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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身强力壮,她不再扭动,而用门牙和犬齿咬住了下唇。这是她每每遇到困惑之时的习惯动作,我只能凄然地瞧着她唇间的牙。我发现她在咬牙切齿,红唇渐渐发白。为了阻止她,我把手从她肩头移到了脸上,但我没法让她张口或者睁开眼睛。我眼睁睁地看着她把牙咬得更紧,面孔也因痛苦一下子紧皱起来。我立即把手挪到了她的唇边,但为时已晚,她的嘴唇“卟”地破裂了。当然,我没有听到这声音,但那感觉确是千真万确的。与此同时,她发出一声短促的叫声,并推开了我。她那张得大大的嘴里流着血。她一边擦血,一边后挪;当我转身取床头的手纸时,她乘机离开了床,奔向衣橱。她瞅着我茫然的目光,从包里拿出手帕塞进嘴里,随后用颤抖的手急忙穿起衣服来。我下床向她走去,但我无法劝阻她匆忙行事。
她大致穿好衣服,把头发往后一扎,推开我犹疑的手,开门走了。我这才醒悟过来,急忙穿起衣服,拖着皮鞋,扣着衬衣扣到过道一看,她正靠着墙等电梯。后来的事如前所述,她出了大门叫了辆出租车,而我硬挤上了车,就此展开了折磨人的哑剧。这便是故事梗概,但问题很明显,如她为何对我偶发举止作如此强烈的反应?她咬碎嘴唇是否属于惯常行为等,但我对此已无可奉告。因为要完全结束我们之间不明不白的关系,似乎还很遥远,而且也不知道是否能结束。所以,这只能是全部故事。
不过,我往后不想再啰唣这些,所以再简单地加几句。我与她之间不易消除的进退维谷关系,正是她对我多余的任性行为采取自卫行动的根本理由。终于,那天我们在一个十字路口下了车,找一家医院接受了治疗,而后找住处过了夜。当晚只交谈了几句。早上,我醒来一看,她已离开了。恕我多言,即使现在回想起来,我仍心有余悸。因为咬碎自己的嘴唇,就跟自己掐自己的脖子一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后,我对她挂刮目相看,而她似乎也意识到这一点。她在我眼中变了,我在她看来也就自然变了。
现在,我想说说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咄咄怪事。其实,从故事全盘来看,从开始到展开,全都是奇谈怪论的结果。我亲口承认这一点,确有些特别。单凭我只能这样开始讲故事的事实本身,就可以充分表明我出手确是不易。为什么?因为我想谈我爱吃花的啼笑皆非的怪癖。这是名副其实的“吃”,因为我不管走到哪儿,只要看到花儿,就会摘下花瓣往嘴里送,嚼两下吞下肚去。
大家知道,不同的花儿各有不同的香味。啖花有其意识性很强的一面。一切无意志性的习惯和行为,都难免介入实现自我的部分。尤其是我这一习惯,不仅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是势所必然。我很早就特别重视我的感官行为。我以为摸、听、看、尝、嗅等,并非止于单纯的感觉层面上,乃是我同外部世界的内在沟通。众所周知,感觉是人类给外部世界或者是让外部世界给自己打开一个窗口的惟一密码。所以我决不贬低它的价值,并进而在自身的生活中积极实现它们对外界的机能。
所以,我特别关心每个感觉器官味觉便是。其中之一。我想通过最大限度地活用味觉,进一步接触外部世界,补充其他感觉器官所不曾捕捉的东西,纠正满脑子偏见和既定观念。我想吃一切人类可吃的或者吃了无大碍以及不难吃的东西。一旦吃了它们,我就会获得过去不曾拥有的一种新视角和情绪来看待其他事物。举个浅显的例子说,我吃烤麻雀,心想着它们在树枝间悠然飞翔的娇小身影;我吃炸青蛙,脑中浮显出在水中优雅地游着或潜入水草中的蓝色水妖那妙不可言的样子。而后,我会回想那口中又脆又鲜的味儿,咂着嘴瞧着天上的麻雀和水中的蛙。稍夸张地说,我通过麻雀、青蛙、狗、蜻蜓、蜈蚣之类,感受到不曾知晓的新的通道或脉络。在这意义上,地球上几乎没有我不能吃的东西。剧毒之类倒不是不能吃,而是称为不吃类。为了完全摆脱偏见和消极怯懦的态度——因从未接触过它们而为其外表所吓倒——我始终做好了啃石头也在所不惜的思想准备。
有人反驳道:我吃麻雀,而且烤熟了吃,不仅不会让我会更接近麻雀这一存在,反而会导致另类偏见和歪曲的知识。这话甚妥;但若看得开阔些,却有些过火。因为我同麻雀打交道,尝其味并非是终极,它只是多种可能的方法之一罢了。我要是碰到活麻雀,会抚摸它、闻它、细心观察它、倾听它的叫声;换言之,只要有必要,我会随时动员一切手段对外部事物全力以赴。我的最大敌人是偏见、先入为主和怯懦。所以,我不小看味觉,认为它自有其开辟新大陆的功能。
闲言少述,言归正传。我既然认为通过味觉确认一切,那么花也就算不得例外了。不过,花儿引起我贪婪之舌的注意,也是挺晚的事。一个初夏之夜,我跟几个朋友坐在一家酒馆的大桌子前,突然注意到酒瓶杯盘后面的花瓶。极简单的白瓷瓶里,插着一支修长的绿枝,顶端有朵盛开的玫瑰。我注视着它,同时自然而然地伸手摘了几片花瓣,心想自己为何不尝尝花瓣。我把花瓣一片片送进嘴里,像吃蔬菜那样咀嚼之后,吞下肚去。吃过五片花瓣之后,我才发现朋友们惊诧的目光。他们肯定认为我醉了,而我也确实差不多了,只是没到神志昏迷的地步。我能够清楚地意识到红花瓣干涩的回味不错。我又采了几片送进口中,同时分给了身边的朋友们。他们惊讶、为难,有的干脆不理会,一丢了之。但我仍嚼着,并强要他们吃。几个人扭不过,看着我可笑的举动,不觉也起了好奇心,小心翼翼地尝起花瓣来。结果,花儿很快只剩下花盘,连花蕊都吃完了。后来,连旁桌上的玫瑰也拿来享用了。从此以后,只要有机会,我什么花都敢吃。
这里我想告白几句:故事跟事实略有不符。实际上,那天晚上,我已酩酊大醉,第二天自然什么也记不起来。过了几天听友人说:那天,我突然拿起玫瑰掰着吃,还强迫他们吃,他们才知道我已经醉了。我听毕大吃一惊,心里直想吐。叫我吃惊的倒不是吃花这一事实本身,而是脑中猛地闪过一个寒心的念头:我为什么不早点想到吃花呢?以上便是我开始吃花的由来。不过,我编造这个我不曾记忆的故事,也没什么特别含义;我只是想用故事有鼻子、有眼地捕捉压根儿遗忘的时刻罢了。我从小说和电影里常看到人们在极度悲喜之余吃花的场面,可见我吃花与那些场景不同。我只是吃花,而不是想表演什么、揭示什么。
我们周围随处有花。我常常吃花。自那以后的不长时间内,我吃了不少花。有些人见状,说花毒甚厉,尤其花田农药用得多,劝我勿乱吃。他们说得也是。不仅种植的花草如此,即便旷野和农田四周的野花也是如此。但我不想就此罢休。我边吃边感到一种超越农药之虞的喜悦。特别是菊花下酒,直到第二天早上,虽经胃中的消化,打嗝仍满嘴菊花香味。不论香味优劣,这分明是一种陌生的经验,而这陌生于我意义重大。
除了可食用的刺槐、菊花、杜鹃、迎春等外,一般的花都没有什么味,且很苦;香气浓郁的花,就像喝香水、用化妆品,令人作呕;特别是色彩绚烂、模样夸张的进口洋花,其味更是糟糕透顶,就像吃撒了香水的白菜根。所以我喜欢吃色态皆淳、不争奇斗艳的花儿,两者的差别就像家乡牛肉跟进口的肥牛肉。然而,生活总不能遂人愿;吃或不吃,吃这或吃那,都得看当时的情形而定。实际上,我第一次吃花,也不是沉湎其中,乃是因对花儿我有权选择之故。吃与不吃,于我各占一半比例。
花的故事固然要紧,但现在得讲一个与此相关又相异的故事。我想到了同性恋,至于是女是男,这没有关系,不过比起女子同性恋,男人的同性恋被看作更肮脏可恶,更加忌讳,所以更适宜这类故事场合。那么我是否有点不分场合乱弹一气?不管怎么说,我步步为营却是事实。有时侯,我不觉迈了几大步,却也不曾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