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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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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未尝闻之。况陛下临御已来,每事宪章典礼。建中年郡县主出降,皆诏有司依礼,不
用俗仪,天下庆戴。忽今驸马起复成礼,实恐惊骇物听。臣或闻公主年甚幼小,即更俟
一年出降,时既未失,且合礼经,实天下幸甚!”上曰:“卿言甚善,更俟商量。”俄
而韦彤、裴堪谏疏继入,上不悦,促令奉行前诏,然上心颇重乂。
    上尝登凌烟阁,见左壁颓剥,文字残缺,每行仅有三五字,命录之以问宰臣。宰臣
遽受宣,无以对;即令召乂至,对曰:“此圣历中《侍臣图赞》,臣皆记忆。”即于御
前口诵,以补其缺,不失一字。上叹曰:“虞世南暗写《列女传》,无以加也。”十八
年,迁起居舍人,转司勋员外郎,皆兼史职。时集贤学士甚众,会诏问神策军建置之由。
相府讨求,不知所出,诸学士悉不能对,乃访于乂。乂征引根源,事甚详悉,宰臣高郢、
郑珣瑜相对曰:“集贤有人矣!”翌日,诏兼判集贤院事。父子代为学士,儒者荣之。
时顺宗祔庙,将行祧迁之礼,诏公卿议。咸云:“中宗中兴之主,不当迁。”乂建议云:
“中宗既正位柩前,乃受母后篡夺,五王翼戴,方复大业。此乃由我失之,因人得之,
止可同于返正,不得号为中兴。”群议纷然,竟依乂所执。
    元和二年,迁兵部郎中。与许孟容、韦贯之等受诏删定制敕,成三十卷,奏行用。
改秘书少监,复兼史馆修撰。寻奉诏与独孤郁、韦处厚同修《德宗实录》。五年,书成
奏御,以功拜右谏议大夫。明年监修国史裴垍罢相,李吉甫再入,以乂垍之修撰,改授
太常少卿。久之,迁秘书监。
    乂性朴直,不能事人,或遇权臣专政,辄数岁不迁官。在朝垂三十年,前后每有大
政事、大议论,宰执不能裁决者,必召以咨访。乂征引典故,以参时事,多合其宜,然
亦以此自滞。而好学不倦,老而弥笃,虽甚寒暑,手不释卷。旁通百家,尤精历代沿革。
家藏书一万五千卷。本名武,因宪宗召对,奏曰,“陛下已诛群寇,偃武修文,臣名于
义未允,请改名乂。”上忻然从之。时帝方用兵两河,乂亦因此讽谕耳。乂居史任二十
年,所著《大唐宰辅录》七十卷、《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
四十卷。长庆元年卒,年七十五,赠礼部尚书,谥曰懿。子系、伸、偕、仙、佶。
    系,太和初授昭应尉,直史馆。二年,拜右拾遗、史馆修撰,典实有父风。与同职
沈传师、郑浣、陈夷行、李汉等受诏撰《宪宗实录》。四年,书成奏御,转尚书工部员
外,迁本司郎中,仍兼史职。宰相宋申锡为北军罗织,罪在不测,系与谏官崔玄亮泣谏
于玉阶之下,申锡亦减死,时论称之。开成中,转谏议大夫。武宗朝,李德裕用事,恶
李汉,以系与汉僚婿,出为桂管都护御观察使。中宗即位,征拜给事中、集贤殿学士、
判院事。转吏部侍郎,改左丞。出为兴元节度使,入为刑部尚书。俄检校户部尚书、凤
翔尹,充凤翔陇节度使,入为兵部尚书。以弟伸为丞相,恳辞朝秩,检校尚书左仆射、
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封淮阳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
    伸,登进士第,历佐使府。大中初入朝,右补阙、史馆修撰,转中书舍人,召入翰
林为学士。自员外郎中,至户部侍郎、学士承旨,转兵部侍郎。大中末,中书侍郎、平
章事。
    仙、佶,皆至刺史。
    偕,有史才,以父任历官左拾遗、史馆修撰,转补阙。咸通中,与同职卢耽、牛丛
等受诏修《文宗实录》。
    蒋氏世以儒史称,不以文藻为事,唯伸及系子兆有文才,登进士第,然不为文士所
誉。与柳氏、沈氏父子相继修国史实录,时推良史,京师云《蒋氏日历》,士族靡不家
藏焉。
    柳登,字成伯,河东人。父芳,肃宗朝史官,与同职韦述受诏添修吴兢所撰《国
史》;杀青未竟而述亡,芳绪述凡例,勒成《国史》一百三十卷。上自高祖,下止乾元,
而叙天宝后事,绝无伦类,取舍非工,不为史氏所称。然芳勤于记注,含毫罔倦。属安、
史乱离,国史散落,编缀所闻,率多阙漏。上元中坐事徙黔中,遇内官高力士亦贬巫州,
遇诸途。芳以所疑禁中事,咨于力士。力士说开元、天宝中时政事,芳随口志之。又以
《国史》已成,经于奏御,不可复改,乃别撰《唐历》四十卷,以力士所传,载于年历
之下。芳自永宁尉、直史馆,转拾遗、补阙、员外郎,皆居史任,位终右司郎中、集贤
学士。
    登少嗜学,与弟冕咸以该博著称。登年六十余,方从宦游,累迁至膳部郎中。元和
初,为大理少卿,与刑部侍郎许孟容等七人,奉诏删定开元已后敕格。再迁右庶子,以
衰病改秘书监,不拜,授右散骑常侍致仕。长庆二年卒,时九十余,辍朝一日,赠工部
尚书。弟冕。
    冕,文史兼该,长于吏职。贞元初,为太常博士。二年,昭德王皇后之丧,论皇太
子服纪。左补阙穆质请依礼周期而除,冕与同职张荐等奏议曰:
    准《开元礼》,子为母齐衰三年,此王公已下服纪。皇太子为皇后丧服,国礼无闻。
昔晋武帝元皇后崩,其时亦疑太子所服。杜元凯奏议曰:“古者天子三年之丧,既葬除
服。魏氏革命,亦以既葬为节。故天子诸侯之礼,尝已具矣,恶其害己而削去其节。今
其存者唯《士丧礼》一篇,戴胜之记错杂其内,亦难以取正。皇太子配二尊,与国为体,
固宜卒哭而除服。”于是山涛、魏舒并同其议,晋朝从之。历代遵行,垂之不朽。
    臣谨按实录,文德皇后以贞观十年九月崩,十一月葬,至十一年正月,除晋王,治
为并州都督。晋王即高宗在籓所封,文德皇后幼子,据其命官,当已除之义也。今请皇
太子依魏、晋故事,为大行皇后丧服,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丧终制,庶存
厌降之礼。
    事下中书,宰臣召问礼官曰:“《语》云:‘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今
岂可令皇太子衰服侍膳,至于既葬乎?准令,群臣齐衰,给假三十日即公除。约于此制,
更审议之。”张荐曰:“请依宋、齐间皇后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为皇太子丧服之
节。”三十日公除诣于正内,则服墨惨,归至本院,衰麻如故。穆质曰:“杜元凯既葬
除服之论,不足为法。臣愚以为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变太轻,唯行古之道,
以周年为定。”诏宰臣与礼官定可否。宰臣以穆质所奏问博士,冕对曰:“准《礼》,
三年丧,无贵贱一也。岂有以父母贵贱而差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公门脱齐衰,
《开元礼》皇后为父母服十三月,其禀朝旨,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月,
其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尊之意也。故从权制,昭著国
章,公门脱衰,义亦在此,岂皆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惨朝觐,归至本院,
依旧衰麻,酌于变通,庶可传继。”宰臣然其议,遂命太常卿郑叔则草奏,以冕议为是。
而穆质坚执前义,请依古礼,不妨太子墨衰于内也。宰臣齐映、刘滋参酌群议,请依叔
则之议,制从之。及董晋为太常卿,德宗谓之曰:“皇太子所行周服,非朕本意,有谏
官横论之。今熟计之,即礼官请依魏、晋故事,斯甚折衷。”明年冬,上以太子久在丧,
合至正月晦受吉服,欲以其年十一月释衰麻,以及新正称庆。有司皆论不可,乃止。
    六年十一月,上亲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礼。时冕为吏部郎中,摄太常博士,
与司封郎中徐岱、仓部郎中陆质、工部郎中张荐,皆摄礼官,同修郊祀仪注,以备顾问。
初,诏以皇太子亚献终献,当受誓戒否,冕对曰:“准《开元礼》有之,然誓词云‘不
供其职,国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请改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上又问升郊庙
去剑履,及象剑尺寸之度,祝文轻重之宜,冕据礼经沿革闻奏,上甚嘉之。
    冕言事颇切,执政不便之,出为婺州刺史。十三年,兼御史中丞、福州刺史,充福
建都团练观察使。冕在福州,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
匹、驴骡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期年,无所滋息,诏罢之。
以政无状,诏以阎济美代归而卒。子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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