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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6-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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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我在香港生活了8个月第一次回北京,北京原是我多么熟悉和爱戴的城市,但是那一次我已经有点难以适应,因为有一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幕情景:一位司机开着大货车,车被塞在路中,口里有痰,什么都不顾,推开车门就一口痛快。这件事让我意外,意外之处不在于司机怎么会那么自然而然地就把痰吐在了大路中央?而是我,对这种过去司空见惯了的行为现在已经再也无法忍受,心理上不能,生理上也不能。 
  也是2005年,我的一位同事回内地休假,假期未满就返回了香港,我问他:“你怎么不在家里把假休完?”这位同事气哼哼地冲我一个劲儿地直摇头:“嗨!怎么说呢?在内地,我这19天,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但凡求人办事,几乎就没见过一张好脸儿!” 
  香港的“规矩”是靠立法“规范”出来的,同时也是靠惩罚“管理”出来的—— 
  2006年1月,我在铜锣湾(港岛最著名的商业区),飘飘地就听到街上有我熟悉的乡音,巡过头去一看,果然是三个北京人,正在和两个穿制服的在掰扯着什么。仔细一打听,其中一个因为不“局器”,随手往地上扔了一个烟头儿,正被环卫人员罚款。我心生怜悯,也想找机会为他们说说情,可是香港的“规矩”哪里容得下“说情”?穿制服的人一边做纪录,一边请我帮助翻译:“快告诉你的朋友,罚款在香港是要到邮局去交的,千万嘱咐他不能逾期,否则对他不好,会被留下纪录,以后再到香港就有麻烦。”我感谢“制服”的提醒,但罚款数目说什么也动不了,1500就是1500。三个北京人站在那里,尤其被罚的,脸上说不清有几种颜色。或许在香港,他是第一次赶上这种“倒霉事”,或许在北京,他也曾经被人罚过,只是从来没有见过罚款的人态度如此友善、如此自然,没有歧视、没有幸灾乐祸,只有对不起,我们职责在身,法规在前,按章办事,让当事人不会觉得受辱,被罚得太难堪。 
   
  一则广告 
   
  曾经,为了证明我的“规矩”源于“法制”,有一段时间我在香港外出,走到哪里都会揣上个数码照相机。一次在中环码头,二百米长的一条海边大道,我拍下了5张罚款告示。其中有对行人的:“不得毁坏和擅取救生圈,违例者会被检控”;有对海边的垂钓者的:“请小心使用钓鱼用具,以免妨碍他人或导致任何人受伤,否则将会被检控”;也有对包括香港市民和所有的访港游客的:“纸屑箱外弃置垃圾即属违法”、“痰涎用纸巾包好,放入纸屑箱内,违者罚款$1500”…… 
    又是1500! 
  香港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如果让我形容,它们坚定不移地站在街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简直就是一队队无言的警卫。市民不仅要接受“乱抛垃圾”就是“违法”的这份“庄严”,而且垃圾必须准确入桶,扔的时候不小心把杂物投到了桶外,也不行,“痰涎”从嘴里出来,直接吐到了垃圾箱,没有用纸巾事先包好,也会被罚——1500,这样的罚资还只是最低档;上限,即“最高罚款”,一次可达“25000元及入狱六个月”! 
  香港的“法规”深入人心,处罚“力度”也深入人心,两个“深入人心”需要很多的时间来浇灌,我想也需要很多“倒霉蛋儿”曾经为此付出过代价。然而一个社会想要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程度,宣传引导必不可少,教育规劝以外,少不了还要板起面孔“立法优先”,“执法必严”。但是一个社会同样是罚款,怎么罚?罚的目的是什么?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大有感情、效果上的完全不同。 
  2005年近夏,我还是在北京,看到北京为了加大力度整肃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停放等种种屡教不改的行为,雇请了很多交通协管员,这些“协管员”每天上班的任务就是拿着数码相机,一经发现有车辆违章就赶紧按快门——猫捉老鼠,痛快淋漓,而一些被拍下种种“劣迹”了的司机,大部分人当时都不知道,到了年终检验驾照的时候一上网,才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了被动。我不喜欢这样的罚款手段,更不赞成这样的罚款心态,因此有人管这些“协管员”叫“土拨鼠”(着装为土黄,又好藏在暗处),我也跟着叫。想想香港,不知道早期香港的大街上有没有这样的执法者?如果有,市民定会强烈抗议。行政管理人员上街“罚款”,这种职能表面上确有“后果承担”的功能,但罚款本身的目的应该是“警戒重犯”,把预防不良行为的效果扩大到最大化。“猫捉老鼠”是什么?是游戏,谁会被这种游戏“玩儿”得心服口服,没有怨言? 
  那么香港用什么办法来规劝市民遵守道德规范?经常的“法制”宣传、教化又是通过什么来渗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发现在这里经常是软性的,善意中沉淀着威严。 
  比如香港地铁要提醒儿童长大了以后应该自己买票上车,香港人不会用生硬的办法进行检查,突然在地铁入口就抓住几个可疑的孩子把他们叫到一边用尺子来量人家的身高。香港的做法是在墙上贴出一张张非常醒目的卡通画,画上有一只长脖鹿,长脖鹿的脖子上有一格一格的公分刻度,这样招引“小朋友”自己来量:过了一米二,就是“大人”啦,就可以拥有自己的“飞”(车票)啦!这样小孩子天天盼着自己长大,长大了以后还去逃票?自己是不是都会觉得脸红? 
  还有一则广告,这则“广告”在香港电视、报刊、印刷品、街头招牌的汪洋大海中根本不抢眼,但是它却被我看到、记住—— 
  广告里一个滑稽靓仔,手里拿着一个贴签器,就是超级市场专门用来贴“价签”的那种,看到街头有人在乱扔纸屑,就往这个人的身上轻轻地一摁,“啪”的一声,一张1500的价签就沾在了这位行为者的身上。小靓仔表情好亲切,“价签”却贴得后果严重。然而因为有了“亲切”在先,规劝变得真诚,是设身处地为“你”着想,就让人舒服。 
  我想香港小朋友如果看了这则电视广告,晚上睡觉应该不会做噩梦;可是等到他们再上大街,吃完了糖果,一定会赶快去找垃圾桶,一时找不到,也不会乱扔,一定会把花花绿绿的糖纸攥在自己的小手心儿里——那一只只小手后来变成了大手,小朋友渐渐长成了大男女,这时候他们走到哪里,当然就再也没有习惯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随地吐痰?恐怕已经没了这种功能,让他吐都吐不出…… 
   
  在香港不能随便“学雷锋”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至今我也不清楚“法制社会”的严格标准是什么,但是人云亦云,我也这样大大地赞美,万千感触,有道听途说,也有亲历亲为—— 
  2006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为香港150位青少年举办了第二届“军事夏令营”,这天一大早,我和我们记者站的站长就被驻军的一辆绿色吉普接到了驻港部队十八所营盘当中较远的一所——新围军营。“开营仪式”于上午十点正式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三军仪仗队”和“军乐队”表演了他们的“队列操枪”和“行进间演奏”,气氛很是庄严,前来参加庆典的人头规格也颇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外交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吕新华、驻港部队司令员王继堂、政委张汝成,香港特区政府部分官员以及已经卸任和正在任期的两位特首夫人董赵洪娉与曾鲍笑薇也莅临参加。我报道了此次活动,活动本身很完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采访结束,搂草打兔子,我遇到了一场“意外”,听了一个段子,结果回家闹得一路上心里都不消停—— 
  庆典活动的最后的一项内容:射击科目表演,其中驻港部队的装甲车在表演连发射击、命中山坡靶场的假想目标以后,火舌意外地就卷起了山坡上的草地,顿时半山腰浓烟升起,火点迅速从圆心开始向四周扩大、蔓延。刚刚完成打靶比赛的几十名“神枪手”士兵立刻冲向火场,展开了一场灭火行动,这次不是表演,而是实战。 
  就是因为这场迅速被救熄了的“山火”,离开军营时,陪同我们的新闻干事忍不住向我叫屈:“您说看不出吧,咱的战士上山灭火速度还真快。不过这也就是在我们的营区之内,要是换了军营以外,驻港部队的战士可不能见火就救,在香港,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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