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经济]穷人通胀,富人通缩-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人这样归纳GDP:两辆汽车相撞,一辆需要大修,一辆全毁,需要重买,保险公司也只好理赔。正当三方都很沮丧的时候,一个经济学家对他们说,感谢你们又为汽车修理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销售业创造了几十万元的GDP。
  这段笑话,反应了老百姓对GDP的嘲弄。之所以把这段笑话照录于此,是因为对GDP的这种恶性追捧引发了中国30年来的第四次通货膨胀,危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不是政府官员对GDP这种近乎宗教性的膜拜心理,中国的通货膨胀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
  只有经过交换的物质才会变成财富。物质世界是丰富的,但是物质就是物质,物质要成为财富,就要通过人们正常的交换。试想,假如不发生交换,则物质还是物质,一旦发生了交换,物质就变成了财富。经济学有个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这个原理反过来应用便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相情愿,而是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在现代社会指市场)认可后,这样的产品才能变成社会财富,没有人愿意与你交换的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质。
  需要说明的是,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它可以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这一点我们初中学过的物质不灭定律(后改称质量守恒定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但是,财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种产品从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变成了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物质仍然存在,但财富消失了。比如,一栋房子被烧毁,从物质层面上看,它只是改变了一种形态,变成了砖头、瓦砾、断壁残垣;从财富层面上看,它不能再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因此财富已经消失或者至少是减少了。财富本质上就成为人们趋利的目标。
  人类早已走进了货币年代,现实生活中的以物易物的活动已经很少很少,但人们用货币购买他人的产品,其交换本质仍然是和最原始的斧头换羊一样。因为,货币是自己的劳动所得,用货币购买别人的产品,实质上就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他人交换,但货币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交换。由于有了货币的计量,人们还能对通过交换后财富的增加程度作出比较准确的描述,这就有了GDP的概念。但是,自此仍然没有人把财富和GDP作一个完整的说明。
  作为联合国来讲,为了方便监测全球各大经济体经济变化,把GDP作为国家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指标,主要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全社会这种交换越多,GDP数值就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官员把GDP的快速增长作为自己任期内的目标是非常有道理的。只是后来,中国中央政府将GDP作为考量地方政府业绩的主要指标,这违反了市场交换产生财富的原则,这才把GDP妖魔化。
  问题是,既然我们的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因此我们在追求G D 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这个原理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假定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比如说,旧城改造下的强行拆迁,就是违反了这个原则,所得出的GDP背离了社会财富的交换原则,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地方政府牵头的强制性交易,不能算是GDP,而强制交易只能危害GDP。2009年12月,面对各大城市的强行拆迁逼死人命的事件,中央政府宣布废除原有的拆迁条例。拆迁条例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2004年修改《宪法》时,就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2007年,((物权法》通过。拆迁条例并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的规定,且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实施前出台。拆迁条例如果要被修改,就必须面对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利益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一些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的修改,是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
  拆迁条例将因公共利益征地与商业征地混作一谈,从而剥夺和限制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是一种政府征收行为,原本这种征收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政府发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却可以用来进行商业利益开发,并且具有了行政力量的支持。其次,被拆迁人直接面对的是开发商,而不是政府,而且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政府还会作为中间人进行裁决。拆迁许可证是政府发放的,政府本身就是当事的一方,这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
  然而,几年来,地方政府为了GDP数据的好看,为了高房价产生的暴利,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在与拆迁对象也就是钉子户谈判未果时,不惜采取断水断电、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等方式进行暴力拆迁,并累累逼死人命。这种GDP就带着罪恶,这种罪恶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体制,而不是任何私人所有,再加上拆迁条例的规定而变得无法被追究。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而且可以反映在GDP上。比如,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方米至少补偿3000元,但政府因财力有限或其他的原因,只同意按1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谩骂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此时,通常GDP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即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3000…1000)+(7000…3000)=6000元。可是如果政府不强制交易,而是按照市场价3000元收购,则应当是(3000…3000)+(7000…3000)=4000元。也就是说,按照强制交易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每平方米产生GDP6000元。可是如果当初政府的收购行为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则同期社会每平方米增加的GDP就只有1000元,远远没有我们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也不一定。
  中国各大城市拼命发展房地产,国家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上加以扶持。房地产创造GDP吗?官员们回答,房地产不仅仅解决了地方财政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GDP。有的城市市长甚至鼓吹说,一半GDP靠房地产拉动。那么,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证实,房地产所创造的GDp,只是短时GDP,没有创造社会财富。
  一个方面是,中国的房地产是货币化的反应,本质上是因为货币贬值引起的房价上涨,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据央行网站消息,1999年12月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为11.76万亿元人民币,狭义货币供应量(M1)为4.58万亿元人民币,流通中现金(MO)为1.34万亿元人民币。在此后的10年时间中,各类货币供应量持续大幅增长,直至2009年12月,中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达到了60.62万亿元人民币,狭义货币供应量达22万亿元人民币,流通中现金达3.82万亿元人民币。我们看见的是与货币相对应的房价暴涨,中国房地产市场在2000年后出现大幅上涨,以北京和上海为例,2000年上半年北京市五环内新盘均价为5722元/平方米,至2010年3月,北京五环内新开楼盘均价已经达到31680元/平方米。10年内,北京的新开楼盘价涨幅达到了453%。2000年上海市房屋均价3326元/平方米,2010年4月均价已达26000万元/平方米,10年内上海楼价的涨幅达681%。而2009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6.1%;全国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75.5%。
  在暴涨的房价中计算GDP数据是非常好看的,而且房价越高数据越好。其实,无论房价涨得多高,房屋作为住宅的使用功能并没有变化,住宅的价值也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是银行贷款的增长。这一增长反映在市场层面可以看到,在已出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中,2009年房地产贷款达到5.28万亿。2010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暴涨,同时,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房地产贷款人民币新增8457亿元,季末余额同比增长44.3%。其中,�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