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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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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斯福先生作为美国历史上最富经济成就的总统之一,1932年在他当政之后,接受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强调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开创了美国经济历史上的一个全新的时代。而一系列完整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在他推行新政的过程中问世了。曾担任两届香港证监会主席的梁定邦先生,把家从香港迁到了北京。由于他在证券监管方面卓越的学识,受到中国政府的邀请,如今他作为专家,担任了中国证监会的首席咨询顾问。

  中国证监会首席咨询顾问 梁定邦
  罗斯福总统当时是选上了,他们要实行新政。当时请了一个非常老资格的,一个证券律师给他们写了一个《证券法》。他写了一年,交给罗斯福总统,他看了一天,之后他当时觉得不行,为什么呢?虽然这个律师非常有老资格,对证券行业非常熟悉,但是他用的一个原则是什么呢?就是说我认为一家公司只有好的素质,才能送到市场去。

  由老律师耗费一年多时间才完成的美国证券法草案第一稿,它实际上是要求政府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是说,把评判上市公司质量优劣的责任交给了政府,让政府确定哪些公司该上市,哪些不该上市。

  罗斯福总统觉得是不对,我们怎么叫联邦政府来审,看这个公司是好公司,还是坏公司。
  香港证监会主席 沈联涛
  当然如果我们做的判断好的话,就是来维护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好事情。但是如果我判断错了的话,是不是小投资者是否会认为政府审批一个公司的素质是不是会永远是好的呢?如果上市的公司亏损了之后,是不是对政府有不满呢?

  时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 史美伦
  所以我们从监管方面来说,保护投资者是从制度的健全为主要原则。而制度健全我不能保险你做的投资,就是我们做监管者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责任还是需要投资者自己来承担的。

  政府不能代替市场进行选择,罗斯福当即否定了证券法草案的第一稿,同时又找来了几位年轻的律师,重新起草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首席咨询顾问 梁定邦
  这几个学生都是30岁刚出头,在纽约已经当了若干年的律师,叫他从纽约马上到华盛顿。礼拜五,晚上9点钟到了他的办公室,他给他这个任务,起草法律。礼拜六下午5点钟,他给法官打电话我们写好了。总共多少条?17条。马上星期天早上送给罗斯福总统。罗斯福总统给他的幕僚看完之后,5分钟后就说我们就跟着这个走。

  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仅仅写出了17个条款,这就是美国1933年完成的《证券法》。尽管此后也进行过几次小小的修改,但主体就是这17条,它得到了罗斯福和美国国会的认可。

  它主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在里面,那个基本的理念就是联邦政府要做一个看门人,这方面要审评一个证券出去,不以所谓实际性审查这样的做法,用什么呢?程序性审查、披露性审查,给投资者有一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来做一个判断。

  政府不去评价上市公司的优劣,而仅仅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去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这就是股票市场监管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手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高西庆
  证监会这么一个政府监管部门监督证券市场,我想把它概括为八个字,就是所谓的四句话八个字,我们叫做:公开、公平、高效、有序。
  就是说认为市场里最重要的一条首先是要公开,就是说一个信息披露,这个就是核心,首先在信息这一点大家要平等,所有的人在证券业里所能用的,所能利用的优势最大的优势是什么?这是信息。

  香港证监会主席 沈联涛
  信息披露是一个好的市场的基本的因素。那么从一个监管者的角度,现在我们悟到了这一点,信息披露为本是一个,比如说自由市场,一个成功、成熟市场的一个基本因素。

  国际上通用的“公开、公平、高效、有序”这样一个监管理念,在中国被凝炼成了这样的“三公”原则,如今它已经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对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公开”是最为重要的原则,没有“公开”就无所谓“公平”。没有“公开”也不可能“公正”。正是这样一个简单但却十分深刻的道理,它揭示着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监管核心,这就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正是围绕着这个原则,《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信托契约法》、《投资公司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在1933年之后的美国,相继问世了,它有如一张恢恢天网,疏而不漏地让整个资本市场踏上了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

  美国证监会SEC在美国,1934年与《证券交易法》一同诞生的还有这样一个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是一个特殊的政府部门,它既是美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但又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证券市场的一切行为实行独立的监督管理。布里安·兰曾经作为融资上市部的主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过多年,对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十分熟悉。

  时任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融资上市部主任 布里安·兰
  证券市场是通过一种有趣的方式进行监管的,它不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直接对经纪商和自营商进行监管。这些券商成立了各种自律组织,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都是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委员会规范监管上述自律组织,再由这些自律组织监管他们的会员。

  在美国,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控,通常是由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来完成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要管的是这些自律性组织,及其制定的市场行为规则。由此可见,美国证券市场最直接的监管机构不是证监会,而是交易所和其它自律性组织。

  金融证券商协会法规部负责人 玛丽·怀特
  在美国股票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都是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自律监管所有的经纪商和自营商,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总体监管这些自律组织。所有自律组织起草的行为规则,必须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我们对会员的日常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证券交易商和公众的交易行为进行总体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 理查德·A·格拉索
  纽交所自身也通过了严明的自律规则。我在纽交所近三分之一的同事,约500多人专门监管经纪商和自营商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大厅中的交易行为,监督经纪人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并对行为不端的经纪商进行处罚。

  在法律制度非常严明的国家,市场日常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是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的。英国金融监管局,这个机构成立于1997年,它不仅担负着证券市场的监管义务,同时也监管着英国的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但是在90年代之前,英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完全是自律性的体系。

  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 霍华德·戴维斯
  在30年代,美国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机构,而英国却没有这样做,事实上英国直到80年代末才有了类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证券监管机构。

  所以监管不是一开始由政府强制实行的,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自发组织起来的,交易所认识到为了保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对证券定价和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监管。这不是由政府立法来实现的。

  大家定规矩,大家来遵守,这就是自律的基本模式。毕竟,英国的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证券市场,一套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经历了数百年的市场磨合与考验。因此,英国基本上可以依靠自律性组织去完成市场的监管任务。

  时任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融资上市部主任 布里安·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监管,证券交易场所监督其自身规则的实施。交易场所要改变规则的话,必须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

  金融证券商协会法规部负责人 玛丽·怀特
  增强自律正在成为全球证券业监管的普遍趋势。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允许证券从业人员参与到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去,那么法规会变得更加实用。政府监管和自律的结合可以产生最好的监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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