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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可能比一般人更清楚:有选择的自由,才可能会有幸福。某种意义上,研究选择行为的经济学,也是关于人生幸福的学问。若没有选择的机会,就不会有人生的幸福;若能更明智地选择,常常有助于获得更大幸福。
正如第1章中曾提及的,没有选择机会,就意味着“不得不”,意味着被强制,意味着个人的意志得不到尊重、个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所以没有选择机会的人
不会感到幸福。一个孩子,如果他在人生的每个十字路口都只能接受其父母和家庭的安排,而无权自己选择,那么这个孩子不会感到幸福。同样,一个公民,如果他始终只是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其自由意志得不到合法的表达,他就不能实现心中的梦想,这个公民不会感到幸福。
尽管打着“自由选择”的幌子,但实际上却限制了个人选择余地的做法,等同于一种强迫,那不会给人真正的幸福。自由主义哲学家霍布豪斯曾举一例:某人坠入山崖,无法自救;另一人在崖上与其谈判,称若坠崖者愿以全部家产相赠,他就扔一绳索救之,否则便会离开任坠崖者自生自灭。此例中坠崖者答应以全部家产交换一救命绳索,看起来是自愿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他是不自由的,是不得不做此选择,因为他已经别无选择。
霍布豪斯的故事在生活中或许也有其版本。譬如工人愿意接受血汗工厂恶劣的环境和微薄的薪酬,看似自由选择,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因为工人的处境可能恰好与那个坠崖者一样,他们除了“自愿”全部付出自己唯一的资产――人力资产――之外,别无选择。这为社会向工人提供起码的工作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提供了一个理由:社会保障系统的作用,在于使得工人的选择机会有所扩大。
第二章 一个人的世界(2)
让人们有更大的选择的自由
大多数经济学家关于政策的主张,总是与扩大人们的选择机会有关。甚至,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想要知道一个政策的优劣,只需要看看这个政策是增进了人们选择的自由,还是缩小了人们选择的自由,便可给出恰当的评估。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93―)教授就主张,理性的政策应该增进个人选择的自由,而不是空谈效率或公正等抽象原则。换句话说,评价一项政策时,它是否增进了人们选择的机会和范围,将是比套用效率或公平等抽象原则更具现实性的评价标准。毕竟,选择机会的扩大很容易取得一致的辨识,而效率和公平等抽象原则却不那么容易争辩清楚。
给人们更大的选择自由的政策,可以给人们带来更高的主观效用。比如,若要对贫困家庭进行补贴,经济学家更赞成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货币补贴而不是发放食品券,因为货币可以用于购买任何东西,而食品券只能用于购买食品【严格说来,得到食品券的家庭可以通过“黑市”等将食品券兑换成货币再购买其他东西,但黑市兑换意味着家庭得到的货币价值必然低于食品券的购买价值(也就低于与食品券购买力等值的货币补贴价值)】,所以货币补贴可以比等价值的食品券给家庭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是一种更有效率的补贴方式。又如,对于国内户籍和劳动力流动的管制,政治家或许有其出于各种目的之考量,但经济学家大多主张放松这些管制,放松管制意味着人们选择工作地和居住地的机会大大增加,人们将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自己所渴望的生活和梦想。
甚至在孩子的教育中,扩大选择机会这一原则也是适用的。茅于轼先生写过一本书《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他谈到了父母总是希望管教孩子,帮助孩子决定专业、婚姻等诸多人生大事,但这样做未必见佳;真要想让一个人更好地成长,最好的途径应该是给他(她)自由。给一个人自由,就是给予一个人选择的机会,这是让他(她)幸福的前提。也许,有人会说,孩子的选择可能是错误的;但问题是父母的选择也不一定就正确。一个人没有理由用一种可能不正确的选择去干预另一个人可能错误的选择;倘若一个人的选择并不构成社会公害,那么限制其选择的自由将始终是不对的。
扩大一个人选择的机会,尊重一个人选择的自由,有时会以牺牲他人的机会和自由为代价,但大多数时候并非如此。大多数时候,不同人的机会和自由是可以同时增加的。若确实遭遇到人与人之间在机会和自由上的冲突,则“平等”就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人不应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因此我们在这些冲突的时刻应试图促进人们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自由。
理性人的行动目标:效用
效用
一个拥有各种机会的理性人,他(或她)应该选择哪一个或者哪一些机会?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答另一个问题:他(她)的选择目标是什么?
幸福!经济学家如是回答。
的确,追求幸福与快乐,是人的天性。
但,幸福是什么?如何定义幸福?不同人的理解可能各不相同。每个读者朋友都可以对幸福下一个自己的定义。如果翻开哲学家们的各种著作,关于幸福的论述就更多。比如,我自己曾读到的对幸福的最美的定义,是卢梭在《漫步遐思录》中写下的一段文字:假如有这样一种境界,心灵无需瞻前顾后,就能找到它可以寄托、可以凝聚它全部力量的牢固的基础,时间对它来说已不起作用,现在这一时刻可以永远持续下去,既不显示出它的绵延,又不留下任何更替的痕迹;心中既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既不觉得苦也不觉得乐,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到自己的存在,同时单凭这个感觉就足以充实我们的心灵:只要这种境界持续下去,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就可以自称为幸福。
第二章 一个人的世界(3)
然而,在这纷扰的尘世,常常流动的心情,没有什么感觉是可以永恒持续的。卢梭所定义的幸福,可遇而不可求。反而是另一位悲观主义的哲学家叔本华所宣称的倒更具生活的常识理性基础,他说:欲望得到满足即是幸福。
我是先读叔本华的哲学,后来才开始接触到经济学的。所以我见到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1915―2009,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中的“幸福方程”时,总是在想这位20世纪的经济学天才是否也读过叔本华的哲学。所谓幸福方程是这样的:
效用
幸福= ――
欲望
所谓“效用”,是对人们从产品消费或闲暇享受中得到的愉悦和满足程度的一种度量。显然,人们从产品消费或闲暇享受中得到的满足程度越高,人们会越幸福;或者,给定既有的效用水平,若人们的欲望越小,则人们也会越幸福。
给定一个人的欲望,要追求最大的幸福,就等同于追求最大的效用。因此经济学家常常将效用最大化作为理性人行动的目标,并分析人们如何达到最大的效用。
幸福方程式中的世俗智慧
幸福方程式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有更多可消费的产品或者更多的闲暇时间,我们就可以有更好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意志,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我们就能实现更大的幸福。因此,追求幸福的道路之一,是努力创造财富,拓展我们想拥有的资源和机会的基础(因为我们要用财富去购买或交换产品消费与闲暇享受)。然而,给定我们拥有的财富,欲望越大,则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就越低;若欲望越小,则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就越高。因此,追求幸福的道路之二,就是节制个人的欲望。
通过努力创造财富,拓展满足欲望的资源和机会之基础,是经济行为,是经济的力量。通过节制欲望而知足常乐,是宗教所倡导的理念,是宗教的力量。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他是他那个时代英国正统经济学的领袖)曾说:人类的社会历史,是由经济和宗教这两种力量来塑造的。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每消费一单位物品或服务,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效用。但对于同样的物品或服务,每单位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常常是不一样的。我们把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定义为边际效用。“边际”的本意,是一个非常小量的变动,通常我们就把它理解为一个单位的变动。
边际效用服从递减规律,即对同一种物品或服务消费得越多,则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