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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80生人几年来的思考-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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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人民币、7。2亿元人民币。在银广夏利润构成中,天津广夏占到了1999年所有利润的75%以上;而2000年几乎为100%。
  
    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说,在1999年和2000年,天津广夏的造假是在银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两次授意下来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制造银广夏股票收益不断增长的现象。根据丁功民的指使,他虚开了290份增值税发票,每张发票都按允许的最大金额开具,累计金额达2。2145余亿元。在2000年的年报中,他虚构了4。1764亿元利润。
  
    董博说,为了使财务报表能够相互吻合,他通过倒推的方法,根据“成本”计算出“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并依据这些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结果,安排每个月的进料和出货单以及每月、每季度的财务数据。通常情况下,要先得到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数据,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成本。
  
    为了保证这些数据的 “真实可信性”,董博还安排天津广夏为2000年的2。2145亿元增值税发票支付了一定的代价——天津广夏向税务机关交纳了500万元增值税款。此外,董博还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伪造生产班组记录。在董博的安排下,天津广夏公司总经理阎金岱伪造了详细的生产班组记录。而其中的有些文件是董到天津一座立交桥下面,请一些刻假章的代为盖章。
  
    就这样在凭空捏造的业绩下,银广夏成为1999年到2001年深沪两市最牛气冲天的股票。
  
    丢卒保车
  
    现在看来,银广夏是那个时代上市公司造假的典型代表,而其中牵涉的各方利益以及隐藏在背后的各种势力奋力挣扎,使得整个银广夏造假案错综复杂,扑朔迷离,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无法理解对造假案当事人令人大跌眼镜的处理。
  
    从一开始,银广夏就没打算束手就擒。银广夏案发后,8月9日,银广夏董事局成立了事件危机处理小组,声称“随时了解各方的情况,及时处理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从9日到13日通过公关公司连续向媒体发了四份传真:第一份,“有问题的只是天津广夏”;第二份,“天津广夏≠银广夏”;第三份,证监会稽查局调查小组“对银广夏的配合比较满意”;第四份,“主要当事人”是天津广夏董事长、法人代表董博。
  
    银广夏危机处理小组正引导着事件一步步发展,把问题引向天津广夏,指挥银广夏有计划地撤退。
  
    接着,银广夏管理层莫名其妙地开始把公众的视线引向公司的重组。
  
    2001年8月15日,银广夏董事魏德元接受记者的采访,对外披露当时毫无事实依据的银广夏重组事宜的信息。2001年10月18日,魏德元再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擅自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外披露银广夏的重组进展情况。
  
    2001年10月25日,忍无可忍的深交所对银广夏董事魏德元公开谴责,并认定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2001年银广夏的中报里说,天津广夏谎报利润,并且将1994至1998年的财务资料“丢失”,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核实,所以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中将其全部财务报表不予合并。
  
    银广夏此时依然在玩丢卒保车的把戏,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天津广夏身上,撤销了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李有强的职务。意思很明确,就是造假是天津广夏的事,与银广夏无关。真的没有关系吗?银广夏以天津广夏的模式再建了芜湖和银川两条生产线,投资数亿元,莫非这也是受到天津广夏的欺骗了吗?其实,银广夏是为了在股市上多圈钱,铤而走险,才创造了天津广夏的神话。
  
    9月6日下午17时左右,银广夏公司更是在自己的网站上抢先发布公告称:“因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谎报巨额利润,导致本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利润等有关信息披露失真。中国证监会的稽查结果已于9月6日公布,本公司股票将于9月10日上午9∶30起复牌。”实际上,这仍然是想把问题局限在“天津广夏”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丢失”财务资料,这在深沪股市10年来是第一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为什么银广夏迫不及待地要“复牌”?为什么在二级市场操纵银广夏股票的“大庄家”没有被列入调查之列?为什么在银广夏抢先以非正式渠道公告之后,没有人制止?而有关部门对银广夏的处罚也仅仅是罚款60万元,并责令改正。所有这些现象,说明“银广夏事件”不简单。
  
    最为奇特的是,作为银广夏的董事局主席,时任宁夏科技厅厅长的张吉生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遭到免职的处理,而在2002年1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作为银广夏法人代表不但没列为被告,且仅作为证人为法庭提供了一份不痛不痒的证词,令旁听者哗然。
  
    最后认定,银广夏总裁李有强才是造假事件的总导演,其于2001年9月遭刑事拘留。200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李有强、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8万元。判处直接造假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3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当时所有参与旁听的人都认为,董博这种极其恶劣的造假行为将会得到严惩。但最终的判决结果相去甚远。
  
    后来,一位参与旁听的银行界人士坦言,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董博只是造假实施者,因为他没必要为银广夏去牺牲掉自己,27岁的他只可能是受人指使,而真正的幕后者永远都不会浮出水面,“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个悖论,董若全盘招供,性命必然不保,若揽下责任,则不可能遭到太大的惩罚,因为他手中握着不为外人知的超级砝码。”
  
    在庭审过程中,李有强陈述说,天津广夏业绩造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增发资格;对于天津广夏财务报表造假,李有强坦言“自己都知道”。随后就在轮椅上呼呼大睡,似乎根本就不在乎最终的结果如何。而27岁的董博在庭审的间隙,脸上还挂着一丝微笑。
  
    在刘家荣和徐林文的辩护律师对银川当地的银行提供的公章的真伪提出质疑之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10分钟。坐在审判席上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站起来,大声斥责辩护律师:“别以为你是北京的律师就可以乱说,这可是在银川的地盘上!”
  
    陈川
  
    2002年12月24日,银广夏案开庭审理后三天,一行记者踏着皑皑白雪来到了距离银川几十里路之遥的昔日银广夏治沙基地。2000年,陈川去世后便埋葬在基地办公楼前,在这里有一尊近两米高的陈川半身像作为墓碑。雪后的冬日,陈川的墓前,摆放的一束鲜花格外惹眼。银广夏走到今天,一手缔造银广夏的陈川若地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说到银广夏,陈川永远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物。广夏事业创始人陈川,1939年6月25日出生于山东青岛;1960年支边宁夏,从事文化工作,著有戏剧、报告文学等50余部(篇);1984年南下深圳,10年间创立了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广夏企业;1994年1月28日创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一级编剧。
  
    2000年2月14日,61岁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人、董事局主席陈川在北京病逝。
  
    1984年,在宁夏文化厅任职的陈川,被一封匿名诬告信指控与一件“命案”有关。1984年7月7日,陈川被逼远走深圳。1984年12月26日注册了“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创建了“广夏文化”、“广夏录像器材”、“广夏微型软盘”等多家公司。
  
    1992年,陈川再把目光转回到宁夏。由宁夏方面独资,拥有近两亿元资产的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开张了,陈川先后出任总经理和董事长。1993年他把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微型软盘配件有限公司、深圳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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