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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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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燃烧体的组合而定,也要看它与空气中的氧化合起来难易如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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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361

    火焰或火花还要更柔和些。次之,我想要算那种从轻而多孔的植物如草料、芦苇和干叶等所发生的火焰了;而那种从头发或羽毛发出来的火焰则和这个亦差不多。再强一些的或者要算从木头发出的火焰,特别是那种仅含有少量松香质的木头所发出的。这里却又有一层区别,就是小片木柴(如普通捆就的束薪)所发的火焰比那大块木材和树根所发的火焰要温和些。这一点,你任何一天都可在熔铁炉方面去试,就会看出用薪柴和树枝所生的火在那里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再下来,我想要数到那种从油、脂、蜡和诸如此类不带多大苛性的肥而多油的质体所发生的火焰了。最后,最猛烈的火焰则见于松脂和松香;见于硫磺、樟脑、油精、石油以及盐(去了粗质以后的)

    者则更甚;见于这些东西的混合体如火药、希腊火(普通称为野火)以及其各种不同种类者亦然;①这种火焰是如此顽强,甚至用水都不容易把它扑灭。

    (二二)我想还有从某些不完全的金属②发生出来的火焰也是很强烈而活跃的。不过这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探究。

    (二三)

    强有力的闪电所发的火焰似乎又比上述一切都有

    ①克钦注明,火药的合成一般是:硝石七分之五,硫磺七分之一,木炭七分之一。参看二卷三六条中的第七项事例。

    希腊火据说为硫磺、石油精、沥青、树胶及地沥青所合成,在水下亦能燃烧。

    它是公元七世纪时希腊的一位名叫Calinicus的工程师所发明的。——译者②克钦注明,所谓不完全的金属是这样一些金属的质体:在火中能展长展薄,能耐久,但只是到一定的程度,过久则为火所销毁,就变成一块土,失去金属的一切特性;如铜、铁、铅、锡就是。——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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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大的力量;我们知道它甚至曾把熟铁熔为水滴,这是上述那些火焰所办不到的。

    (二四)在燃着的物体之中,热亦有多种不同的程度,不过这又是从来还没有认真地考查过的。我想其中最微弱的要算从我们用以点火的火线当中所发出来的热;从发炮所用的引火木或火捻所发出的热也是一样。其次就要数到燃着的木头、煤炭,还有燃着的砖,以及类此的烧热的东西。在一切燃着的质体之中,我以为最热的是燃着的金属,如铁、铜等等。但这些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查究。

    (二五)

    有些燃着的物体比有些火焰要热得多。

    例如燃着的铁就比酒精的火焰要热得多,烁毁力亦大得多。

    (二六)

    有些仅受火热并非燃着的质体,例如沸水和闭在火炉中的空气,亦比许多火焰和燃着的质体更热一些。

    (二七)

    运动能够增热,其例从风箱和吹火筒可见;①比较坚硬的金属为死火或静火所不能分解或熔化,非用吹筒把火加强不可,其道理就在此。

    (二八)可用取火镜来这样(照我所记忆的)试验一下。

    你如果一下子就把取火镜放在距离一个可燃物体有(姑且说)一指尺远的地方,就不如起初把它放在(姑且说)半指尺之远然后慢慢逐渐移到一指尺之远那样容易把那物体来烧着或烁毁。光线之集为圆锥形还是一样的;可是运动本身却

    ①克钦指出,这是因为从输进空气中补充了更多的氧。

    光靠运动就不行,若喷射蒸气去鼓火,只会把火吹灭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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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热的作用。

    ①

    (二九)

    在烈风中着起来的火,据想是向逆风方面比向顺风方面进展得较多;因为火焰在风力退让时的反冲要比它在风力吹送时的前进较为猛烈。

    ②

    (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虚空的空间让它运动活跃于其中,它就不会突发出来,也不会产生出来。唯有火药以及同类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则是例外,在那里,紧压与严闭倒增加了火焰的狂暴。

    ③

    (三一)

    铁砧在锤打之下会变得很热。

    假如它是薄铁片制成的,我想在大力连续锤击之下甚至会变成象火烧的红铁那样。不过这点尚待以实验来试一下。

    ④

    (三二)但在具有孔窍使火得有运动余地的燃着的质体,如果这个运动一被重压所遏止,火立刻就会灭掉。

    例如火绒,或烧着的烛芯和灯芯,或甚至烧红的木炭或煤,一经用熄火器或任何类似的工具加以压盖,或是用脚一踩,火的动作立

    ①克钦指出,说运动本身增热,并无根据。或许是,后一进行过程更能找准焦点,因而产生更强的热力。英译本原注同样说,这里的唯一解释是:这取火镜的焦点距离是在半指尺与一指尺之间。——译者②克钦指出,情事并非这样。火在高风中所以烧得旺亮,原因见本条第二七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③克钦指出,一般火焰需要氧,所以需要空当,也即空气。火药的情况所以不同,系因那里的爆炸另有其他原因;至于所谓严闭,则不过对爆炸力指给方向。实际的膨胀还和在开敞空气中一样。——译者④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压缩,无论是借压力对空气的压缩,或者是借撞击力对金属的压缩,总是热的一种有力源泉。所以铁是可以巧妙地锤打成象烧红那样烫的。”见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四七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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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就停止下来。

    (三三)靠近于一个热的物体,这也能够增热,其程度与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这在光也有同样情形:一个东西摆得离光愈近,就愈清楚可见。

    ①

    (三四)

    不同的热联合起来也能互增其热,除开几个热的质体是融在一起了。例如同室中有一炉大火和一炉小火,彼此之间就互增其热;但以热水倾入沸水则把后者变凉一些。

    ②

    (三五)

    一个热物体的连续施用也能增热,因为其中永远发射着的热和以前存在着的热搀合起来,当然就把热乘大。

    同一炉火在半小时内不能象延续到一小时后那样把一间房屋烘得暖热,这就是显例。但这种情形在光就不一样,例如灯烛在久点后并不比在初点时给出较多的光。

    ③

    (三六)

    四围冷气的激刺也能增热,这从火当严霜的情形

    ①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关于热的放射的法则,已见到它的光的放射的法则在某些点上有十分类似之处,在另外一些点上亦有特别不同之处。”

    ……我们愈靠近放射的物体(不论是亮的还是烫的)

    ,就愈觉到较大强度的光或热;反之亦然。参看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五一节。——译者②克钦注明,诸火焰在消耗氧当中把它们的力量集合起来。

    水则不消耗氧,而是借其他手段来致热,而且也没有固有的热,所以当混在两个不同温度之下集合起来时,就取得折衷的温度。热是遵循着一条法则的,就是总趋向于平匀。

    ③克钦注解说,光似乎不象热一样会透入空气。在一间屋里,不见光有稳渐的增长,象热那样。空气对热,接受很慢,而善于保持它。所以,在把热源移去一段时间以后,还能感到它的影响;而灯烛则一经移去,光亮就几乎立刻随之而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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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

    ①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缘故,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由于这样,所以当空气受到猛压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那一边。我们可以仔细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之中,看看它是否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快。

    (三七)

    对于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

    这里首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热。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总之,在物体毫不显出什么变化之中,热就能够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

    (三八)

    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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