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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6-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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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妇斗赢大佬”?这样的事情,在香港人看来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奇怪。可是我在此案面前驻足良久,内心却总不能平静,总是忍不住要和内地的情况做比较,总要假设如果把这个案子搬到内地? 
  毕竟,说到底一介农妇只是社会极其人微言轻的一个个体,法庭即使剥夺了她的土地,她的能量在社会上能够引发多大的动静?而地产大鳄是为社会栋梁,要“影响”司法,路子比农妇肯定会广阔得多。开罪农妇或者开罪大佬,两边的利害关系孰轻孰重?香港终身法院的法官难道真的能舍弃这些客观存在而不顾?泰山压顶也要秉持公道,依法裁定、执法如山? 
  香港终审法院最后对这起案件的裁定是否正确我完全没有判断的资格,但是依法办事,不徇私情,面对农妇和大佬一视同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话,却真是让我开了眼。 
  当然,不知道实现这一点对他们容不容易? 
   
  名片 = 明骗? 
   
  长期以来,香港的“法制”已经缔造了这个社会一个起码崇尚“诚信”的平台。 
  “诚”与“信”两个字连在一起,香港人认为前者属于本体,后者针对客体。本体对客体首先要“诚”,才能换回对方的“信”。因此两者关系,仔细琢磨起来其实有点像夫妻,一抱还一抱,互敬互爱,方能成就一段美好的因缘。 
  在香港,我始终觉得有样东西非常有趣——名片,名片虽小,倒是要映出香港的整个乾坤—— 
  香港公职人员、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媒介人员以及很多很多的自由职业者,每个人手里都有名片,如果在内地,谁都不会只靠一张名片就能轻易地相信对方,也不指望对方只靠一张名片就会取信于己。然而在香港,很多场合,你光从兜里掏出一张在街上随便就能印出它无数盒的小纸片,上面印着什么香港人就相信什么,他们从不怀疑名片上所证明的身份、单位和你的实际状况会不会不同,甚至毫无根据。 
  我开始暗笑香港人真是“傻的可爱”,一张小小的名片也太容易炮制,太容易做假,可靠性有时候简直就是零!但是香港人却不懂得警惕。我反复试验了两年,每次外出采访,不管走到哪里,人家问我是什么人?我说是记者,中央电视台的,对方所要检验的都不是我的记者证,而是身上有没有带名片。很多会议或社会活动,主办方客客气气地都会请记者留下一张名片,以后好保持联系,我就往他们的银盘子里轻轻地放入一张,他们就信,心满意足,从来都不怀疑我这个记者会不会是冒牌的。万一我给对方的名片是假的呢?万一对方仅凭一张名片就从此信任了我,而我对他们的信任自始至终其实都存在肆意的玩弄,到时候,人家一发现,会不会大呼上当,而且为时已晚? 
    一张名片横行香港,这不等于明摆着可以轻松骗人吗? 
  名片 = 明骗? 
  有一天我忽然得出了这样的等式并觉得很好玩儿。尽管这样的“等式”极其荒唐极其陈旧,但是在香港确实存在可乘之机。当然要想钻这样的空子,行为人必须承担得起后果,付得起代价。 
  又是长期以来,香港社会被誉为“正货之都”,“正货”是什么?就是没有“假货”。 
  一个多世纪前,香港刚刚开埠,那个时候香港有没有“假货”我无从考证,但是今天“没有”,好多次我面对家人和朋友说出这句话,差不多都要斩钉截铁! 
  比如今天香港人开个手机专卖店,小老板承认他的店里有“水货”(未经许可进入的手机),但是永远都不会承认有“假货”。香港人如此自我标榜,多半言行一致,因为他们不卖“假货”,怕的不光是要赶走回头客,而是一颗老鼠屎一旦毁了一锅靓汤,企业和老板个人的信誉也就会被监管机构置疑、留下案底。 
  “案底”,香港社会另一个“等式”,这个“等式”可不是由我创造,所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它的“=”号后面肯定会出现“不良记录”,这个“不良记录”就像医生给病人诊断,看完了化验单要写病例了,病人此时才知道自己是患了什么病,高血压、心脏病、癌症,或者艾滋…… 
  当然,如果要我为全香港数不清多少个商家大包大揽地吹牛说“香港到处都无假货”,我也不愿意去担这个风险,事实上这两年虽然我在这里还没有买到一样假的东西,但是偶尔也会从媒体上看到一两起售假的行为被曝光,只是全社会对这种行为统统嗤之以鼻,绝不会纷起效尤。 
  2006年夏天,香港中环的一家麦当劳快餐店被发现在出售的热香饼中藏有头发,这件事我猜麦当劳很可能没有“主观故意”,只是操作时出现了偏差。但是还是很快收到了政府食环署的票控,随后法院做出裁决:判处麦当劳接受6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支付405元港币的化验费给控方。 
  过去我在北京做记者,手里高举的大旗是中央电视台专门进行调查性报道的王牌栏目《新闻调查》,长期以来一直和各种犯罪行为做斗争,售假、制假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草菅人命等等重大刑事与经济案件中“级别”属于最低的。如果不看历史、不顾社会发展的客观过程,一味地拿内地的情况来和香港做比较,那么香港今天的地盘无疑真是干净得多。但是,一个社会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最初阶段,各种欺诈、失德的犯罪土壤最肥沃,一挨大多数人都有了温饱的生活,法制更加健全,商家也就老老实实地开始自律。 
  我来不及搬出香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起步时的社会犯罪纪录与内地八九十年代以后的社会犯罪纪录进行比较,只是看到今天的香港因为经济繁荣,整个社会排斥搀杂使假,这样的个案一旦发生倒很稀奇—— 
  2006年8月3日,我在香港《东方日报》终于看到了一篇当地记者发表的调查笔记:《黑工场炸毒猪油供小食档》,很兴奋。那位记者跑到了新界,乔装打扮,化装成买主,发现有人悄悄地在香港偏僻的新界山头开设了一家非法猪油工场,文章一开头就说:“内地早前爆出‘毒猪油’事件,造成千人中毒,估不到港人更冇良心……” 
  我不错眼珠儿地读着这篇文章,更想打电话约这位记者朋友见见面,吃顿饭,自己的心态一如当年曾经在同样的战场上一路拼杀、身上伤痕累累的一个侦察老兵。 
  接下来那位记者在文章中描述他怎样一连数日“在洲头村工场视察”,发现黑心的小贩在偏僻之地拥有了一个“用铁皮搭成的工场占地约二千多呎……每天早上十时多,两名工人便开始轮流将数十盆从外运来的肥猪膏放在肉板上斩斩切切。由于工场内没有雪柜之类的冷藏设备,一盆盆的猪膏只随处搁在地上,发出阵阵恶臭……随后以满布苍蝇的猪肉,炸成一桶桶污糟猪油,更恶心的是,污糟猪油竟用做煎酿三宝(一种街头小吃),卖给新界北区居民……街坊不知,拿起用污糟猪油炸成的煎酿三宝,还吃得津津有味……” 
   
  “案底”,压死人的一顶帽子 
   
  香港社会广泛地崇尚“诚信”,并不等于这里就连一个骗子都没有,一点黑墨滴进清水当然显眼,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之种种“恶”既然是人的天性,哪个世界都会有人心存侥幸,关键在社会控制、在法制,而法制“治”不到的地方,杂草复生就有机会—— 
  2004年南亚发生海啸,全球关注。 
  香港有一户人家,夫妻和一对小孩在海啸中被成功搭救,一家四口,尤其是那对恩爱夫妻,在电视报道中反复出现,为自己赢得了同情与庆幸,但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句话却没有在他们身上灵验。不久香港传媒爆出惊闻,有人从电视上“认出”了这对夫妻,开始还纳闷:“这两口子不是早就不在一起了吗?女方还因为独立抚养不了两个孩子而向政府成功领取了综援?”随后猛地醒过劲儿来,发觉是欺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结果香港警方经查,确实发现妻子做假:2004年1月至12月曾经向香港社会福利署讹称与其丈夫失去联络,不诚实地欺骗了政府逾11万港币的综援金。于是这一家老小尽管逃过了海啸的追杀,回到香港可就惹上了官司。 
  我从头开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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