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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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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讫即位之礼,故录日以明之,言其变而合礼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应。 
  立炀宫。炀宫者何?据十二公无炀公。○炀,馀亮反。 
  '疏'“炀宫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之内,更无炀公之称,而立其宫,故执不知问。
 
  炀公之宫也。春秋前炀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不日嫌得礼,故复问立也。不日者,所见之世讳深,使若比武宫恶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不应言立;欲言非礼,复不书日,故执不知问。○“立者何”至“立也”。○解云:隐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则《春秋》之内,三发此文者,“公子晋”之下发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宫”之下发之,嫌立宫与诸侯异例;此复发之者,正以“立武宫”书日,此不书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复发之者,从立晋之传可知。○“不日”至“立也”。○解云:《春秋》之例,失礼於宗庙例书日,故此不日嫌得礼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故解云耳。○“不日”至“不日”。○解云:例既书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若然,案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与向说违者,盖失礼於鬼神例日,故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礼脩营於宗庙,则例书时,即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是也。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书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例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犹变例以书月,况於始造宗庙,为费实深,宁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为内讳深,使若恶愈於武宫故也。
 
  冬,十月,霣霜杀菽。何以书?记异也。菽,大豆。时犹杀菽,不杀他物,故为异。○霣,于敏反。 
  '疏'注“时杀”至“为异”。○解云:知独杀菽,不杀他物者,正以此经特举杀菽,传云记异故也。若更杀他物,则经直云霣霜,不举穀名。传云“记灾也”,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穀以上”是也。此则但伤一穀,既不成灾,故谓之异。
 
  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据无麦苗以灾书。 
  '疏'注“据无”至“灾书”。解云:即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然则大水杀麦苗,传云记灾;今此霣霜杀菽,传云记异,故据而难之。若然,向解若更杀他物,则经直言霣霜,不举穀名,何故庄七年经云“秋,大水,无麦苗”者,彼传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蟲,皆以伤二穀乃书。然不书穀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则一灾不书,今此书者,示以早当诛季氏,故不得不录也。
 
  异大乎灾也。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疏'“异大乎灾也”。○解云:虽曰但伤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灾而必书者,正以异重于灾故也,何者?隐三年传何注云“异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隐五年作注云“灾者,有害於人物,随事而至者”。然则正由先事而至,可以为戒,若其变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义,故但谓之异而贵之矣。灾者,随事而至,害於人物,虽言变改,亦无所及,若似刑罚一施,不可追更之义,故谓之灾而不重之,故注云“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然则直是美大此异,故言异大於灾,不论害物与否。《五行传》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亦通於此矣。○注“菽者”至“象也”。○解云:菽季不同,而得为其象者,正以菽为第三之称,故为少类。季氏於叔孟为第,亦是少之义,故得为其象。菽虽第三,为稼最强;季氏虽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类,为嫁强,季氏之象也。○注“是时”至“炀宫”。○解云:何氏以为定公者,昭公之子,与贾、服异。既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见放逐,薨於乾侯,雠人秉政有年岁矣,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宁不喜乎?是以忘其耻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为,故示之戒也。旧云定公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谓昭公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云故天示以早当诛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劳心作淫祀之时,不如作意早诛季氏。所以然者,虽作淫祀,终竟无福,早诛季氏,可以复雠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据桓宫、僖宫灾,不言及。不但问及者,方於下及间其文问之,故先俱张本於上。○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桓”至“言及”。○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两观微也。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 
  '疏'注“雉门”至“微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僣,故灾之。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僣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僣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门为僣,於辞为负矣。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僣,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据下“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言作者。主灾者两观也。时灾从两观起。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据欲使言两观灾及雉门,若言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不复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者,上巳问雉门及两观灾,故但言何以书。○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复”至“以书”。○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记灾也。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僣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先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尔”。○解云:在昭二十五年。○注“立雉”至“不书”。○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始僣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须更脩大还僣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据俱一门两观,如故常。 
  '疏'注“据俱”至“姑常”。○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见,贤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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