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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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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到殷王朝王畿内抢掠。卜辞记载,土方和方经常抢掠商王朝田野中即将收获的粮食和马牛,严重地威胁了商王朝的统治和居民的安全。於是武丁下定决定,征伐夷人诸部。 
武丁在位期间,花几十年时间,动员了大批力量去征伐四夷,殷商王朝的势力大大加强。《竹书纪年》云: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三十四年,克鬼方,氐羌来宾。四十三年,王师灭大彭。五十年,征豕韦克之。”又云:“王,殷之大仁也,力行王道,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是时,舆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荆蛮,北不过朔方,而颂声作,礼废而复起,庙号高宗。”《史记·殷本纪》亦云:“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我国文献典籍皆肯定了武丁的文治武功。武丁时期,商之版图东从江黄、淮夷、山东半岛,西至陕、甘、内蒙;北从朔方,南至江淮流域。疆域辽阔,人民安定,各方国要向商王朝贡献,或到朝廷供职。武丁对四夷的征伐,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商王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保护了境内人民,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融合,对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四、商王朝的政权机构 
殷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就是商王。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占卜的卜辞,是自称为“王”的。如: 
丁酉贞:王作三师,左、中、右。 《合集》 33006 
[癸]亥卜争贞:旬无祸 ? 王占曰:有祟。旬壬申中师 女黾 。四月。 《合集》 5807 
乙未卜  贞:王登人三千呼伐□方。 《合集》 6640 
这些卜辞中,商王或召集建设军队,或占卜,或号令征伐,皆自称为“王。”《说文》曰:“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叁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王是天下所归往服从的人,能贯通天、地、人的首脑。 
商王朝建立之初,有时称“王”,有时称“后”,这大约与继承夏人传统有关。如《尚书·太甲》伊尹作书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皇王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又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在《尚书》中,商王或称王、或称后,但其意皆为“君王”之意。 
商王有时还自称“予一人。”《尚书·汤誓》有“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汤诰》有“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俾余一人,辑宁尔邦家。”孔安国传曰:“天子自称予一人,古今同义。”商王所自称的“予一人”,与后代帝王所自称的“寡人”、“孤”的意义相同,就是天下只有我一人,再无第二人有象我一样的权势了。商王是殷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商王之下,还有一整套的职官。《尚书·酒诰》记周公叙述殷朝官职时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内服,就是在王朝服务的官职;外服,就是殷王畿外服役的职官。服,事也,即服王事之意。 
商王朝的内服官,有百僚庶尹。僚,《说文》云:“好貌从人尞声。”清人段玉裁注曰:“《陈风》‘皎人僚兮。'传曰:‘僚,好貌。'此僚之本义也。自借为同僚之僚,本义废矣。”僚,本义是“皎好人”的意思,而后引申为同僚之僚。 
尹,商王朝统治机构的官职称为“尹”,如“伊尹。”另外其他官职也称为“尹。”《说文》云:“尹,治也,从又,握事者也。”商王朝的这种官职名称对后来的楚国有很大影响;如楚国的相称为“令尹。” 
亚服,当指次于“庶尹”的官员。《尚书·多士》:“有服在百僚。”亚服官亦在“百僚。”宗工,指主百工的长官。 
百姓,古代贵族才有姓,多支贵族称“百姓。”《国语·楚语》云:“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韦昭注曰:“物,事也,以功事赐之姓。官有世功,则有官族,若太史、司马之属。”百姓,指王公子弟,公卿贵族之父兄。《尚书·尧典》有“平章百姓。”孔传:“百姓,百官。”《国语·周语中》有:“百姓兆民。”韦昭注曰:“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礼记·郊特牲》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曰:“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礼记·曲礼下》云:“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郑玄注曰:“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孔颍达疏云:“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里君,古代百姓按里而居。里君,当为百姓所居之里的长官。 
殷商王朝的外服,主要是侯、甸、男、卫、邦伯。、这些外服官职多是指臣服于殷商王朝的部族方国首领。他们承担向殷商王朝贡纳、捍卫的义务。殷商王朝在伐灭夏桀的过程中,同时攻伐许多方国。如鬼方、土方、大彭、荆楚、氐羌、豕韦等。如《诗·商颂·殷武》云:“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又《长发》云:“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殷商王朝征服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方国部落。这些部族和方国都成为商王朝的外服,即侯、甸、男、卫、邦伯。见于记载的殷代方伯,如《史记·殷本纪》有“鄂侯”、“九侯”、“应侯”、“崇侯虎”;伯,有“西伯”,周文王曾为“西伯。”周季历曾为“殷牧师。”“甸”,徐中舒先生认为,金文《夨令彝》和《大盂鼎》皆作“田”,实指田猎而言。“甸”服必须向殷商王朝献纳猎获物,同时还要兼营粗耕农业。“男”,又与南通,指殷商王朝以南的臣服方国。“卫”“为王捍卫也”,指殷王的禁卫军。 '15' 
殷商王朝的内服与外服,即在王朝服务的官员和臣服于商的方国部族。他们皆有义务服事商王。内服官员和外服邦伯,虽然有高低贵贱的等级,但是并没有形成如周代的五等爵制。 
殷商王朝的内服官员,是商王朝廷的各部长官,即“百僚庶尹”,包括地方长官,如宗工、百姓、里君。其外服则是承担着向殷王朝贡纳义务的部族方国。根据这些方国的大小,或者他们已有的称呼,而称之为侯、甸、男、卫等。虽然有尊贵高低之别,但还不具有五等爵的含义。
五、商代的方国与疆域 
商代朝把它的统治地区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部分,称为“王畿”;畿外是众多方国、部族分布的地区。 
邦畿之内除王都以外,有不少的城邑为王室的诸子和其他贵族的封地。这些封地和畿外的方国,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接受商王的封号,成为王室的臣属。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都见于卜辞。其中,侯国最多,其次为伯,所谓“诸侯”、“多伯”就成为众多邦国的统称,子、男之属,为畿内内的“多子族”。班爵制度,规定了贵族的等级,明确了方国的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 
大小方国要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每一方国,都仿照王室建立地方性的政权机构,组织军队,设置监狱,征收贡赋,直接统治它所属的人民。众多方国,地位有高低,封域有大小,力量有强弱,差异很大。部分领地较小,势力较弱的小国,往往成为大国的附庸。而在某一地区内,又往往出现比较强大的“方伯”之国,如卜辞中的盂方伯、人方伯等。它们雄视一方,威服附近的很多小国,成为一方之长。它若顺从王室,就能辅助王室镇抚一方,加强王室的统治力量。如果王室的统治力量有所削弱,所谓“诸侯畔离”,首先就是由它们开始的,成为地方性的对抗力量。如周在灭商之前号称“西伯”,就是殷西部的方伯之国,后来发展成为灭商的力量。 
畿外还分散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部落,他们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与畿内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与商王朝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政治上对王室表示臣服,但比一般方国要松散一些。为了加强控制,商王朝也不断深入到这些地区,建立城邑,屯驻军队,作为开发边地的据点。 
商王朝的统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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