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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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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真英雄,在世界任何民族中,都属于女性渴望崇拜、芳心暗许的对象。 

  

然而,中国的这些英雄,却似乎不喜欢女人。 

  

不知为什么,中国古代的传奇故事,好像有严格的分工和界限:说爱情的专说爱情,说英雄的专说英雄。爱情传奇中少有英雄行为,英雄传奇中又难觅爱情色彩。在爱情传奇中,要么是死去活来地爱,要么是始乱终弃的赖,要么是生离死别的哭,要么是棒打鸳鸯的坏,都与英雄无关。在英雄传奇中,有的只是刀光剑影,血迹人头,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全无半点浪漫温馨。所以,《红楼梦》通篇说爱情,却一个英雄也不见;《水浒传》遍地是英雄,又半点爱情也难寻。 

  

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与西方传奇的有英雄必有美人,有美人必有英雄,英雄救美人,美人爱英雄的套路也大相径庭。当然,我们并无意混淆爱情传奇和英雄传奇,而爱情传奇中无英雄,也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英雄传奇中没有爱情,却多少让人觉得有点不大对头。因为“自古美女爱英雄”,咱们中国的英雄,总不成没人爱吧?事实上,李师师就对燕青有意,潘金莲也倾心于武松,可惜都只是“剃头的桃子一头热”。这不能归结为潘金莲爱武松、李师师爱燕青这类男女关系的“不正当”,因为即便“正当”的男女关系,在英雄传奇中也是不见描写的。比如周瑜与小乔,一个是青年统帅,一个是江东名媛,他们的结合,应该是最令人羡慕的事。仅仅只是苏东坡的一句词“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就不知可以激发后人多少联想和神往,然而却并无故事流传。“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但他们的风流只在战场,却不在情场。 

  

因为不知什么时候起,中国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个真正的英雄好汉,应该而且必须“不好色”。 

  

这条规矩,在江湖上似乎特点严。 

  

宋江就曾说过:“但只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所谓“溜骨髓”,也就是“好色”。在江湖中人看来,一个英雄好汉,可以不守王法,杀人越货,占山为王;也可以转变立场,招安投降,另攀高枝;但有两条规矩却不可逾越,一是不可出场朋友,二是不能贪好女色。 

  

不能出场朋友好理解,不能贪好女色却有些令人费解。因为在这里,所谓“贪”、“好”、“近”、“女色”等等,全是模糊概念。它们既包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通奸、强奸),也包括“正当”的男女关系(婚姻、爱情)。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奸人妻女,固然不是英雄(而且是混蛋),即便只是与情人幽会,和老婆亲热,也算不得好汉。可见江湖上禁止的,并不只是通奸和强奸,而是一切男女关系。既然一切男女关系都在禁止(或不提倡)之例,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爱情,而那些心中暗暗爱着英雄们的美女,也就只好被“晾”在一边,没有她们的“用武”之地。 

  

与此同时,“不近女色”的英雄好汉们,也就成了“无性的男人”。他们或者终身不娶,也似乎不曾有过婚外的性行为;或者娶了妻室也不当回事,好像根本没有性要求。比如宋江,初娶阎婆惜时,倒也曾“夜夜一处歇卧”(这后来成了他人生的一个“污点”),但后来便“渐渐来的慢了”,其原因,就在于“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结果让张文远钻了空子,与阎婆惜勾搭成奸。卢俊义也一样,虽有妻室,但平日里也“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结果也让李固钻了空子,和他老婆“做了一路”。看来,梁山这两个首领,在这一点上都还不算太“过硬”。比较“过硬”的是晁盖等人,根本就“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梁山一百零八人中,多半是这一类。 

  

真正“好色”的只有一个,即矮脚虎王英。不过这个人一点也不英雄。个子既矮小粗短,武艺也稀松平常,一点魅力也没有,决不会像武松那样让女人爱慕倾心,所以他只好下山去抢女人。宋江对他的“惩处”,则是把既比他漂亮又比他英雄的扈三娘嫁给他。这就颇有些像一个笑话:一个将军不吃鸡,部下犯错误,便罚他们吃鸡。结果,最好色也最不好汉的王矮虎,便成了梁山上最占便宜的一个。王矮虎是《水浒》男人中的一个特例,扈三娘则是《水浒》女人中的一个特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倒正好是“一对”。 

  

在梁山上,贯彻“不好色”原则最为坚决彻底的,是李逵。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李逵对宋江的态度看出。 

  

就私人关系而言,李逵和宋江的感情最好。宋江说李逵,道是“他与我身上情份最生”;李逵说宋江,道是“我梦里也不敢骂他!他要杀我时,便由他杀了罢”。这种关系,梁山上人人皆知。所以,时迁和李逵一起去曾头市讲和时,便对曾长官说:“李逵虽然粗卤。却是俺宋公明哥哥心腹之人,特使他来,休得疑惑。”而曾长官也因此果然不疑。也所以,宋江虽因李逵一再捣乱,三番五次要杀他,却终于未杀;李逵虽然对于宋江的投降路线一直不满意,一万个不情愿,却仍跟着宋江去投了降,甚至到最后,宋江为了自己“一世清名”,要毒死李逵时,李逵也只是说:“罢,罢,罢!生时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两人关系之密切,情义之深,可见一斑。 

  

然而,恰恰正是这个甘愿由宋江剐杀的李逵,却有一次当真要杀宋江。其原因,则是听信了谣言,以为宋江抢了山下刘太公的女儿。这在李逵看来,是比写反诗或者投降朝廷都要严重得多的问题。写了反诗,无非是去做“匪”;受了招安,无非是去做“官”。官也好,匪也好,都还是人。倘若抢了民女,那就是畜牲。所以李逵见了宋江,先是“气做一团”,说不出话来。等燕青说完备细,便开口大骂:“我闲常把你做好汉,你原来却是畜牲!”以李逵之敬重宋江,爱戴宋江,如果不是气愤到了极点,是骂不出这话的。 

  

不能把李逵的这一气愤,简单地理解为同情弱者或打抱不平。实在地讲,李逵不同于鲁智深,其实并不同情弱者,闲常也不爱打抱不平。你看他在江州劫法场时,滥杀了多少无辜?应该说个把两个弱女子的死活,他是不会放在眼里、挂在心上的。他真正关心的,其实是他敬重、爱戴、值得为之一死的宋公明哥哥,到底是否果真不好色?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他有怀疑,有担忧,曾经在心里打过折扣,这才一触即发:“我当初敬你是个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是个酒色之徒。”可以说正是这失望,或者说,正是这怀疑之被验证,才使李逵有上当受骗之感,而愤怒也才达于极点。于是,悲愤至极之时,长期埋在心底的、对宋江在“女色”问题上的不满也随之脱口而出:“杀了阎婆惜,便是小样;去东京养李师师,便是大样”表面上是以此证明谣言可信,实际上则不过是在发泄自己早已有之的“看不惯”。 

  

显然,这场纠纷,对于宋江和李逵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最后事实证明了宋江并未抢掠刘太公的女儿,也就证明了宋江并不“好色”。而且李逵对宋江的私下怀疑,对于他娶阎婆惜养李师师等有“好色”嫌疑的种种不满,作为一种被压抑到心理深层的东西,也因终于说出而得到了宣泄。从此,李逵便将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跟着宋江走到底,为宋江出生入死,赴汤蹈火,乃至跟着宋江去投降。 

  

然而,也许任何人(包括李逵自己)都不会想到,李逵的内心深处,并未果真因此而变得轻松起来。相反,“替人夺回女儿”一事并未了结,反倒成了李逵心理深层的一个“情结”。 

  

这个情结终于在第九十三回变成了李逵的一个梦。在这个梦里,李逵梦见的都确实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情”:受天子嘉奖,杀四大奸臣,见到自己死去的老娘等等,而这一连串的梦又是由这样一个梦开头,——李逵闯进一家庄院,正碰见十几个强人要抢别人的女儿,于是李逵便把这十几个强人一连七八斧砍翻在地,救了那一家三口。这也没有什么稀奇,因为这种好事,李逵先前也曾作过,比如帮刘太公夺回女儿等等。如果其梦至此为止,也不过只是一种“英雄回忆往事”罢了。蹊跷的是,在这场梦中,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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