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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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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好,运费可以完全不要;密执安的生产物与长岛的生产物,以同样快的速度和同样低廉的费用运到纽约市场。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设想,那么美国的全部土地(除了所处位置便于建筑的土地)将会完全丧失其价值,确切地说,甚至最优良的土地,其价值仅相当于开垦费用和每英亩1.25美元的政府税收。这是因为,密执安的土地(美国最优良的土地)可按此价额无限制地买到。但奇怪的是,凯里先生竟认为这一事实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不能两立的。即使我们完全承认他的主张,但是只要有不产生地租的土地存在,那么,产生地租的土地,其所以产生地租,是由于该土地较之其他土地,在肥沃程度上或距离市场的远近上具有某种优势的结果,这样说也仍然是对的。衡量这种优势的尺度,也就是地租的尺度。这种条件优良的土地产生地租的原因,是由于它的数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所以它拥有一种天然的垄断地位。李嘉图所建立的地租理论,就是由这样一些命题构成的。如果这些命题是正确的,那么,为了提高土地价值而投入的资本的利息以及为了降低土地价值而投入的资本的利息以及为了降低土地价值而投入的资本的利息两者之和,与这一土地今日所得的地租相比,究竟大小如何?这已无重大意义。
  但是,凯里先生的反对论,比通常遇到的反对地租理论的辩论更为巧妙。地租理论可以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难点(Pons aninorum)。因为在我看来,拒绝承认这一理论的,大多是完全不理解这一理论的人。假装反驳地租理论的人,他们对于这种理论的理解大多不很正确,这是十分明显的。例如,不少人说李嘉图的理论是荒谬的,因为“劣等土地的耕作是产生优良土地地租的原因”的说法是荒谬的。但是,李嘉图并没有说“劣等土地的耕作”,而是说“由于仅靠优良土地不足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所以劣等土地仍有耕作的必要”。这一命题,与被误认为是李嘉图所主张的那一命题,两者的差别,犹如需求与供给的差别。此外,还有些人以如下说法来反对李嘉图,即:即使一切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同,也仍然可以产生地租。但是,李嘉图也曾说过与此完全相同的话。李嘉图说,如果一切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同,那么,比其他土地更靠近市场因而运输费用负担较少的土地,就会产生与这种优越条件相等的地租,因此,在因社会需要而成为耕地的土地之中,没有地租的土地,不是最不肥沃的土地,而是地理位置最不方便的土地。再则,地理位置的不同,姑且置之不论,假定一国的全部土地,其肥沃的程度相同,则在一定的假定之下,这些土地都可产生地租,而此所谓一定的假定,就是,社会的需求使全部土地都得耕作,直到超过收获递减法则开始发生作用的一点。这显然也是李嘉图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除非强制征收地租,否则,要在其他任何假定之下,证明一国的全部土地都可产生地租,那是不可能的。
  第六节 地租不在农业生产物的生产费用之内
  以上是说地租的性质和原因,现在我们回到利润问题,再来研究前一章 提出的一个命题。我在前一章 曾经说过,资本家的垫款(换句话说,就是生产费用),完全是劳动的工资。在资本家的支出中,不论哪一部分,不是工资,就是先前的利润,不是先前的利润,就是工资。然而,地租作为一个要素,不能分解为利润或工资,所以我们当时不得不暂时假定,资本家无须支付地租,即对已被占有的自然要素的使用,无须支付一个等值。我曾许诺,将在适当的地方,证明这一假定是可以允许的,证明地租决不构成生产费用或资本家垫款的任何一个部分。我这种主张的根据,现在已很明白。农场主全部负担地租,其他生产者阶级大部分负担地租,这确是事实。但是,如上所述,凡是耕种土地并负担地租的人,都能获得其能力大于无须付租金的其他同类工具的一种工具,作为他负担地租的报酬。工具的优良程度,与所付的地租(或租金)恰成正比。如果有几个人拥有其动力大于现有的一切蒸汽机的蒸汽机,而由于受各种自然法则的限制,这种蒸汽机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此时,某制造业者为了想获得这样的一架蒸汽机,而愿意支付租金,这笔租金不能算是他的多余支出。这是因为,由于使用了这架蒸汽机,他就能在其他支出上节约相等(相等于购买这种蒸汽机的费用)的价值。他如果没有这种蒸汽机,那么,除非他增加一笔相当于那笔租金的费用,否则就不能完成同样的工作量。对土地来说,也是如此。真正的生产费用,是最劣等地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或是在最不利情况下使用资本所必需的生产费用。这种土地或资本,如上所述,没有地租。但是,这种土地所必需的费用,使得其他一切土地或其他一切农业资本,以地租的形态负担同样的费用。凡是支付地租的人,都从额外利益中取回其全部价值。因此,他支付地租,并不使他处于比他的同行更不利的地位,而只是处于与其相等的地位。他的同行虽然不付地租,但其所用工具的效率较差。
  以上,我们已经说明了调节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物分配的法则,不过这种说明,还没有单独讲到文明社会的分配要受其影响的媒介,即交换和价格机制的法则。要更完全地阐明和最终证实我们所研究的法则,并推断出其最重要的结果,先得说明交换和价格机制的性质和作用。但因这一问题牵涉面很广而且十分复杂,故有另设一编的必要。
  ◎第三编  交换
  第一章 论价值
  
  第一节 绪言
  我们现在将要讨论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上占有非常重要和令人注目的地位,因此,某些思想家以为,它的界限就是这门科学本身的界限。一位杰出的著述家曾建议将政治经济学称为“Catal-lactics”,或交换学,另一些著述家则建议称之为价值科学。如果我认为这些名称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我就必定在我们的研究开始时讨论有关价值的各种基本法则,而不延缓到第三编才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长久地展缓讨论,就充分证明,有关政治经济学性质的这种看法过于狭窄。确实,在前两编中,我们就不得不预行讨论价值理论的一个部分,特别是讲到了劳动和土地的价值。然而很明显,在政治经济学的两大部门——财富的生产和财富的分配中,只有后者与价值问题有关;而且后者也仅就分配动力为竞争而非惯例或常规而言,才与价值问题有关。即使社会安排不取决于交换,或者不许交换,生产的条件和法则也仍将同现在一样。甚至在现在的产业生活制度下(在这个制度下,职业划分越来越细,从事生产的一切人的报酬都取决于某一特定商品的价格),交换也不是产品分配的基本法则(同道路和马车不是运动的根本法则一样),而只是分配产品的手段的一部分。这些观念的混同,我认为不仅是逻辑上的错误,而且是实际上的错误。这是政治经济上很常见的一种错误,即对由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性与由社会组织产生的必然性不加区别。这种错误,我认为经常会产生两种对立的坏影响,即,一方面,使政治经济学家们将他们的学科的只是暂时性的真理列为永久而普遍的法则;而另一方面,使许多人将有关生产的一些永久法则(例如限制人口的必要性所依据的那些法则)误认为是产生于现有社会结构的偶发事件,有意构造社会组织新体系的那些人可以任性地置之不理。
  但是,在产业体系完全以买卖为基础,每个人多半不是依靠他自己参加生产的物品,而是依靠通过出售之后继以购买的双重交换而获得的物品生活的社会状态下,价值问题却是根本问题。在这样构成的社会内,几乎一切有关经济利害关系的思考都包含某种价值理论。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即使是极小的,也会使我们的其他一切结论产生相应的错误;我们的价值概念中存在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会使其他一切概念产生混乱和含糊。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需要克服的唯一困难是如何说明这一理论,使应用这一理论所产生的主要困惑得以预先解除;而要这样做,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琐细的说明,因而要求读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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