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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城听得痴了。
日期:2006…11…20 14:06:25
第二百四十章心灵的萧声
李思城长在西南,后浪迹于中原,但对大东北的风光一直神往已久。他在京城,一呆就是十个年头,一半的时间在军营封锁着,一半的时间疲于奔命,淹没在茫茫人海中,找不到自己。李思城喝尽了酒,一种漫若游丝的豪气在心灵的角落慢慢地钻出来,使他疲惫的躯体中有了铁骨般的支撑,而脑子里却有一种莫名的叹息。司马彤还会做梦,还会勾勒一种纯自然的画卷。而自己,在这经年的磨砺中丧失了人类最美好的幻想和野性!倘若人类没有幻想,没有冲动,那将是多么可悲!自己在干什么?为什么而活?手头这点积攒,真能使自己开一家公司么?真能当个大老板么?即使当了大老板又怎么样?李思城在这几年的冲撞中已然明白,所有的公司都只不过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而拼命地出卖着纯真。就凭他管理的饭店写字楼来看,里头的公司几乎年年面目全非,市场的残酷超乎你的想像。他亲眼目睹倒闭的公司,就不下100家。而这还是在一座小小的写字楼里发生的。偌大的京城,庞大的中国,又有多少公司倒闭?多少公司兴起?他虽然从商几年,但他明白他不是一个经商的料,他不具备那种心理素质,每一次无奈的欺诈都使他难过好几天。无奸不商。奸是商人必不可少的素质。他常读《三四演义》,认为曹操刘备孙权都是奸雄。曹操善于招兵买马,而又杀人如麻,斩草除根,连无辜平民也不放过,但正因如此他才得以扫平中原及北方。刘备善于笼络人心。单凭赵云这员大将可以说明。初时,赵跟随公孙瓒,刘其时未得势,便于每次分手时执手洒泪,做好铺垫。后来赵归顺了他,在长坂坡救得爱子刘禅,刘便抱起孩子掷于地上!他竟然以亲生骨肉掷地,来换取大将的忠心!李思城常想,那时刘备是多么为难啊,掷得轻了,恐怕赵会识破;重了,又担心爱子丧命!后来,赵拼死保刘,蜀国江山,赵起的作用何其大,连孔明在赵死时,都哭道:吾断一臂矣!至于孙权,为取一荆州,居然以胞妹作注,嫁予老态龙钟的刘备,但其心思何其险恶!从历史的角度看,三位枭雄无对错可言,具王者风范。可李思城知道,这世间,曹刘孙三雄的化身何其多?官场商场,皆可寻得。而自己实为性情中人,不具备这些素质,难成大事。倘若当初猫在师父陈思吾那里,日日伺候虽有儿子却孤独不堪的陈思吾,则自己会得师父真传。以师父的关系,再入少林武僧团,很可能已成武坛一杰;而在部队,条件那么优越,只要老老实实干工作,装傻两年,自然会提干或保送入学,下基层锻炼,调机关使用,现恐怕已是堂堂的陆军军官了;而在地方,遇得杨希,也算顺畅。短短一年之中,便连连升迁,惹得当地员工暗中咬牙切齿。倘若再干下去,做个副总问题不大……可是,每日近乎琐碎的工作重复着,使他有一种莫名的烦恼。他明白自己是一个不安于现状的人。到现在,他已年近三十,却仍没有找到一条出路。青春像电火一样一闪而过,留下的是无数的伤痛。未来,仍然像烟雾一样看不清……
“喂,你发什么呆呀?是不是被我讲的长白山迷住了?”司马彤笑起来,很得意的样子,刚才的怒气早已从她天真的脸上消失,又变得活泼起来。
有些女孩子,永远都长不大。
李思城回过神来,说:“是啊是啊,我真想去看看。”司马彤眼里发光,说:“那我们一块去吧!你说什么时候都行。哦,下月吧,下月正好是七月,最合适。”
李思城说:“争取吧。我那些烂事,头疼着哩!”司马彤就不悦,倒杯酒独自喝了,说:“俗人!我以前一直认为你很脱俗,现在我明白了。”遂不理李思城。
李思城只好说:“小彤,别生气。我心里也特想去,但我现在要答应你,到时去不了,不就失信于人么?我只能说争取。况且,你的父母会让你去吗?只要你能得到父母的同意,我就去。来,碰一杯。”司马彤这才高兴了,说:“其实啊,刚才我讲的那些,不是最令我感动的。你知道最令我感动的是什么?”李思城猜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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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青春励志成长小说:梦想在远方》 第161节 易读
《草根青春励志成长小说:梦想在远方》 第161节
作者: 怀旧船长
日期:2006…11…20 14:23:31
司马彤就幽幽地说:“是在下山归来的途中。我们极饿,但所带的食物都没有了。这时,我们看见林间有袅袅炊烟,便赶过去。原来是一养蜂人家。一个简易的小棚子周围,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蜂箱,那蜂儿满天飞,杨花似的,但却没有一个撞着我们的。我们过去,见一对夫妇正在用柴薪做饭。那男人,高大威猛,跟你有点像,但你要有他那口络腮大胡子,就好了。那女的,柔柔弱弱的,肩上还有一大块补丁。男的轮斧子劈柴,女人则猫腰往灶里架柴,火烧得很旺,映着那女人的脸,那脸上有灰烟,脸谱似的。我们过去,这对夫妇非常热情,让我们坐在他们自己做的木凳上。男的嗬嗬地笑,竟有点害羞的样子;女人则满屋乱翻,找了些鲜蘑、野菜等东西出来,却因为慌忙,不小心眼里弄进了灰渣。那男的一见她揉眼,泪汪汪的样子,就心疼地把她抱起,放在长凳上,让她仰躺在自己的怀里,扒开她的眼皮察看。找到了烟灰,那男的便轻轻地拨掉女人的一根发丝,绾成套儿,轻轻地套她眼里的杂东西。女人虽然涌出眼泪,却欢喜地咯咯直笑,竟旁若无人。女人坐起后,又忙着给我们找蜂蜜,非逼我们吃下去不可。那蜜纯得叫人心神迷醉,我是把它含化在嘴里的。这时,忽见一匹狼飞奔而来,呼呼地刮起一阵风。父亲伸手掏枪,忽听那女人唤道:‘娃,趴下!’原来是一条奇大的狗,野气十足,听见女人的呼唤,就呜的一声,前爪伏在地,趴地上,用头蹭那女人的脚,像一个撒娇的孩子。女人正忙着做饭,指了指我们,说:‘来了客人,你去。’那大狗就走过来,嗅我们的脚,把头蹭我们的腿,口里咕咕唧唧,似是打招呼。父亲说,这狗,通人性哩!我摸它的头,那皮毛野草般,很扎手。后来,我们吃了一顿有生以来最好吃的野味餐。说是野味,其实几乎是野菜。那大胡子抱歉地说,这山里野兽多,但现在国家在保护,不敢打。在交谈中,才知这个男的原是福建人,在外漂泊已有十三年,夫妻相依为命,带着蜂儿跟着花朵走遍祖国的山川河流。对他们而言,赚钱已不重要,而养蜂只为一种寄托。那男的,原本是一大学生,后来想收集名贵的动植物标本,同时也喜欢摄影,便决心一生浪迹天涯;那女的,原是云南丽江的一个村姑,在男的养蜂进村后爱上了他,便跟着他四处流浪。我们临走前,那男的拿出大量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