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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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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叛乱。”隋文帝认为他说的对,就派遣他前去采用怀柔政策招附叛逃胡人,不出一个月,那些胡人都来归附,并去服役修筑长城。韦冲是韦的儿子。
  '13'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为广平王,永康公弘为河间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13'五月,戊午(初十),隋朝封邗公杨雄为广平王,永康公杨弘为河间王。杨雄是高祖杨坚的族子。
  '14'隋主潜害周静帝而为之举哀,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为嗣。'14'隋文帝暗害了北周静帝,并为他举行了葬礼,把他埋葬在恭陵;然后以静帝的族人宇文洛为他的后代。
  '15'六月,癸未,隋诏郊庙冕服必依《礼经》。其朝会之服、旗帜、牺牲皆尚赤,戎服以黄,常服通用杂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黄,百僚毕贺。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环带为异。
  '15'六月,癸未(二十九日),隋文帝诏令内外百官,在郊祀上天和庙祭先祖时,冠冕服饰都必须依据《礼经》;在朝会时所穿的朝服和国家所用的各种旗帜、祭祀所用的牲畜都崇尚红色,将帅兵士的军服使用黄色,官吏平民的常服通用杂色。秋季,七月乙卯(初八),隋文帝首次穿黄色衣服,百官群臣都表示祝贺。于是百官大臣的常服与庶民百姓相同,都穿黄袍;隋文帝的朝服也是一样,唯一不同的是系以十三环金带。
  '16'八月,壬午,隋废东京官。
  '16'八月,壬午(初五),隋朝废除东京洛阳的六府官署。
  '17'吐谷浑寇凉州,隋主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步骑数万击之。谐击破吐谷浑于丰利山,又败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斩万计。吐谷浑震骇,其王侯三十人各帅所部来降。吐谷浑可汁夸吕帅亲兵远循。隋主以其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使统降众。以元谐为宁州刺史,留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凉州。
  '17'吐谷浑侵犯凉州,隋文帝派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统率步、骑兵数万人反击吐谷浑。乐谐率军先在丰利山打败吐谷浑军队,又在青海湖打败吐谷浑太子可博汗,共俘虏、斩杀一万多人。于是吐谷浑举国震骇,共有王、侯三十人各自率领部落前来投降。吐谷浑可汗夸吕带领亲兵逃奔远方。隋文帝封吐谷浑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让他统领归降的吐谷浑部族。又任命元谐为宁州刺史,留下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守凉州。
  '18'九月,庚午,将军周罗攻隋故墅,拔之。萧摩诃攻江北。
  '18'九月,庚午(二十四日),陈朝将军周罗率军攻打隋朝的故墅城,并夺取了它。萧摩诃也率军攻打隋江北地区。
  '19'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藩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19'隋朝奉车都尉于宣敏奉命出使巴、蜀还朝,上奏说:“蜀地土壤沃饶,人才辈出,物产丰富,因为周朝衰败,于是王谦得以在那里起兵作乱。所以陛下应该在那里建立藩国,封赐子孙。”隋文帝认为他的建议很好。辛未(二十五日),任命越王杨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于宣敏是于谨的儿子。
  '20'隋以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发兵入寇;命尚书左仆射高节度诸军。
  '20'隋朝任命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同为行军元帅,发兵攻打南陈;又下令尚书左仆射高负责节制协调诸军。
  '21'初,周、齐所铸钱凡四等,及民间私钱,名品甚众,轻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铸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壹,民间便之。
  '21'当初,北周、北齐官府所铸造的钱币先后共有四种,加上民间私自铸造的钱币,名称和品种很多,轻重也不一样。隋文帝对此深为忧虑,于是下令重新铸造五铢钱。所铸钱的背面、正面、钱身、钱孔的边缘都有凸起的轮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完全禁止使用前代古钱和民间私铸钱,在各处关口放置新五铢钱样品,凡发现和样品不符合的钱币,即没收入官予以销毁。从此,隋朝流通的钱币得到统一,民间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22'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赏赐丰厚。译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以为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22'隋朝郑译以上柱国退休归家养老,隋文帝给予他丰厚的赏赐。郑译自认为被文帝疏远,于是请来道士设坛做法事,为他消灾祈福。事情被他家的婢女告发,被认为是巫师诅咒;郑译又因为和母亲分开居住,也遭到御史台弹劾,因此销除了郑译的所有官爵。隋文帝还下诏书说:“如果把郑译留在世上,他就成了不守臣道的人;如果把他处死于朝,他到了阴间则成了不孝父母的鬼崐,看来无论如何处置,都将玷污阴间、阳间两个世界,实在没有地方安置他。应该赐给他一本《孝经》,让他去熟读。”仍然让他和母亲一起居住。
  '23'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于是去前世枭、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23'当初,北周的法令和北齐相比,条文烦琐而不得要领,于是隋文帝下令高、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加以修订。裴政熟悉前代典故,通晓执政之道,于是汇集魏、晋旧律,下迄南齐、南梁各朝各代的因循变革,轻重宽严,取其量刑适当的作法或规定,编订为新律。当时参预修订的有十余人,凡有疑难的地方,都由裴政裁定。于是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车裂于市的刑以及鞭打的鞭刑。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又制定了八议、申请减罪、官品减罪、纳铜赎罪、官职抵罪的条款,以优待士大夫。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就连刑具、枷杖的大小,也都有一定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允许依次向郡、州提出申诉;如果郡、州仍不受理的,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彤,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往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及鞭,并令去之。贵带砺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荫,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杂格、严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冬季,十月,戊子(十二日),隋朝开始执行新律。隋文帝下诏书说:“绞刑可致人毙命,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除灭作恶的罪犯,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前代的枭首、身等极刑,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使囚犯痛彻骨肌,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因此,枭刑、刑以及鞭刑,一律予以废除。同时,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不对他们使用徒刑;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以及他们的亲属。前代流放六年,改为最多五年;前代徒刑五年,改为最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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