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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市场扩大时,在小而有限的经济中的多角化企业就成为规模不恰当了。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解散其财阀以前,已成长得超过这种模式了。巴西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就超过这种模式了。目前在巴西占统治地位的企业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如巴西的大众汽车公司,或巴西最大的食用油公司——桑卜拉公司。
如果一种经济发展了,而仍保持这种模式不放,那它就会束缚经济及其中企业的发展。在小市场中实行多角化的模式,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很适用于比利时,而进入本世纪以来,却成为使比利时发展停滞并难于产生新的成长企业的原因。
二、另一种极为不同的企业多角化是以市场扩展为基础的。当代最明显而最重要的例子是多国公司。这将于第五十九章中予以讨论。
三、推动企业实行多角化的具有同样重要性的力量是技术的发展。技术从其性质来讲就是会有分枝的。一种技术在开始时只是为了一种产品、一种产品线或一个市场,但很快就发展为一系列的技术,并产生了供应许多不同市场的许多产品。
电子工业和化学工业都是在1850年到1975年期间形成的。当时都只有两、三种制造程序,为两、三个市场制造两、三种产品。电子工业是以发电机和电灯泡为基础的,不久又加上了电车。现代化学工业的根源有三个:开矿和建造铁路所用的炸药,主要用于造纸和纺织工业朗氯气,以及用于纺织工业的染料。
这些技术在二十五年的期间内分枝成为许多不同的产品和产品线,供应不同的市场。到1900年时,通用电气公司和西门子公司、德国的郝司特公司、卜内门公司(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的前身之一)都已十足地成了一些大联合企业。现在,一些大型电子设备公司和化学公司已成为联合企业中联合程度最高的公司,其业务的多样性、生产程序的多样性、产品线的多样性、市场的多样性,甚至超过了国际电报电话公司。
这种多角化并不是事先计划好的,而是发生于实验室中的试管内或一个机械设计师的制图板上。技术产生出新技术——随之形成了企业的多角化。
技术的这种动态过程不仅发生于物质领域即“技术”领域,而且也发生于社会技术领域和服务领域。
目前的美国商业银行在其提供的服务领域来说,的确是一种联合企业。它甚至多角化得难以管理了。但是,这些服务项目中的每一项都是从其它服务项目发展出来的,都是由于运用其现有知识提供一种金融服务的新能力而发展出来的,以此来满足一位老顾客的新需求,或使得老的服务项目适合于新的顾客。
四、企业多角化的另一个外部因素,而且是经济学家很少予以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当代税务法令的推动。
实际上每一个发达国家的税法都积极鼓励一个公司把其资金重新投资于企业而不要还给投资者。如果把资本还给投资者,税法并不认为是资本的归还,而认为是利润的分配,因而要课税。因而,对于投资者和公司来说,把公司原来的业务已不再需要的资金用于多角经营,是更为经济的一种办法。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葛雷斯公司从事多角经营的事例。该公司原来在南美洲西海岸的一些小国中从事运输、贸易和少量制造业,是一家小公司。通过多角经营而成为美国的大化学公司之—。
每当欧洲发生战争时,拉丁美洲就有大量的现金积余。因为,在那种时期,拉丁美洲的原料和食品的价格很高,而赚得的钱却又无法用于购买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因此,葛雷斯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积存了一笔资金。实行多角经营是免于这笔资金被收税者攫去的唯一途径。
这可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许多公司之所以实行多角化,在不同程度上也是由于这种税务方面的考虑。尤其是在稳定或下降行业中的一些老企业,其多余资金投入现有企业中是没有什么意义或意义不大的。
发达国家中的税法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对把多余资金还给投资者加以惩罚。例如,美国的税法只有在整个企业停业清理时才准许把资金退还给投资者。这种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多角化。通用汽车公司之所以不愿把雪佛兰事业部分出去,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归咎于税收制度。税法当然不是为此目的而设计的,而是正好相反。但是,目前在每一个国家中,税法所造成的后果几乎正好同它们认为它们要达到的目的相反,而是促进了工业集中、促进了联合企业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化。
五、企业多角化的最后一项主要压力是我称之为“新市场”的出现。这些新市场就是作为一个“大众市场”的投资和资本的市场,以及作为另一个大众市场的工作和职业的市场(关于这点,见我的《人、思想和策略》一书中的《新市场和新企业家》一文)。
大众市场的投资者与老式的资本家是极为不同的。他也是一个“顾客”。他所购买的“产品”即以公司有价证券表示的对他的“价值”必须适合于他的期望。同样的,现在的受过教育的年青人是工作和职业的大众市场上的顾客。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即一位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和职业的机会也必须适合于他们的期望,必须对他们有“价值”。而多角化在这两种新的大众市场上都有很高的价值。事实上,六十年代晚期出现的联合企业的发展和接管企业的热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种新的大众市场的要求和期望的最初反应。正像对新问题的最初反应通常的情况那样,它们是错误的反应。但是这些新的大众市场的要求特继续保持下去,并且必须予以满足。而这两方面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只有通过多角化才能予以满足。
总而言之,多角化是一种复杂的现象。无论纯粹的集中化是多么的可取,所有的企业都必须仔细考虑一下它们是否需要实行多角化以及如何实现多角化。
促使实现多角化的多种压力中,有些可能是公司的机会,其它一些可能是威胁。有一些鼓励了错误的行为而惩罚了正确的行为,如税法就是这样。换句话说,在一个公司发展的某些阶段,可能必须实行多角化;在其它一些阶段,实行多角化可能是极为可取的;而在另外一些阶段,实行多角化可能是一种必须予以坚持抵制的诱惑。
正确的多角化和错误的多角化
记录清楚地表明,存在着正确的多角化和错误的多角化。2正确的多角化所形成的企业,其取得成就的能力几乎同那些高度集中的、单一市场或单一技术的公司中成就最高的企业一样。错误的多角化所形成的企业,其成就同那些高度集中于错误业务的单一市场或单一技术的公司的成就一样的低下。其差别的原因始终在于,取得成就的多角化公司的企业或多个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统一的核心。
而这就意味着,多角化不是或者应予谴责的,或者应予赞扬提倡的。因此,某一公司的高层管理的主要任务在于决定该公司要实行怎样的多角化,以及实行多大程度的多角化,以便使其长处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从其各种资源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成果。
出发点之一必须是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个企业为了实现其使命、达到其目标、继续生存下去并繁荣昌盛,所需要实行的最低限度的多角化是什么?”但同时还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加以管理的、这个企业能经得起的最大限度的多角化是什么?”最适度一般存在于这两个极端之间。这个最适度愈是靠近其所需的最低限度,则企业愈是易于管理。企业愈是需要更多的多角化而不是更多的集中化,则负担愈重。
无论集中化是多么的可取,可能也必须有多角化来予以协调,否则,可能会过分专业化。另一方面,无论多角化多么可取,或事实上不可避免,也必须有可能的集中化,否则就会分裂和混乱。单纯性和复杂性两者的确都是需要的。它们把企业拉向不同的方向。但不能任其互相冲突,而应该加以综合。高层管理的任务就在于使多角化有一个共同的统一核心,而这一任务对于小企业、中等企业和大企业是同样地重要的。
第五十七章 多角经营的统一性
统一的两种核心:市场和技术——需注意之点,给市场下定义的是顾客而不是制造者——给市场下定义的风险——需要制订一项企业战略——通用汽车公司和英国礼兰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