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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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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正义曰:此《虞书·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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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於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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