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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2007年合订本 作者:多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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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的秋天真好。阳光多么的灿烂呀,如梦如幻。天空是如此的深邃、蔚蓝。汽车在马路上跑着,人在人行道走着,楼房在一动不动地站立着。我爱这个世界,我爱人!??我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心中升腾起一种佛家大慈悲的情怀。
  我把心都掏出来了!那么我的“五十三岁如是说”就到此为止吧!最后我想说的是:寄希望于后之来者吧!我们这一代人行将老去,这场宴席将接待下一批饕餮者!
  本文摘自《读者》2007年第05期P59
  我为什么失去了你张洁
  十八岁的时候仇恨自己的脸蛋,为什么像奥尔珈那样红得像个村妇,而不能拥有丹吉亚娜的苍白和忧郁!不理解上两个世纪的英国女人,在异性到来之前为什么捏自己的脸蛋,使之现出些许的颜色。而现在对着自己阴沉而不是忧郁、不仅苍白而且涩青的脸色想,是否肝功能不正常;
  十八岁的时候为买不起流行穿戴而烦恼,认为男人对我没有兴趣是因为我的不“流行”。而今却视“流行”为不入流之大忌,惟恐躲之不及地躲避着“流行”。
  十八岁的时候为穷困而窘迫、害躁。如今常在晚上八点以后,穿着最上不得台面的衣服,去五星级的国贸大饭店,买打折的面包。那里有特别的师傅、特别的面粉、特别的做法、特别的香料。为求品质上乘、口味新鲜,二十点过后就半价销售,第二天上的货,绝对是刚从烤炉里出来的。一天晚上早到三十分钟,毫不尴尬地对售货小姐凯瑟琳说:“先放在这儿,等我到下面超市买些东西,回来就是八点了。”我们现在成了老交情,她远远看见我,就对我发出明媚的微笑;
  十八岁的时候,喜欢每一个party,更希望自己是注意的中心。现在见了party尽量躲,更怕谁在“惦记”我;
  十八岁的时候豪情满怀、义不容辞地为朋友两肋插刀。现在知道回问自己一句:人家拿你当过朋友吗?而后哑然一笑;
  十八岁的时候为第一根白发惊慌失措,想到有一天会死去而害怕得睡不着觉。现在感谢满头白发替我说尽不能尽说的心情,想到死亡来临的那一天,就像想到一位可以信赖却姗姗来迟的朋友;
  十八岁的时候铁锭吃下去都能消化,面对花花世界却囊中羞涩。现在却如华老栓那样,时不时按按口袋“硬硬的还存”,眼瞅着花花世界却享受不动了,哪怕一只烧饼也得细嚼慢咽,稍有闪失就得满世界找三九胃泰;
  十八岁的时候喜欢背诵普希金的诗“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忧伤,不要心急,阴暗的日子总会过去……”现在只要有人张嘴刚发出一声“啊——”就浑身发冷、起鸡皮疙瘩,除了为朋友捧场,从不去听诗歌朗诵会;
  十八岁的时候渴望爱情,愿意爱人也愿意被人爱。现在知道“世上只有妈妈好”,如果能够重活一遍,是不是会做周末情人不好说(如果合适的情人那么好找,也就不只“世上只有妈妈好”),但肯定会买个精子做单身妈妈;
  十八岁的时候相信的事情很多。现在相信的事情已经屈指可数;
  十八岁的时候非常怕鬼。现在知道鬼是没有的,就像没有钱,面包也不会有的一样千真万确;
  十八岁的时候就怕看人家的白眼,讨好他人更是一份“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现在你以为你是谁?鄙人就是这个样儿,你的眼睛是黑是白,跟我有什么关系?善待某人仅仅因为那个人的可爱,而不是因为那个人对我有什么用;
  十八岁的时候“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那样腐朽地对待每个许诺、每个约定,为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的人之常情而伤心、苦恼、气愤、失眠、百思不得其解,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地等到不能再等的时候……现在,轻蔑地笑笑,还你一个“看不起”,下次不再跟你玩了行不行;
  十八岁的时候明知有人盘剥你的青春、你的心智、你的肉体、你的钱财……却不好意思说“不”,也就怪不得被人盘剥之后,又一脚踹入阴沟。而成名之后,连被你下岗的保姆都会对外宣称,她是你的妹妹,侄女、外甥女……更因为可以说出你不喜欢炒青菜里放酱油而证据确凿。有些男人,甚至像阿Q那样声称“当初我还睡过她呢”,跟着也就不费吹灰之力,一夜蹿红;
  对名人死后如雨后春笋般的文章《我与名人XXX》,从来不甚恭敬。甚至对朋友说,我死之前应该开列一份清单,有过几个丈夫、几个情人、几个私生子、几个兄弟姐妹、几个朋友……特别是几个朋友,省得我死了以后再冒出什么什么,拿我再赚点什么什么。朋友说,那也没用,人家该怎么赚还怎么赚,反正死无对证了。可也是,即便活着时人家要是黑上了你,你又能对证什么;
  十八岁的时候想象回光返照之时,身旁会簇拥着难舍难割的亲友。现在留下的遗嘱是不发丧、不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如有可能,顶好像只老猫那样,知道结尾将近,马上离家出走,找个人不知鬼不觉的地方,独自享用最后的安宁。老猫对我说,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有句话得留到那个时候自己说:“再也没有人可以打搅我了”;
  …………
  一个竟有那许多说不完的、十八岁的不了情……
  本文摘自《读者》2007年第05期P20
  我的麦子熟了羽毛
  14岁的高占喜,青海农家子弟,因为湖南卫视的《晚间》,他和城市的一个叫魏程的富家少年互换了7天人生,节目打出了议题:7天之后,高占喜愿意回到农村吗?
  第一天,占喜在机场被新爸新妈接进了豪华的宝马车,他害羞的靠在真皮座椅上面,不说话,认真的看着窗外闪过的高楼大厦,忽然,他泪水盈眶。
  这个之前在山沟里疯跑,活泼开朗的孩子,对城市已经多次设想。他曾经在作文里写道:我想考上大学,在城里生活。”可是他知道,他更可能中途辍学,流浪在城市某条喧器的马路上。
  这次机缘巧合,他提前进入了城市,小小的心里波澜万千,何况现实的城市,比那个瑰丽的梦,仿佛更精彩。
  占喜住进了一栋豪华如天堂的复式公寓,拥有一间无比舒适的大卧室。面对丰盛的晚餐,他无所适从,紧张得5次掉筷子。接着,新爸新妈一次给了他200元的零花钱,从前,他一个月只有一元的零花钱。
  在气派的理发店里,占喜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又一次盈满泪水。
  之后,他完全忘记了看书,迅速适应这种新生活。
  白天,他靠在松软的巨大沙发里,茶几上是他之前从未见过的零食,面前是巨大尺寸的掖晶电视,他自在的享受这一切,除了脸颊上两抹不去的高原红,就像是在这里长大的。
  当占喜尽情享受新生活时,观众们忧心种种这个孩子会丧失本性,沉迷于吃喝玩乐吗?
  某天,占喜被安排去卖报。归途中,占喜变得少言寡语。他看到城里人行色匆匆,在马路之间穿梭,犹如他在稻田之间穿梭,也看见天桥下的乞丐,衣衫褴褛的等待施舍。。。。。。那天,他对记者说,城里人也有穷人,生活也不容易。记者问,那你同情他们吗?占喜说,不,每个人都有一双手,幸福靠自己。
  说话时,他分明又是那个崇尚奋斗,一直努力的高原孩子。
  当晚短信预测,大多观众仍然觉得占喜不愿回乡。谜底提前揭晓当得知自己的父亲不慎扭伤脚的消息,占喜立刻要求赶回家乡。
  “为什么急着要走?父亲的脚伤不是大事,难得来一次城里。”记者问。
  占喜只说了一句:我的麦子熟了。
  父亲很早目盲,哥哥在外打工,弟弟尚且年幼,14岁的占喜已经成为家里的主劳力。他难以不被城市吸引,这无可厚非,但同时,他也眷恋自己贫穷的家,艰辛的父母,几亩薄田和已经成熟的麦子。
  城市是他的梦,贫穷的家,却是他深植血液的责任。
  回到农村后,占喜仍然五点半钟去上学,啃小半个馍馍当午餐,学习之余割麦挑水;仍然是补丁长裤配步鞋,刻苦读书不改初衷:“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真正走出大山,改变命运。”
  本文摘自《读者》2007年第05期P52
  谈人生价值朱光潜
  每个人都不免有一个理想,或为钱,或为名位,或为学问,或为德行,或为事功,或为醇酒妇人,或为斗鸡走狗,所谓“从其大体者为大人,从其小体者为小人”。这种分别究竟以什么为标准呢?哲学家们都承认:人生最高目的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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