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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归宿-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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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纽约,年预算为8800美元。1957年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改名为“社区基金会全国理事会”(NationalCouncil on munity Foundations)(以下简称“全国理事会”),宣布宗旨为“促进、鼓励和提高基金会对社会和公众福祉的回应和贡献”,并首次任命一名专职主任。1958年,“全国理事会”决定与私人基金会建立联系,在纽约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洛克菲勒基金会带头捐款45000美元,1960年,福特基金会又捐50000美元,鼓励其成为全国性的机构。以后全国各地其他各类私人、公司和家庭基金会陆续通过捐款成为“全国理事会”的非正式成员。
  1964年,“全国理事会”在芝加哥举行年会,修改章程,凡从事捐赠的各类基金会都得以成为正式有选举权的成员,从此改名为“基金会理事会”(Council on Foundations)(以下简称“理事会”),成为美国全国各类基金会的组织,并选出第一名专职会长负责全面工作。该组织成立之后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应付1969年的税法改革。税法问题在国会提出时引起基金会界很大震动,“理事会”会长马上代表基金会在国会作证,为其辩护,解释其功能,强调让基金会继续健康发展对整个国家的重要性,同时向新税法的起草人陈述基金会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理事会”也负责向各个基金会解释新税法,会同另外两个全国性组织“基金会中心”和“全国公益事业理事会”共同拟定基金会自律的计划。经过这次活动,“理事会”的威信大增,其作为基金会行业公会的地位得到确立,会员迅速增加。以后,它继续起着在各基金会之间、基金会整体与税务局、有关国会议员之间的沟通的渠道作用,同时敦促各基金会增加透明度,以取得公众和国会的理解。1978年,国会通过法案,把对基金会投资所得的税由4%减为2%,由于这一减税,全国各基金会当年给出的捐赠就增加了4000万。1979年,“理事会”的总部由纽约迁至华盛顿,更加突出了它的全国性和政策性的功能。1995年美国共和党议员提出修改税法,在对某些项目减税的同时,以伊斯托克(Ernest Istook)为首的美国共和党议员再次发起对基金会的进攻,提出进一步取消其优惠待遇的方案。经过“理事会”和其他组织的努力,伊斯托克议案未获通过,保住了原来的适用条款。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理事会”的出现是适应广大基金会的需要的,最积极推动其成立的是全国性的大基金会。但“理事会”的作用也不完全是与政府打交道,更重要的是促进本界内部的合作和协调,就某些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全区性或地区性的会议,敦促基金会加强某个方面的资助,例如对黑人和妇女都有专门的小组,等等。
  60年代以后,其他全国性的公益组织纷纷成立。1970—1980年间,“理事会”与其他同类的十几家组织组成“全国义务组织联盟”(The Coalition of National Voluntary Organizations),定期开会。另外还出版若干种刊物和研究报告。概括说来,它的作用是向政府及公众说明基金会的积极作用,向富人宣传把余钱捐赠给基金会的成果,向基金会传授经营之道和好的经验,向潜在的受惠者解释如何合理地申请资助。到1999年,“理事会”的会员有1700家,其中有40家是美国以外的,另外,代表3300家基金会及组织的“地区捐赠机构协会”(Regional Grantmakers Association)于这一年集体参加成为正式会员。
  80年代,有一些基金会认为“理事会”不能代表它们的要求和意见,宣布退出理事会,另外成立“公益事业圆桌会议”(Philanthropy Roundtable)。它们关注的问题是:自由市场、自由择校、择校补贴。这些都是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还有生物伦理问题如基因研究、安乐死、生育自由等。这些都是引起自由与保守两派争论的问题。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基金会中心
  2 基金会中心(Foundation Center)
  该中心位于纽约,原名“基金会图书馆中心”,于1956年成立,为卡耐基和塞奇基金会出资。其任务是收集和提供有关这一领域的信息资料以促进对这一领域的了解。起初中心的工作并不顺利,因为许多基金会不愿公开其信息,后来逐渐认识到交流的必要性,中心也发展壮大,现在成为全国有关这一领域的权威资料中心。70年代以后,主要由于1969新税法以及几年来围绕这一事件对基金会的批评,基金会的自我意识加强,感到有必要联合起来,加强自我研究和宣传。“中心”的作用随之扩大超出
  图书馆范围,遂改为现名。它常与“基金会理事会”合作,举办活动,出版资料。
  3 法勒小组(Filer mission)与独立部类(Independent Sector)
  1973年,在一些私人基金会支持之下,成立了一个名为“法勒小组”的研究机构,对全国私人基金会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的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于1977年出版了7卷本的报告书,其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享受免税的慈善组织构成了美国在政府和私人企业之外的“第三部类”,需要进一步联合协作。于是1980年出现了一个机构,名为“独立部类”,其成员包括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其作用也是交流、研究、加强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刺激本部类的发展。由于有些接受方对法勒报告不满意,认为指出基金会的缺点还不够,1976年,一个专门代表受赠方的组织出现,名为“争取响应型的公益事业全国委员会”,并作为非营利机构正式注册。
  此后,各种地区和全国性的协调组织纷纷成立,到20世纪末已达800家。除了上述的几家外,大致有以下几类:按相近的关注领域结合起来的组织;按地区结合的,这些地区性组织又组成“地区捐赠机构协会论坛”(The Forum of Regional Associations ofGrantmakers);一系列为特殊性质的基金会服务的专题机构,如家庭基金会、医疗改革制度、公司捐赠事业等。此外还有非营利组织管理联盟以及专门帮助低收入社区的社区变革中心等等。
  随之而来的是研究工作的兴起。最早由洛克菲勒、福特和卡耐基基金会资助耶鲁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建立一项非营利部类研究项目,随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建立“非营利组织中心”(Center ofNonprofit Organization),讲授硕士课程。从此对基金会和公益事业的研究逐步发展成一门学科。20世纪80年代后,一系列资料性的和研究性的书籍刊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若干大学成立了公益事业或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开设有关课程,并出现了一批这方面的专家,有的是有过在基金会工作经验的,有的是纯学者。现在全国已有80家学术研究中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纽约市立大学和印第安纳大学的公益事业中心,后者规模较大。
  4 印第安纳大学公益事业中心(The Center onPhilanthropy at Indiana University; Perdu)
  该中心1987年由利里基金会捐资成立,设在印第安纳大学(珀杜校区),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和服务。该中心对“公益事业”下的定义是:“为公众利益的志愿行动,包括社区服务、志愿捐赠、志愿结社以及非营利性的募款、赠款和管理。” 这实际是一个教学研究机构,包括图书资料信息的提供。其课程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学术研究性的硕士学位课程,另一部分是培训有关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员,颁发专业证书。课程包括一般人文学科和职业教育。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有一所“募款学校”,是美国惟一以大学为基地的对募款进行教学的学校;还有“捐赠研究所”、“志愿工作者骨干培训”项目等。该中心出版两份刊物:《募款新指南》和《公益事业研究索引》。还有一个号称世界最大的有关公益事业的图书馆和档案馆。档案馆就是纽约“基金会中心”图书馆的历史资料部分。另外还有“世界募款理事会”、“黑人基金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它还派生出来两个组织:“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行动研究会”(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Voluntary Action)和“第三部类研究国际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ird Sector Research)。
  利里基金会是当地最大的基金会。它几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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