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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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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或在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望前。却
验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
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
“前代诸历,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经数月,
历成奏上,号曰《戊寅元历》,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诏颁新历,授仁均员外散骑
常侍,赐物二百段。
    后中书令封德彝奏历术差谬,敕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执《甲
辰历法》以驳之曰:
    案《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云,七宿毕见,举中者言耳。是知
中星无定,故互举一分两至之星以为成验也。昴西方处中之宿,虚为北方居中之星,一
分各举中者,即余六星可知。若乃仲冬举鸟,仲夏举火,此一至一分又举七星之体,则
余二方可见。今仁均专守昴中而为定朔,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案《月令》:仲冬
“昏在东壁”。明知昴中则非常准。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后代渐差,遂至东壁。
然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远弥却,尤成不隐。且今验东壁昏中,
日体在斗十有三度;若昏于翼中,日应在井十有三度。夫井极北,去人最近,而斗极南,
去人最远,在井则大热,在斗乃大寒。然尧前冬至,即应翻热,及于夏至,便应反寒。
四时倒错,寒暑易位,以理推寻,必不然矣。又,郑康成,博达之士也。对弟子孙皓云:
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非谓心之火星也,实正中也。又平朔、定朔,
旧有二家;平望、定望,由来两术。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
朔、平望之义。且日月之行,有迟有疾,每月一相及,谓之合会。故晦朔无定,由人消
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会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余
于终,合会时有进退,履端又皆允协,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
    宋代祖冲之久立差术,至于隋代张胄玄等,因而修之,虽差度不同,各明其意。今
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未晓黄道之迁改,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恆星,东井为夏至之常宿,
率意生难,岂为通理?夫太阳行于宿度,如邮传之过逆旅,宿度每岁既差,黄道随而变
易,岂得以胶柱之说而为斡运之难乎?又案《易》云:“治历明时。”《礼》云:“天
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尚书》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氏云:“上
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日
蚀随可知矣。”又云:“先时、不及时,皆杀无赦。”先时,谓朔日不及时也。若有先
后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蚀
三十有五,左丘明云:“不书朔,官失之也。”明圣人之教,不论于晦,唯取朔耳。自
春秋以后,去圣久远,历术差违,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而宋代御史中
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太史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语,
乃是延宗旧辞。承天既非甄明,故有当时之屈。今略陈梗概,申以明之。夫理历之本,
必推上元之岁,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后,既行度不同,
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得余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唯日分气分,得有可尽之理,因
其得尽,即有三端之元。故造经立法者,小余尽即为元首,此乃纪其日数之元,不关合
璧之事矣。时人相传,皆云大小余俱尽,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达其意故也。
何者?冬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既月行迟疾无常,三端岂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
合,与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诸历,不明其意,乃于大余正尽之
年而立其元法,将以为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气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夜半
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于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论三端之事。
皮延宗本来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难耶?
    孝孙以仁均之言为然。
    贞观初,有益州人阴弘道,又执孝通旧说以驳之,终不能屈。李淳风复驳仁均历十
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为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仁均后除
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鄴人也。尤晓天文历数。隋开皇中,以仪曹事汉王谅。及谅举兵,谓奕
曰:“今兹荧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对曰:“天上东井,黄道经其中,正是荧惑行路,
所涉不为怪异;若荧惑入地上井,是为灾也。”谅不悦。及谅败,由是免诛,徙扶风。
高祖为扶风太守,深礼之。及践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俭以其父质在隋言占候忤炀
帝意,竟死狱中,遂惩其事,又耻以数术进,乃荐奕自代,遂迁太史令。奕既与俭同列,
数排毁俭,而俭不之恨,时人多俭仁厚而称奕之率直。奕所奏天文密状,屡会上旨,置
参旗、井钺等十二军之号,奕所定也。武德三年,进《漏刻新法》,遂行于时。七年,
奕上疏请除去释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远,汉译胡书,恣其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游手
游食,易服以逃租赋。演其妖书,述其邪法,伪启三途,谬张六道,恐吓愚夫,诈欺庸
品。凡百黎庶,通识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矫诈。乃追既往之罪,虚规将来之福。布施
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惮科禁,轻犯宪
章。其有造作恶逆,身坠刑网,方乃狱中礼佛,口诵佛经,昼夜忘疲,规免其罪。且生
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业所招,而愚僧矫诈,皆
云由佛。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其为害政,良可悲矣!案《书》云:“惟辟作福威,
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降自羲、农,
至于汉、魏,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汉明帝假托梦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门,
自传其法。西晋以上,国有严科,不许中国之人,辄行髡发之事。洎于苻、石,羌胡乱
华,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致灾也。梁武、齐襄,足为明镜。昔褒姒一女,妖
惑幽王,尚致亡国;况天下僧尼,数盈十万,翦刻缯彩,装束泥人,而为厌魅,迷惑万
姓者乎!今之僧尼,请令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
益国,可以足兵。四海免蚕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
且古今忠谏,鲜不及祸。窃见齐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众,糜损国家,寺塔奢侈,
虚费金帛。”为诸僧附会宰相,对朝谗毁;诸尼依托妃主,潜行谤讟。子他竟被囚执,
刑于都市。及周武平齐,制封其墓。臣虽不敏,窃慕其踪。
    又上疏十一首,词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详议,唯太仆卿张道源称奕奏合理。中书令
萧瑀与之争论曰:“佛,圣人也。奕为此议,非圣人者无法,请置严刑。”奕曰:“礼
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背其父,以匹
夫而抗天子,以继体而悖所亲。萧瑀非出于空桑,乃遵无父之教。臣闻非孝者无亲,其
瑀之谓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狱所设,正为是人。”高祖将从奕言,会传位
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见秦分,秦王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嗣位,
召奕赐之食,谓曰:“汝前所奏,几累于我,然今后但须尽言,无以前事为虑也。”太
宗常临朝谓奕曰:“佛道玄妙,圣迹可师,且报应显然,屡有征验,卿独不悟其理,何
也?”奕对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诳夷狄,初止西域,渐流中国。遵尚其教,皆是邪
僻小人,模写庄、老玄言,文饰妖幻之教耳。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太宗颇然之。
贞观十三年卒,年八十五。临终诫其子曰:“老、庄玄一之篇,周、孔《六经》之说,
是为名教,汝宜习之。妖胡乱华,举时皆惑,唯独窃叹,众不我从,悲夫!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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