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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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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齐侯杀胡姬。传言齐侯无道,所以不终。齐侯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齐未得季姬,故请师也。吴前为邾讨鲁,惧二国同心,故归邾子。○为,于伪反。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子馀,大宰嚭。囚请楼台,栫之以棘。栫,雍也。○栫,本又作“荐”,在荐反。雍,於勇反。使诸大夫奉大子革以为政。革,邾大子桓公也。为十年邾子来奔传。 
  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莅盟。宾如,臧会子。齐闾丘明来莅盟,明,闾丘婴之子也。盟不书,讳略之。 
  '疏'注“明闾”至“略之”。○正义曰:鲁以淫女见伐丧邑,又屈服求盟,是可耻之事。二盟皆不书者,讳其恶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归,嬖。季姬,鲂侯所通者。 
  鲍牧又谓群公子曰:“使女有马千乘乎?”有马千乘,使为君也。鲍牧本不欲立阳生,故讽动群公子。○女音汝。乘,绳证反,注及下同。讽,方凤反。公子愬之。公谓鲍子:“或谮子,子姑居於潞以察之。潞,齐邑。○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则分室以行;若无之,则反子之所。”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入,遂杀之。麇亦束缚。○麇,丘陨反。 
  冬,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姬嬖故也。 
  【经】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书“取”,覆而败之。雍丘县属陈留。○雍,於勇反。 
  '疏'注“书取覆而败之”。○正义曰:庄十一年传例曰:“覆而败之曰取某师。”《释例》曰:“覆者,谓威力兼备,若罗纲之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专制之辞也。”案传郑师围宋雍丘,宋皇瑗复於郑师之外筑垒使合,表里受敌,无处可逃。子姚救之,又大败。而宋师乃号令“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尽禽敌人,制其死命,是於例正合书“取”也。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传】九年,春,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齐与鲁平,故辞吴师。○绰,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吴子曰:“昔岁寡人闻命,今又革之,不知所从,将进受命於君。”(为十年吴伐齐传。) 
  郑武子賸之嬖许瑕求邑,无以与之。賸,罕达也。瑕,武子之属。○賸,以证反。请外取,许之。瑕请取於他国。故围宋雍丘。宋皇瑗围郑师,许瑕师。每日迁舍,作垒堑成,辄徙舍合其围。○垒,力轨反。堑,七艳反。垒合,郑师哭。子姚救之,大败。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郑师于雍丘,使有能者无死,惜其能也。以郏张与郑罗归。郑之有能者。○郏,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 
  宋公伐郑。报雍丘。 
  '疏'“宋公伐郑”。○正义曰:虚举经文者,为下赵鞅救郑起,并以终上取郑师之事也。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於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水火之兆。 
  '疏'“遇水適火”。○正义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邪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水。”
 
  占诸史赵、史墨、史龟。皆晋史。史龟曰:“是谓沈阳,火阳得水,故沈。可以兴兵。兵,阴类也,故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齐姓。子商,谓宋。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赵鞅,姓盈。宋,姓子。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 
  '疏'注“赵鞅”至“水位”。○正义曰:《秦本纪》秦,伯翳之后,为嬴姓也。《赵世家》云:“赵氏之先,与秦同祖。其伯翳后世为盈泄蜚廉,有子二人:一曰恶来,其后为秦;一曰季胜,其后为赵。今卜赵鞅伐宋,故以嬴子二姓为占也。
 
  名位敌,不可干也。二水俱盛,故言“不可干”。炎帝为火师,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既盈而得水位,故为如川之满,不可冯游,言其波流盛。○游音由。冯,皮冰反。郑方有罪,不可救也。郑以嬖宠伐人,故以为有罪。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救郑,则当伐宋,故不吉也。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泰》。之《需》,《乾》下《坎》上,《需》。《泰》六五变。○需音须。 
  '疏'“遇泰之需”。○正义曰:《乾》下《坤》上,《泰》。乾为天,坤为地,地在上,天在下。《象》曰:“天地交,《泰》。泰者,大也。天地交合,万物大通,故名此卦为《泰》。《乾》下《坎》上,《需》。”《彖》曰:“《需》,须也。”言云在天上,须散而为雨,故名此卦为《需》。
 
  曰:“宋方吉,不可与也。不可与战。《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纣父,五为天子,故称帝乙。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祉音耻。 
  '疏'注“不可”至“大吉”。○正义曰:《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易》之文也。既引其文,又解其意。帝乙,纣父,《殷本纪》文也。《易》之爻位五,为天子,故於六五之爻称帝乙也。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六是阴爻也。五是上体之中,居天子之位,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王弼云:“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杜说与彼同。案《易》称“高宗伐鬼方”者,实伐之。“帝乙归妹”者,实嫁之。其女有贤德,名闻昭著,故得载之《易·象》。但书典散亡,不知嫁与何人,为谁之妻。
 
  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宋、郑,为昏姻甥舅之国。宋为微子之后,今卜得帝乙卦,故以为宋吉。 
  '疏'“宋郑甥舅”。○正义曰:宋郑异姓,必嫁娶往来或可时实有亲,故为甥。甥辄言甥舅者,言其昏姻势敌,敌则无以相倾,宋有福,郑必衰,言郑不可助也。
 
  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吉在彼,则我伐之为不吉。 
  冬,吴子使来儆师伐齐。前年齐与吴谋伐鲁,齐既与鲁成而止,故吴恨之,反与鲁伐齐。○儆音景。 
  【经】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疏'“邾子益来奔”。○正义曰:八年“归邾子益于邾”。传云:“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盖将归吴而因之。今言“来奔”,当是自吴逃而来適鲁。传称“齐甥也,遂奔齐”。经不复书其奔齐者,凡诸来奔,既至鲁而更复奔他国者,已去其位,略贱之,不复书。齐庆封亦是也。
 
  公会吴伐齐。书“会”,从不与谋。○与音预。 
  '疏'注“书会”至“与谋”。○正义曰:往年吴来儆师,是与我谋也。而“从不与谋”者,“与谋”者,谓彼此和同计谋,然后共伐,则是我为伐主,故言及某同行。“不与谋”者,谓彼心自定,遣来召我,则彼为伐主,我往会之,故言会某伐某。令吴伐齐之意已定,儆师者来召鲁耳。於例止当言“会”,故从不与谋之文。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以疾赴,故不书弑。○弑,申志反。 
  '疏'注“以疾”至“书弑”。○正义曰:传称“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则阳生被弑矣。而经书“卒”,是以疾死赴也。襄七年“郑伯髡顽卒于鄵”,传称“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知此亦以疾死赴,故不书弑也。八年“臧宾如如齐莅盟”。齐闾丘明来莅盟”。是再同盟,故赴以名。杜不言,略之。
 
  夏,宋人伐郑。无传。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无传。 
  葬齐悼公。无传。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无传。书“归”,齐纳之。○彄,苦侯反。 
  '疏'注“书归齐纳之”。○正义曰:定十四年卫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故今自齐归卫也。成十八年传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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