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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爱洛伊丝-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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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的痛苦的折磨之后,才让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就这些人来说,要我们相信他们活着是
好事,那是荒谬的。同样,要我们相信饱受风痛病折磨的诡辩家波酉多里乌斯会否认活
着不是一件坏事,那也是荒谬的。就我们来说,只要活着是一件好事,我们当然是希望
活着,只有在遭遇到极其痛苦的事情时,我们才会放弃这个希望,因为,大自然使我们
对死亡有一种很厉害的恐惧感,以致使人间的其他痛苦在我们的眼中看来就不算是痛苦
了。一个人在决心不要他的生命之前,总是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受那艰难痛苦的生命
之累的,然而,一旦他心中对生命的厌腻战胜了对死亡的恐惧,则生命对他显然就是一
个很不好的东酉,应当尽快把它抛弃才好。虽然我们不能确切断定什么时候生命不再是
一个好的东西,但我们至少在它出现坏的苗头以前,应当及早明白生命不是一个好的东
西。就每一个明智的人来说,在产生抛弃生命的念头以前,他是早就有了抛弃生命的权
利的。
    不仅如此,起先,他们为了剥夺我们摆脱生命的权利,就否认生命可以成为一个不
好的东酉,后来,为了责备我们经不起生命的折磨,又承认它是一个不好的东西。据他
们说,逃避生活中的灾难和痛苦,是一种怯弱的行为,因此只有胆小的人才自杀。啊,
罗马,你这个称霸世界的城市,帝国赐与了你多么好的一批胆小的人啦!其中有亚而①、
埃波琳②和卢克莱修③,她们都是妇女;还有布鲁土斯④,还有卡西乌斯⑤,还有你这
位与上帝一同享受诚惶诚恐的世人的尊敬的伟大圣明的卡托⑥,你的威严样子使罗马人
产生了神圣的激情,使暴君吓得全身战栗;你的那些高尚的崇拜者,没有料到如今在一
个阴暗的角落里有一帮摇唇鼓舌之徒竟因为你在铁窗中拒绝把罪恶之事赞为美德,就说
你是一个懦夫。现今的作家的威力之大,真了不起,手里有了笔,胆子就壮了。不过,
请你这位为了更长久地忍受生命的痛苦而勇敢地退出一场战斗的勇士告诉我,当一块火
红的木炭掉在你这只舞文弄墨的手上时,你为什么要赶快把手缩回去呢?哼!你也胆小,
怕木炭烫你!“谁也不能硬要我去挨烫嘛,”你说,而我,谁又能硬要我去忍受生命的
痛苦呢?对上帝来说,创造一个人,是不是比创造一根麦秸更费事呢?人和麦秸难道不
同样是由他创造的吗?      ①亚丽,古罗马的一个妇女,在其夫为暴君尼禄处死时,她为了激励丈夫不怕死,
竟决定自杀,向丈夫做出不怕死的榜样。
    ②埃波琳,古罗马军官撒比鲁斯之妻,在其夫被罗马皇帝维斯帕西安判处死刑时,
要求把她和她的丈夫一起处死。
    ③卢克莱修,古罗马的一个贞烈妇女,遭到罗马皇帝塔尔昆尼乌斯之子的凌辱后,
愤而自杀;其夫科拉廷在布鲁土斯的帮助下,领导人民起义,推翻了塔尔昆尼乌斯的统
治。
    ④布鲁土斯,见卷二书信十一。
    ⑤卡西乌斯,古罗马将军,谋刺恺撒的主谋之一,公元前四二年自杀。
    ⑥卡托,见卷二书信十一。
    诚然,咬紧牙关忍受不可避免的痛苦,那是要有勇气的,然而,自己偏要去遭受本
来可以免受其害的灾祸,那就是一个疯子了,毫无必要地去忍受痛苦,那是大不应该的。
一个不善于以速死的办法摆脱痛苦的生命的人,就好比是一个宁肯让伤口感染而不去请
外科医生给他开刀医治的人。尊敬的巴里索①,快来把我这只可能使我痛死的腿锯掉吧!
我看着你给我锯,连眉头都不会皱一下。我甘愿让那位不敢接受手术而让其大腿烂掉的
勇士说我是懦夫。      ①巴里索是里昂的一位外科医生,一个很高尚的人,一个好公民,一个很重交情的
好朋友。他虽受到人们的忽视,但不会被那些受过他的好处的人所遗忘。——作者注
    我承认,由于有对他人应尽的义务,因此任何人都不能自己处置自己的生命,然而,
应尽义务的人何其多!一个负责国家安全的官员,一个有抚养儿女之责的父亲,一个无
力偿还借款就可能使债权人破产的债务人,不管情况如何,他们都是要尽他们的义务的;
有许许多多社会的和家庭的关系,迫使一个不幸的诚实人不能不忍受生活的痛苦,以避
免遭受更大的痛苦,难道由于这些缘故,就可以不问情况如何,牺牲许许多多可怜的人
的利益,去保全只对一个不敢死亡的人才有用的生命吗?“我的孩子,你把我杀了吧,”
那个衰老的野蛮人对吃力地背负着他的儿子说道,“敌人已经来了,快去和你的兄弟们
一起战斗,救你的孩子要紧,不要让你的父亲被敌人生擒,因为我曾经吃过他们父母的
肉。”即使饥饿、疾病、灾祸和比野蛮人还厉害的家庭纠纷允许一个身已残废的人躺在
床上消耗一家人勉强够吃的粮食,但一个万念俱灰的人,一个上天已经使他只能在世上
孤独生活的人,一个苟延残喘而不能再做任何有益之事的人,其诉怨既已令人感到厌烦,
其痛苦对他人又毫无用处,为什么不让他有离开世上的权利呢?
    绅士,你好好研究一下我说的这些道理,你把它们综合起来,就会发现它们讲的全
是最简单不过的自然权利,任何一个明白事理的人都不会对之有所怀疑的。既然可以让
一个人医治他的风痛,又何以不让他医治他的生命呢?这两者不都是同一只手给我们制
造的吗?死是难受的,这话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药物吃起来是津津有味的吗?宁肯死也
不愿意吃药的人是不少的!须知:人的天性对死和吃药都是很厌恶的。请告诉我:为什
么允许用吃药的办法使人摆脱一种短暂的痛苦,而不允许用自杀的办法使人摆脱一种无
法医治的痛苦?用金鸡纳霜治发烧,为什么其罪过就没有用鸦片治结石那么大?就我们
用这两种药的目的来说,这两种药都是用来使我们摆脱痛苦的;就方法来说,这两者都
是很自然的;就上帝的意志来说,要是他不给我们送来痛苦,我们哪里有什么痛苦需要
去搏斗?我们想逃避的痛苦,哪一个不是他的手造成的?他的力量到何处为止?我们能
合情合理地抵抗到什么程度?虽说一切事物的现实状况都是出自他的安排,难道就不允
许我们对任何事物的状况加以改变吗?在这个世界上,因为怕触犯他的法律,就什么事
情都不敢做了吗?不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将触犯他的法律吗?不,绅士,人的天职是很
伟大的和崇高的。上帝之所以使人具有生命,绝不是为了让我们永远安安静静地无所作
为,他给人以行善的自由,给人以向善的良心,给人以择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为自
己行为的唯一的评判者,他在人的心中写道:“做于你有益的事,而又不损害别人。”
当我觉得死对我有利的时候,如果还硬要活下去的话,那就是在违抗他的命令了,因为,
只要我认为死是可取的,他就会让我去死的。
    博姆斯顿,你是很聪明的和坦诚的,请你告诉我:我们的理智能从宗教信仰中推演
出哪些有关自愿死亡的可信的教义?基督徒提出了相反的教义,但他们的依据,既不是
他们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徒唯一的典籍《圣经》;他们纯粹是从异教徒的哲学中推
演出来的。他们的那一套新理论,耶稣基督和他的门徒并无一语道及。第一个提出这种
理论的人是拉克丹蒂乌斯①和奥古斯蒂努斯③;他们唯一的立论依据,是我在前面批驳
过的《费登》,因此,信徒们以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在按《福音书》的教导行事,而
实际上他们是在追随柏拉图的哲学。的确,在一部《圣经》中,你在哪一页上看到有不
许自杀的律条?在哪章哪段有一句谴责自杀行为的话?奇怪的是,在自杀的人的事例中,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例受到过人们的责备!还有,参孙的事例③之所以受到赞同,就是
因为他创造了对敌人进行报仇的奇迹。这个奇迹的出现,也许是为了表明一件罪恶的事
情之情有可原;这个因受一个女人的诱骗而丧失其力气的人,他之所以要重新恢复他的
力气,难道是为了会犯一项名副其实的大罪吗?难道上帝还会存心骗人吗?      ①拉克丹蒂乌斯(二六○—三二五)拉丁雄辩家。
    ②奥古斯蒂努斯(三五四—四三○)非洲主教,著名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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