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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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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门会议,想先倾听集团内部录像机生产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此时,松下心
中已基本有谱。

    A 君发言道:“索尼BETA型的特点是机型小,录像带小,基本只能录一小时。
而本集团的VHS 型能录两小时,当然,若稍加改进,两种规格都有延长时间的可
能,索尼的可延长到两小时,日本胜利的则可达到四小时。”

    B 君说:“美国是我们外销的最大市场,是不是要考虑美国人的消费口味?
美国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是美式橄榄球,比赛时间接近四小时。如果我们的录像
带无法达到四小时的话,我看是卖不动的。”

    C 君说:“现在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高了,对体育运动的热情并不逊于美国
人。许多体育比赛,通常会超过两小时。还有,电视网播映的电影及文艺表演,
一般是两个小时之内,但又有不少会超出两小时。如果定的规格不

    在两小时以上,怎么行呢?“

    D 君说:“这么说来,时间是以长为佳啊。虽然机型会随之笨重一些,但无
论如何,用户还是希望把自己想看的东西一次录完呀。”

    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与松下所想的不谋而合。其实,在会议之前,松下已
拿定主意。他暗中得到来自美国的情报。松下电器驻美信息员Q 君,刺探美国著
名电器公司RCA 的开发意向。Q 君对RCA 的一位技术要员说:“我的一位朋友,
想到美国开录像机专卖店,不知采购哪种规格的才好?”该职员说:“美式橄榄
球比赛时间是依据。”

    1977年2 月、松下电器正式宣布采用VHS 规格。此时距盛田怒斥松下,已有
四个月;距索尼正式邀请松下合作统一规格,将近一年。可见,松下不是轻易作
出规格的选择的。

    经过改良的VHS 型录像机,在80年代大出风头。与其相比,索尼的BETA型就
显得倍受冷落。松下对规格的决策,并不带个人意气的成分。假设经过市场检验,
BETA型确实畅销,而松下意气用事偏不采用,岂不大意失荆州?

    “顾客永远是对的”,这句在日本人人皆晓的陈言,其实有很多奥妙在里面。

    (4 )从失败中学习的索尼松下对盛田昭夫的怒斥,除了“做生意就是这样
的”,未作其他任何解释。也许,松下是认为自己问心无愧,没有必要自我辩解。

    索尼在BETA的市场销售上吃了败仗,痛定思痛,盛田昭夫意识到,BETA的惨
败,是由于他的过分自信,藐视了市场。

    1988年,索尼也推出了VHS 型录像机。这表明,盛田对松下所规定的规格,
已做了事实上的承认。同时,也是盛田重视消费者需求的结果。松下公司开发录
像机比索尼晚15年,而当索尼1988年也推出VHS 型录像机时,也恰好比松下系列
的VHS 型晚15年,教训是深刻的。

    但是盛田昭夫仍不愧是日本新一代企业领导人中的佼佼者,他领导的索尼公
司一如既往处在高科技产品开发的潮头。

    80年代,索尼与菲利浦合作,相继推出镭射声碟与镭射影碟。这是声像领域
的一场伟大革命,盛田昭夫吸取 BETA 型的教训,采取谨慎且谦虚的态度,与同
行协商统一规格。

    盛田昭夫曾跟友人说过:“在与松下先生的交往中,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盛田一贯不喜欢隐瞒自己的观点,他说这样的话,应该说是由衷的。

    “后来居上”的功夫

    至今松下电器生产的产品多达万种以上,而其中真正属于自己开发研究出来
的却很少,除了早期独霸市场的炮弹型车灯和60年代发明的红外线取暖器外,似
乎再难找到称得上独创的产品。这其中固然有开发新产品的难处和风险等原因,
但最重要的恐怕跟松下幸之助的经营理论不无关系。松下历来强调要以生产“自
来水”的精神去制造“物美价廉”的国民必需品。所以,他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在
新技术开发领域与人一比高低,这就决定了松下经营工作的重点不是开发研究,
而是生产制造和销售。在这两方面它有着任何竞争对手无法拥有的优势。联想到
松下与索尼在录像机领域的竞争,我们可以受到许多启发。松下电器生产录像机
比索尼整整晚了15年,谁也没有想到,

    短短数年之后,松下电器公司设计出一种更为紧密的VHS 系统,使录像带的
放映时间延长到4 ~6 小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而且品质极为可靠,售价比索
尼公司只能放映两小时的Belamax 型还低10% —15%。进入80年代,市场上卖出
三台录像机,其中就有一台是松下公司的产品。

    松下这种“后来居上”策略的中心就是把公司发展的重点放在生产制造部门。
美国RCA 公司的一名主管说:“如果你曾注意观察松下如何安排他的人才,那么
你就会觉得他们‘后来居上’的策略获得成功是不足为奇的。他们共有 23 间生
产研究实验室,拥有最新的科学技术设备。他们的‘研究与发展’观念就是研究
分析对方的竞争产品,然后研究出如何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松下一直把销售金
额的4 %投资在研究发展上。而其中大部分又用在生产制造部门。在1980年,这
笔费用高达4 亿美元。

    一流的生产制造技术,保证了松下电器“价廉物美”的优势,这是实现“后
来居上”战略的关键。 60 年代,松下电器毫不忌讳在报纸上登出一则令人震惊
的广告:松下电器是乌龟。对其“后来居上”的行为作了绝妙的说明。只是有一
点不太准确,就是松下电器超过它的竞争者,速度比乌龟快得多,往往令竞争者
不寒而栗。

    已往的经验表明,松下电器一插手某个领域,很快就会成为该领域的大哥大
而跃居榜首,电器界的同仁多有“谈虎色变”之虑。而松下借以达到“后来居上”
目标的神功,说来却很简单——拥有一流的制造技术和销售技术而已。

    《经首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产品开发奇迹出自短平快

    生产就是增加财富,日本松下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便是通过扩大物资生产提
升社会生活的水准。

    从模仿到独刨

    松下创业早期,主要模仿别人的产品,在此基础上作些品质或功能上的改良,
再配以批量生产、低价促销策略,迅速抢占市场。松下公司后被同行戏称为“模
仿公司”,松下一笑置之,并不理会。

    从产品的结构质量和功能等方面来看,“模仿”可以分为简单模仿和创新模
仿,两者与“冒牌”均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当前充斥市场的“假冒”产品,不仅
模仿名牌产品的结构和功能,质量低劣,而且盗用人家的品牌或商标,以假乱真,
牟取暴利,纯属违法之举,不能与合法模仿相提并论。当然,在知识产权受到广
泛重视和法律保护的当今社会,模仿行为应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这
对简单模仿的生产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而创新模仿则不受此限制。在一般意
义上,创新模仿本身便受法律的保护。松下电器多属创新模仿之列。使松下脱颖
而出,一举奠定事业基础的关键产品——一炮弹型车灯及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改良的乐声牌方型电池车灯就属创新模仿产品。在此以前,人们为了夜间行车的
方便,在自行车上安装车灯,最早是蜡烛车灯,因其固有缺陷,便有人发明了电
池车灯。但当时的电池车灯寿命短,只能使用两小时左右,而且价格昂贵,一般
消费者不敢问津。松下在作了充分的市场调查以后,深信车灯的市场前景十分广
阔,便着手研制新型车灯。松下于1923年大功告成,研制出形状似炮弹的炮弹型
车灯。该灯充电(换电池)一次使用寿命延长到3O小时以上,且价格低廉,比蜡
烛灯便宜得多。为此松下获得专利。后来的方型车灯,品质更高一筹,价格更为
低廉,从而使普通消费者也能轻松使用时髦车灯,极大地开拓了市场潜力。

    与方型车灯同年推出的“超级电熨斗”和3O年代获得全国评比第一名的“三
球式收音机”等,也属创新模仿产品。纵观松下电器发展的历史,使松下电器腾
飞的杠杆主要是创新模仿,真正属于松下发明创造的全新产品并不多。

    松下的做法,又是日本电器业初级阶段的普遍做法。大家都不愿投入大量的
人力财力冒风险真正开发新产品。“开发”被赋予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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