和越南及中国接触。但是同时,他一方面下决心狠狠整治一下艾尔斯博格,杀鸡儆猴;另一方面下狠心要抓“堵漏” 的工作。可是,虽然艾尔斯博格是犯有“非法拥有有关国家防卫情报和偷窃政府财产罪”,可依法审判却是司法分支的范围,该判多少是多少(这些罪名不会判得很重)。至于尼克松的行政分支,根本连插嘴打声招呼的可能性都没有,更不用提什么插手干预了。 
  尼克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在自己管得到的领域里,让行政分支的调查机构不择手段地寻找出艾尔斯博格的其他罪名,然后让手下司法部的检察官依证据起诉。如果能找到的证据越多,能证明的罪名越大,司法部门当然判得就越重了。可是,所谓的不择手段,就是要运用手中的调查机构进行一些违法调查。因为,象艾尔斯博格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并不是什么一般鸡鸣狗盗的罪犯,采取正常的调查很难查出什么来,必须想办法在鸡蛋里挑骨头。 
  但是,这也非常困难。其原因是这些调查机构不一定肯进行违法操作。一提违法,总统的指挥棒就往往连自己下面的行政机构也指挥不动了。这是因为,在美国的制度运作中,最起码的一条就是,每个人在执行公务时,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对法律负责。出了事儿的话,任何一个人都必须使陪审团相信,他在执行命令时是确信该项命令不违法的,否则,执行者照样有自己的一份法律责任,该坐牢还是得坐牢。在这条规则之下,美国的高层领导就很难在一项违法行为中,任意推动自己的下属。 
  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尼克松的“白宫顾问”亨特,就曾经“顾问”出这样的招数,让国税局去调查尼克松所讨厌的激进分子,以偷漏税款的名义找他们的茬儿。结果被国税局断然拒绝。因为对于国税局的法定运作中,这样做是违法的。因此,尽管国税局是在尼克松的行政分支之下,事干违法,他们照样拒绝,他们犯不上为此冒一个坐牢的风险。 
  因此,在尼克松试图运用他的调查机构的时候,遇到了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双重不配合。例如,艾尔斯博格也曾为中央情报局的越南“太平”计划工作过,所以他们有他的全套档案资料。当他们被要求提供这套资料以供分析时,他们很不愿意地回答说,提供卡斯特罗的资料是一回事,涉及一个美国公民并且卷入政府案子就是另一回事了。最终迫于压力他们只提供了一些零星资料。 
  联邦调查局也表现了不配合。事实上,美国的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在历史上,是有过相当多的违法操作的。我记得去年还在信中特地给你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这两个机构始终是美国人深感疑虑的地方。所以,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对这两个机构的立法和监督都在逐年加强。这从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的态度转变也可以看出来。他在尼克松上台之前就几乎停止了一切违规作业,遣散了为违规作业所训练的一批工作人员。胡佛晚年在“犯规”的问题上变得非常谨慎。 
  因此,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尼克松发现,自己手中的权力说大也大,说小就小,他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尼克松执迷不悟,一定要一意孤行的话,他还有什么办法呢?他只能去找白宫里那有限的几个亲信想办法了。很不幸,尼克松真的跨出了这一步。 
  几个“白宫顾问”表示可以“自己干”。尼克松同意了。这样,以厄理其曼和海得曼为首的一个“白宫特别调查组”就这样成立起来了。他们的任务是调查艾尔斯博格和调查防止秘密泄漏。因此,这个小组的代号叫“管子工”,就是对“消息管道堵漏”的意思。 
  有个“管子工”小组并不要紧,问题是“自己干”到底是“怎么干”。他们所谓的 “自己干”,本来就是白宫推动手下的联邦机构去做违法调查却推不动的结果。因此,也就是别人不肯干的事,“我们自己干”。这么一来,“管子工”们就开始踏上了危险的路途。当然,尼克松本人只是同意了这个小组的成立,形成之后的许多具体操作他并不一定清楚,他只是等着得到“管子工”的工作成果。也许,“管子工”们将在违规的路上走得多远他也不清楚,但是,他们出发的方向,尼克松肯定是清楚的。 
  那么,“管子工”找谁去干呢?虽然这是在白宫里面拥有办公室的一个“调查小组”,但是由于它一开始就打算“违法操作”,因此,它不能象其他的行政机构一样招募和调动工作人员。它只能通过一些私人关系,寻觅一些可靠的人。问题还在于这些人必须愿意违法。结果,当然就几乎找不到脑子清楚的人了。这也就是“水门事件”中表现得如此混帐的亨特和李迪,居然会进入白宫上班的原因。 
  李迪这个家伙,一方面是一个非常憎恨“自由派”的保守主义者,他曾经说过,如果让他同意自由派的生活方式在美国占上风,他觉得,这就像让他在二战中向日本人投降一样。他也算是一个极右的“理想主义”者吧。同时,我怀疑他是看多了“007”之类的电影,他似乎是狂热地在寻求一个“特工英雄”的感觉。凡是他出的行动方案,差不多都是一个个胆大妄为的“溲主意”,充满了风险感。他大概一辈子都没想到过自己会被如此重用,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