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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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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银行体系肯卖买债务之条件,货币数量只是个人所愿意持有之现款数,后者在考虑一切有关系情况以后,觉得宁愿保持流动现款,不愿依据市场利率把现款脱手,换取债务票据。在货币管理技术上,今日最切实而重要的改革,恐怕是让中央银行依照一组规定价格卖买各种期限之金边债票(gilt-edgedbonds),而不是只依照一个银行利率卖买短期票据。
  以今日实际情形而论,银行体系控制市场债票价格之“有效”程度,各银行体系颇有出入。有时银行之控制力量,在一个方向比在另一个方向有效,例如银行只肯依照一定价格购买债务票据,而不一定肯在买进价格上加上一点转手费,定出一个与买价相差无几的卖价,然后依此卖价出售债务票据。
  当然,并没有什么理由,为什么不能利用公开市场交易,使得银行所定价格在两个方向都有效。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限制,即一般而论,金融当局并不肯对期限不同的各种债务票据都一视同仁,愿意卖买,而往往集中于卖买短期债务票据,让短期债务票据之价格影响长期债务票据之价格。当然,这种影响不会即刻生效,生效亦不完全。又和以上一样,这里也没有理由,为什么非如此不可。假使有以上限制,则利率与货币数量之关系便不十分直接。在英国,当局有意控制之范围似乎在扩大。但要把此处所述学理,应用之于实际,则必须顾及金融当局实际所用控制法之特征。如金融当局只卖买短期债务票据,则我们必须考虑,短期票据之价格(现在的或未来的),对于期限较长之票据,其影响如何。
  故如金融当局欲为期限不同、风险不同的各种债务票据建立一特定利率体系,则受以下种种限制:
  (一)有些限制是金融当局自己加上去的,即金融当局只肯卖买某种类型的债务票据。
  (二)当利率降至某种水准时,则根据上述理由,灵活偏好可能变成几乎是绝对的;这就是说,当利率降至该水准时,因利息收入太低,故几乎每人都宁愿持有现金,而不愿持有债务票据。此时金融当局对于利率即无力再加控制。这个极端情形,在将来也许会有实际重要性,但到现在为止,我还不知道有这种实例;理由是:在过去,金融当局不愿意大胆买卖长期债务票据,故也没有许多机会来作一个试验。假使真有这种情形产生,则政府自己就可以只出极低利率向银行无限制借款。
  (三)因为灵活偏好函数变成了一条直线,以致利率完全失去了稳定性这种例子之最显着者,曾经在极度不正常状态中产生过。战后之俄国及中欧曾经有过通货恐慌,人民都要逃避通货,无论什么条件,人民都不愿意持有现金或债务票据;又因一般人预期币值会继续下跌,故即使利率继续增高,还是追不上资本(尤其是囤货)之边际效率之上涨。美国在1932 年中之若干时期,有过一个情形相反的恐慌金融恐慌或清算恐慌。那时无论条件如何合理,几乎没有人愿意把现款脱手。
  (四)最后还有第十一章第四节所述困难,即:要把借者及最后贷者拉拢在一起,必须有中间人费用,而且贷者会要求在纯利率之上再加上一点,以抵补风险尤其是道义上的风险,故实际利率很难低干某种水准。纯利率降低时,中间费及保险费未必同时下降。故一典型借款者必须付出的利率,比纯利率下降得慢,而且在现有银行机构之下,恐怕不能低于某一最低水准。
  假使贷者对于道义风险估计甚高,则本论点尤其重要;盖如风险之生,乃由于贷者心中怀疑借者不诚实,则即使借者心中并不想不诚实,也没有方法使利率不高。短期借贷之手续多,费用重,故本论点亦重要;贷者之纯利率即使等于零,银行可能仍要求其雇主出息1。5 厘或2 厘。
  Ⅳ此处不妨把本章与货币数量说之关系先提一提,虽然这个题目应当属于第二十一章范围。
  在一静态社会中,或不论为什么理由,社会上没有人对于未来利率感觉不确定,则在均衡状态时,灵活偏好函数L2也可以称之为贮钱倾向常等于零。故在均衡状态时,M2 等于零,M 等于M1;M 变动时,必引起利率变动,直至所得达到一个水准,使得M1 之改变,确等于M 之改变。故有M1V=Y,其中V 货币所得流通速度(定义已见上),Y 乃总所得。假使我们可以衡量本期产品之数量及价格,用O 及P 表示之,则Y=OP,故MV=OP,此即货币数量说之传统形式。②就现实世界而论,货币数量说之大病,乃在其未能把物价改变之起于产量改变者,与物价改变之起于工资单位改变者,分辨清楚。①所以有此疏忽,大概是因为该说既假定无贮钱倾向之存在,又假定充分就业常能维持之故。盖在此假定之下,则O 为常数,M2 等于零;设V 亦为常数,则工资单位与物价水准二者,都与货币数量成正比。
  ② 《经济复兴》(Economic Reconstruction),第233 页。
  ① 至于何者决定新均衡之性质,则必须留待第五编讨论。
  第十六章 关于资本性质之几点观察Ⅰ打一个譬喻来说,个人于今日决定储蓄时,只表示他决定今日少进一餐,他不一定同时决定把今日所省下的钱,留待一周或一年以后作进餐购鞋之用,或于未来某年某月某日消费某物。故今日之从事于制备饭菜业者,蒙受不景气影响,而今日之从事于制备未来消费者,却未得提掖之力。这样看来,个人之储蓄行为,并不是用未来消费需求来替代现在消费需求,而只是把后者减低。而且,一般人推测未来消费量时,大部分以现在实际消费量为根据,故后者减少时,大概会使前者蒙受不景气影响。故个人之储蓄行为,不仅只压低消费品之价格,而且可以使现在资本之边际效率降低,故既减少目前消费需求,又减少目前投资需求。
  设储蓄不仅只是现在不消费,而且同时预定未来消费,则影响可以迥然不同。盖在此种情形下,则现在投资在未来某年某月某日之预期收益将因之增加,故资源之不再从事于制备现在消费者,可以转而制备未来消费。即使如此,二者亦不一定相等;因为未来消费之时日,可能离目前很远,故生产方法也许要“迂回”
  (round-about)到一种不方便程度,使得边际效率低于当前利率,于是预定消费对于就业之有利影响,不能即刻产生,而须留待以后产生,故即刻所生影响,还是对于就业不利。但在事实上,个人决定储蓄时,并未对未来消费下了一张具体定单,而只是撤销了一张现在定单。又因雇用人工之唯一理由,乃在满足消费,故当消费倾向减低,其他情形不变时,就业量将蒙受不利影响,亦无足为怪。
  事情之所以麻烦,就因为个人之储蓄行为,并不蕴含用一个事先具体规定的未来消费来代替目前消费;而且即使如此,制备前者在现在所需的经济活动,在数量上也未必恰等于以此储蓄之数,作为现在消费之用时,所需的经济活动。储蓄只是单纯的要持有“财富”,要取得一种权力,可以在不事先规定之时日,消费不事先规定的一种物品。一般人有一种谬见,认为就有效需求而论,个人储蓄之后果与个人消费之后果完全相同。谬见之来,乃是因为有一个骤看起来更难辨别真伪的谬论:所谓持有财富之欲望增加,便是持有投资之欲望增加,后者增加投资之需求,刺激投资之生产,故当个人储蓄时,当前投资之增加量恰等于现在消费之减少量。
  我们很难把这个谬论,从人们心目中扫除净尽。谬论之来,起于一般人相信:财富持有人想要得到的乃是资本资产本身(capi…tal…asset as such);实则他只想得到该资产之未来收益。未来收益完全定于预期的未来有效需求与未来供给情况之关系,故设储蓄行为丝毫不能使未来收益改善,则亦丝毫不能刺激投资。而且,就个人而论,储蓄欲达到其持有财富之目的,亦不必有新资本资产之产生始能完成。上面已经说过:储蓄行为是两面的,故一人储蓄时,必强迫别人把某种财富旧有的或新产的移转给他,当然他自己也因为别人储蓄而蒙受不利影响。此种强迫的财富转移,是不可避免的,是与储蓄行为俱来的,而且不需要有新财富之产生;反之,可能对之非常不利。盖要有新财富之产生,必须新财富之未来收益,达到现行利率水准;但边际新投资之未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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