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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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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苴杖:斩衰之杖。用竹做成。
  (12)削杖:齐衰之杖。用桐做成。
  (13)杖各齐其心:指杖的高下、长短以心为断。即与胸部平齐。
  (14)皆下本:皆,指竹、桐二杖。本,指根。下,一为顺其竹、桐之性,二为别于吉杖。吉杖本在上,或刻镂装饰。
  (15)担:假借。《仪礼正注句读》:“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
  (16)属:著,戴。
  (17)外毕:冠广二寸,落项前后,两头都在冠带下,向外出。反屈之,缝于带而为之,两头缝毕向外。称外毕。
  (18)锻而勿灰:锻,用水濯。勿灰,不加灰。
  (19)菅菲(f7i):草履。
  (20)外纳:纳,收余。指编屦毕,用其余头向外结之。
  (21)居倚庐:倚庐,居父母丧时所住的房子。在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用草夹障,不用泥涂。
  (22)歇(chuò):饮,喝。
  (23)溢:二十两曰溢。
  (24)虞:丧祭名。虞,安。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的祭礼。
  (25)翦(ji3n)屏柱楣:张尔岐《仪礼郑注勿读》“既虞之后,乃改旧庐,西向开户,翦去户傍两厢屏之余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
  (26)练:丧服的一种。十三月之祭。此日服用练布做的冠服,故用练名祭。  (27)舍外寝:“注以为堊室”。堊室,有丧事的人所居的地方。不是正寝,只是在中门外旧庐处建屋居住。
  (28)父为长子:长子即嫡长子。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是敬宗法。
  (29)正体于上:指嫡长子与上祖为一体,为继祢的宗子。
  (30)重:指嫡长子为受重之人。体正体,继祖,继宗庙主。
  (31)庶子:指嫡长子之外的众子。
  (32)为人后者:即为某人之后继者,继承人。
  (33)尊服:即斩衰。
  (34)同宗:同大宗。指同在继别一宗之内的。
  (35)妾为君:妾称丈夫为君,妾贱,事夫如同事君。
  (36)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子指女子,别于男子。在室,在父亲家中。指许嫁未行遭父之丧。
  (37)布总:总,束发。布总,用布束发。
  (38)箭笄:竹制簪子。
  (39)髽(hu1):妇人的丧髻,用麻发合结。髽衰:已字未嫁的女子,为父服丧之服。
  (40)长六寸:注“谓出紒后所垂为饰也”。即指露出发髻后垂下做为装饰的布的长度是六寸。
  (41)子嫁:子,指女子。嫁,指女子结婚的对象是大夫以上的人。
  (42)反:指已出嫁的女子被夫家休回,回到父亲家中居住。
  (43)室老:家相。
  (44)士:邑宰。
  (45)近臣:君主左右亲近之臣;指阍人,官名,掌昏晨启闭宫门。后世通称守门人。
  (46)疏衰裳齐:疏,犹粗。疏衰裳齐,即齐衰所服丧服,用四升粗布做成衰裳,缝边。
  (47)牡麻绖:用牡麻做头绖,腰带。冠用七升布做冠带,垂下做冠缨。
  (48)削杖:削桐做孝杖。
  (49)疏屦:用粗草编结草鞋。
  (50)沽功:沽,犹粗。沽功,即粗功。即人工粗略之布。冠者,沽功也。指冠在头上为尊,应别于衣,所以用人工粗略的布做成。
  (51)藨(bi1o)蒯(ku3i):都是草名。藨、蒯都可制席制绳。
  (52)则:即。
  (53)因:亲。
  (54)传:此传为子夏引的旧传。
  (55)不敢降:不敢因为自己是尊长而降低对承继祖祢的正体的加崇。
  (56)期:服丧一年。杂记云:“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汉郑玄、三国魏王肃对此均有不同解释。历代的服丧期亦有不同。
  (57)受:应,应和。
  (58)带缘:布带之缘。缘,饰边,带缘,布带的边饰。
  (59)屈:指子自己屈于父亲的至尊。
  (60)私尊:母亲对于儿子是尊,夫则不以为尊。故儿子对母亲的尊敬为私尊。
  (61)出妻:被休弃的妻子。
  (62)绝族无施服:绝族,指父族与母族断绝关系。无施服,不服丧。
  (63)亲者属:指儿子与母亲是至亲,不能断绝。
  (64)世父母、叔父母:父亲的昆弟,先父亲而生的为世父,又称伯父;后父亲而生的为叔父。世父的妻子,为世母,又称伯母;叔父的妻子为叔母。
  (65)与尊者一体:指与父一体。即后文所讲的“昆弟一体也”。
  (66)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胡培翚《攸礼正义》引敖氏云:“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报以其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意即伯父、叔父不是兄弟的儿子的正尊,不足以使兄弟的儿子用尊崇正尊的礼待己(即为伯、叔服丧)。所以伯、叔为回报他为己服丧亦为他服丧。
  (67)■:通半。
  (68)辟子之私:避通辟。儿子各与自己的父亲亲近,所以叔父、伯父不得不避。(69)东宫。。北宫:盖古时有如此名称。以兄弟之间居室为名。
  (70)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有余,指常用之余,不足,指用有不足。盛世佐:“支庶之赢余匮乏皆宗子总揽其大纲,而为之裒益于其间。”意即有余归宗,不足向宗求助。
  (71)以名服:伯母、叔母因为伯父、叔父相婚配而有母名,所以为她服丧服。
  (72)父之所不降:指身为大夫的父亲不因自己尊贵而降低为嫡儿媳的丧礼。是重嫡。
  (73)昆弟:指兄弟。包括在父亲家中的姐妹。
  (74)众子:长子的弟弟,妾生的儿子,在父亲家中的女儿。
  (75)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子:庶子,指嫡妻所生的第二子以下的儿子及妾生的儿子。昆弟两言,因为嫡子有可能为兄,也有可能为弟。
  (76)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立嫡孙,是嫡孙将承上为祖的继承人。嫡子在,就都为庶孙。孙妇也是这样,嫡妇在,也都是庶孙之妇。
  (77)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指做为大宗继承人的人,为自己的生身父母服丧。
  (78)野人:乡野之人,指未开化的人。
  (79)都邑之士:城都里的人。
  (80)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统上统下是比拟之辞。指由尊祢、尊祖以至祭及始祖之所自出,是天子之尊,比诸侯大夫所统为上,由继祢继祖以及继别子之所自出则大宗之尊比小宗所统为上,故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尊者,指天子、诸侯。卑者,指大夫、士。上,指远。下,指近。
  (81)收族:指别亲疏,序昭穆。收合族人,使不乖睽。
  (82)从:从其教令。
  (83)妻稚:指年龄不满五十。
  (84)子幼:指年龄在十五岁以下。
  (85)子无大功之亲:大功之亲,指同财的亲属。
  (86)此节讲国君为父、祖服丧。国君一、指始封之君;二、如果是继体之君,也是父或祖有废疾没做国君,或者是父或祖应当做国君而早卒,国君受国于曾祖。上述二种情况下,身为国君而有父或祖之丧。
  (87)妾为女君:妾,指国君的妾。女君,指国君的嫡妻。
  (88)舅姑:妇人称丈夫的父母为舅姑。因舅与父、姑与故有相通之义。取其父老、故旧之意。
  (89)命: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共九等。国君命其丈夫,则后夫人亦命其妻。所以有六命夫,六命妇。
  (90)无受者:指服齐衰三月后脱掉丧服不再换轻服。凡丧都是在葬后用轻服换下重服,称为受。受有承、接的意思。
  (91)寄公为所寓:寄公;失国之君。寓,寄。失国的国君寄居在他国,为所寄居国的国君服丧。
  (92)丈夫、妇人:指同一宗的男子、女子。丈夫,指男子。妇人指已嫁和未嫁的女子。
  (93)宗子之母、妻:宗子,嫡长子,宗法制度,嫡长子承继大宗,称为宗子。宗子有君族之道,所以族人都为他服齐衰三月。宗子的母亲、妻子统族人中的女子,所以族人也为她服丧。
  (94)为旧君、君之母、妻:此句是就曾为仕官、如今退归田里的卿大夫而言。旧君,旧时为官时的君王,在国而称旧君,表明现在自己已不再是臣。古时卿大夫有见小君的礼节,妻子的爵服又由国君的夫人所命,所以不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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