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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而B需要衣服。基于这一点,他们为各自所需要的数量彼此交换,以达到双方互利和相互满足的目的。
如果通常的交易只是商品直接交换,而无其它方式,那必定是非常令人厌烦的。因为一个有谷物要出卖的人,需要衣服,可能在他寻找跟他做买卖的商贩时,遇见20个要出售衣服的人,可是他们不需要谷物;而他遇见另外20个需要谷物的人,可是他们没有适合他需要的衣服。为了消除这种不方便,使之便于交换,人们发明了货币,恰当地称之为交换媒介。因为劳动同劳动相交换,或者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是通过它或者以它为手段进行的。人们已经约定用不管什么样的特定物品做这种媒介物,或者金、银、铜,或者烟草。对于占有货币的人(如果说他们需要什么东西的话),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货币。因为它会直接为他们购得那些物品,对于需要衣服的人来说,它就是衣服;对需要谷物的人来说,它就是谷物;因而货币就是它可以获得的其它一切必需品。这样,要出售谷物而想购买衣服的人,可以按照谷物所具有的这种一般媒介物的价值,将他的谷物卖给需要谷物但没有衣服的人。他可以利用这种媒介物购买不需要谷物者的衣服,并且他也许用这种媒介物购买一些直接可以买到的其它物品(假如是铁),从而,他可以说,拿他的衣服交换了铁。因此,这种一般性的交换刚一实行,由于非常方便,使所有的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许多世纪以来,世界上经营商业的那些地区,选定黄金和白银作为这种媒介物的主要的和最适宜的材料。它们由于自身的纯净、美丽和稀少性而成为贵金属。通常借助这些东西,特别是用白银,去估价其它一切物品。但是,白银本身没有一定的恒久的价值,其价值多少是依它的稀少性或丰裕程度而定的。所以,看来需要选定其他更适宜作为价值尺度的东西,我选择劳动。
白银的价值和其它物品一样,也可以用劳动来衡量。假定一个人种植谷物,同时,另一个人在采掘和提炼白银,到了年终或任何别的一段时间,谷物的全部产量和白银的全部产量,互为自然价格。如果谷物是20蒲式耳,白银是20盎斯,那么一盎斯白银的价值,就相当于种植一蒲式耳谷物的劳动。假如现在由于发现一些较近的、较易开采的或丰富的矿藏,一个人生产40盎斯白银,和他以前生产20盎斯一样容易,而种植20蒲式耳谷物仍然需要同样的劳动,那么2盎斯白银的价值不过是种植1蒲式耳谷物的同等劳动,1蒲式耳谷物售价2盎斯白银,就象从前售价1盎斯一样便宜;假定其它情况不变。
因此,一国的财富是由它的居民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而不是由他们拥有的黄金和白银量来估价的。金银能购买多少劳动,因而具有多少价值,如上所述,是依它的稀少性或丰裕程度而定的,自从发现美洲以来,由于贵金属在欧洲已经变得更加充裕,以致它的价值大幅度地降低了。例如,在英格兰,从前1便士白银值一天的劳动,而现在仅值六分之一天的劳动,因为在王国的任何地区要购买一个人一天的劳动不能少于6便士。这种情况,完全归因于英格兰现在比从前拥有非常充足的货币。然而,英格兰现在实际上可能还没有那个时候富裕,因为购买同样多的劳动或几乎任何种类的制造品,当时付100镑,现在就需要或者说值600镑。
其次,我们来考察发行(就象目前在汉堡、阿姆斯特丹、伦敦和威尼斯所使用的)信用票据的银行性质。
那些地方是大宗贸易的中心,大量金额支付频繁,信用票据在商业中是非常方便的。因为大量金额更容易用它来结算,它运输轻便,可以藏匿于斗室,因而转输或贮存比较安全,还由于其它许多原因,它们是非常受重视的。银行是那些城市中及其附近的一切绅士、商人和大贸易家的总出纳员。他们把他们的货币存放在银行,可以拿到一个等值的票据,他们凭此票据能够有把握的于任何时候再向银行提取货币,这就赋予票据以信用。因此,在英格兰,它们的价值从来不比货币低,在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它们的价值通常还更高一些。银行家总得要储备货币,以应付超过正常提款的需求(与另一个人提取的同时,一些人不断地存入),而且他们还能够凭可靠的抵押品将大量款项借给政府或其他人士,以取得适当的利润,作为他们管理和辛劳的报酬。因此,货币可以再流通于人民中间,否则,就会呆滞在他们手中。这样,国家的流动现金可以说是过去的双倍了。由于一切大量的支付用票据来完成,货币在低级贸易中变得更加充足,这对于贸易国是极其有利的,那就不必过多储备黄金和白银了。
正如在欧洲从银行提取票据的人,要存入货币做抵押一样,而在本省和邻省的一些地区,我们是用土地来担保。这些办法将最有效地保证票据不致受到价值实际下降的危害。下面就来研究这个问题。
一般说来,贸易无非是劳动同劳动相交换,正象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一切物品的价值用劳动来衡量是最公正的。现在,假定我们把货币存入银行,而按照它的价值领取一张票据。如果这个票据在我拿到它的时候,能为我购买100个人二十天的劳动;但是,若干时日以后,只能购买100个人十五天的劳动。这表明票据的价值已经降低了四分之一。白银和黄金没有恒久的价值,当这种票据以货币作基金时,就要象货币一样来估价它。票据下降的原因,可能是黄金和白银的大量增长,因而货币比以前减少四分之一的价值,所以,为购买同样数量的劳动,就得要多付四分之一。如果不是土地大致比例于人口的减少而变得更加充足,要购买同样数量的土地就得多付四分之一的货币。由此看来,我用货币购买土地,把土地抵押给银行,比把货币存入银行取得一张票据,更有利可图。的确,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英格兰货币的价值在持续地下降,因为它的数量不断地增加。但是,如果在欧洲能够用土地做抵押,从银行领取票据,很可能这种票据的价值更加可靠和稳定,因为那些国家的居民人数世世代代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正如以货币做抵押发行的票据是货币一样,以土地做抵押发行的票据,实际上就是土地的货币化(Coined Land)。
因此(把上述道理应用于我们自己的环境),如果本省的土地在下降,或无论如何也要下降,立法机关应该十分慎重地设法防止用土地作抵押发行的票据随土地下降而跌价。但是,我们的人民大大地增加了,正如我先前曾经说过的,由于我们增发大量货币的促进,它还会进一步增长。结果是土地继续上涨,在除非以土地做抵押就不会发行票据的情况下,在每个地区如期地强制实行了货币法令,要求及时地和严格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而本金依照法律确实降低了,但要使这种票据永远降低到它们的原始价值以下,或降低到作为它们的基金的土地价值以下,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总之,它们下降的危险是非常小的;要不是采取适当措施限制了它们的发行,当土地上涨时,它们就一定上涨。也就是说,根据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法令规定,不是用那种票据,就是用由本省立法机关的某一法令规定的任何其它票据,作为通用的票据。普遍认为,利息可以再支付用以请偿公共债务,辗转流通又流回借款人的手里,并且变成他们将来支付款项中的一部分。因此,支付给营业所的票据,将不会有什么困难,以此可以阻止它们上涨到它们的原始价值以上。
此外,假定按照抵押土地的现有的十足价值发行票据,就如同把储蓄在欧洲银行中具有十足价值的货币,以票据形式发行出来一样;假定营业所只愿意以等量金额的票据偿还土地,就如同银行为了从外面接受货币,必须拿出他们的等量金额的票据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当土地腾贵时,票据的价值一定要最大限度的上涨;当货币跌落时,以货币为基金的银行票据一定要下降。假定我把现在价值100镑白银的一块土地抵押给贷款处或银行,从而取得同等金额的票据,在若干年的期限届满时再付还。在到期以前,我的土地价值上涨,值150镑白银了。这表明,假如我不掌握这些票据,而贷款处又只收这些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