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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以前,有人警告我,——就是没有警告,我自己也知道,——我在
这里将遇到一位堪称是深刻精明的心理学家的对手,这位对手凭他的这
种特长,早已在我们年轻的法律界里博得了一种特别的声誉。可是诸位,
心理学虽然是很深刻的东西,却到底象是一根能两头伤人的大棒(听众
里发出了笑声)。啊,当然啦,你们是会原谅我作这粗俗的比喻的;我
不是十分巧言善辩的能手。但我可以从检察官的演说里,随便引用一段
作为例子。被告深夜在园中跳墙潜逃,用铜杵把拉住他腿的仆人打倒。
然后又立刻跳回园中,在被打倒的人跟前忙碌了整整五分钟,竭力想弄
清楚他是不是被打死了?检察官怎么也不肯相信被告所供的话是实在
的,不相信他的跳下来看格里戈里是出于怜悯。‘不,在这种时刻,还
会有这样多情善感的心理么。这是不自然的。他所以跳下来,就为了想
弄明白:他的罪行的唯一的证人是还活着,还是已被杀死。他这种行动
恰巧可以证明,他确已犯下了罪行,因为决不会为了别的理由、别的动
机或情感而再跳进花园里去的。’这就是心理学。但如果我们就把这同
样的心理学拿来,应用到案件上去,只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结果也同
样是言之成理的。凶手跳下墙来,是出于小心警惕的意思,想弄明白证
人是否还活着,而同时根据检察官自己的证明,凶手却竟把一个极大的
物证遗留在被他杀死的父亲的书房里,那就是被撕破的信封,上面注明
内有三千卢布。‘只要把这信封拿走,全世界就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
封,里面还有钱,那笔钱一定是被告劫走的。’这是检察官自己的话。
现在瞧吧,一个人对于一桩事情毫无戒备,又慌张又害怕,匆忙地逃走,
把物证遗留在地板上,而过了两分钟,打死了另一个人以后,却正如我
们心愿似的,立刻产生了全无心肝、极有计算的戒备心。可是管它哩,
心理学的奥妙处就在于在前一种情势下,我象高加索的兀鹰一般,嗜血
成性,目光如剑,而在随后的一分钟里,却又麻木不仁,胆小如鼠。但
① 拉丁文:按。
既然我这样杀人不眨眼,既残忍又精明,杀人以后,还要跳下来,看证
人活着没有,那么为什么还要在我的新的牺牲品旁边忙碌五分钟之久,
何况还冒着可能会引出新证人来的危险呢?为什么要用手帕去擦被打倒
的人头上的血,弄污手帕,以后使它成为不利于我的有力证据呢?不,
既然我具有这样的计算心和硬心肠,那么跳下来以后,何不干脆就用原
来的铜杵,一连再朝仆人的头上狠砸它几下,索性把他完全杀死,以便
消灭证人,去掉自己的一切心病呢?再说,要说我跳下来,是为了查明
证人是不是还活着,为什么同时又在小径上遗留下另一个证人,就是那
根铜杵?要知道,这是我从两个女人那里抢来的,以后她们两人永远会
辨认出这铜杵是自己的东西,并且可以证明是我从她们那里抢来的。而
且我还并不是把铜杆遗失在路旁,由于心慌意乱而无心掉在那里的。不,
我恰恰是有意扔掉我的武器的,因为它被发现时,是在离格里戈里被打
倒处的十五步以外。试问:我这样做是为了什么?我这样做,是因为我
杀了一个人,杀了老仆而感到痛苦,因此在懊恼中,怀着诅咒把作为杀
人武器的铜杵扔掉,只能是这样,要不然为什么把它那么使劲扔出去呢?
但既然会因为杀了人而感到痛苦和悯,那么自然我并不曾杀死父亲。因
为如果已杀了父亲,就决不会由于怜悯的心情而跳到另一个被打倒的人
身旁去,那时便会有另一种情感,那时就会顾不得怜悯,只顾到自救,
那是毫无疑义的。恰恰相反,我要再重说一句,我一定会完全砸破他的
脑袋,而不会去在他身上花费五分钟之久。所以能有怜悯和善良情感容
身的余地,就因为他本来是问心无愧的。因此,这又是另一种心理学。
诸位陪审员,我自己现在故意也来援用心理学,就为的是要明白地指出,
从这里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推出任何结论来的。问题全在于它落在什么人
手里。心理学甚至可以诱使最严肃的人也去想入非非,而且会完全身不
由己。我说的是过分迷恋心理学,诸位陪审员,我说的是对于心理学的
某种滥用。”
这时观众里又传出赞成的笑声,全是针对检察官而发的。我不打算
详尽引述这位律师的全部演说,只想择出其中主要的几段,几个最主要
的论点来说一说。
十一 既没有钱。
也没有抢劫的事
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使大家都大吃一惊,那就是完全否认这
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
“诸位陪审员,”律师开始说,“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出的
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那就是控诉抢劫,同时
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出:所劫的是什么?据说,所劫的是钱,就是那
三千卢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你们想一想:
第一,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三千卢布,谁看见的?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
一个人看见过,而且指出这钱是放在信封里,还注有几行字。也是他,
在灾难发生以前,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费多罗维奇,
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小姐。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
钱,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
问题:假使果真有这笔钱,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那么他最后一次
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又放在小箱里,
没有对他说,又怎样呢?你们要注意,据斯麦尔佳科夫说,钱放在床上
被褥底下;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出来,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对
于这层,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还有
他的染满了血的手,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干净而细致的床单?有
人会说: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关于这信封,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
一下。我刚才甚至感觉有点惊讶:才智高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
就在他指出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种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曾突然
自己说明,——诸位听清楚,他是自己声明的:‘假如没有这个信封,
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物证,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那么全
世界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信封里面有钱,从而知道那钱是被告抢
走了。’因此,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
是控告被告抢劫的根据,‘要不然,谁也不知道抢去了钱,也许根本就
不知道有这笔钱。’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做
里面曾放过钱,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有人会回答:‘可是斯麦
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但是他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是在
什么时候看见的?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
他对我说,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但是为什么,比方说,
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那就是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这老头子独自关在
屋里,在不耐烦地、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由于无事可做,
突然把信封拿出来,拆开封口说:‘要信封干吗,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
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也许会印象更强烈,引
得她流出口水来。’于是他撕破信封掏出钞票以后,作为主人,自然有
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不会担心什么物证不物证。诸位陪审员,请
问,还有比这种设想,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么?这有什么不可能呢?
但要是类似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
了:既没有钱,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就
是里面有钱的证据,那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说法,就说信封所以落
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出
来呢?‘不错,照这样说,这笔钱在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
取了出来以后,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么它究竟到哪
里去了呢?’第一,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在早晨
的时候,甚至还在头一天,就可能把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