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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帝国在行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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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刻录DVD产品的核心专利实施全球许可,并从2004年1月起开始征收专利费。6C联盟此次收费范围再次扩大,不仅面向中国国内PC厂商而且包括中国国内整个碟机产业,这是6C联盟继2002年向中国DVD厂商专利费后的进一步升级。 

2004年4月,在第95届广交会上, 6C联盟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大会投诉站提供了一份包括30余家被指侵犯其专利权的中国企业名单,给本已遭受重创的中国产DVD出口形势又是一阵刺痛。这些跨国公司追溯性的收费要求一次就收取了27亿元人民币。而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国内每卖掉一台DVD,中国的DVD生产商就要向专利权人“6C联盟”、“3C联盟”、“MPEG LA”等交纳13美元的专利费,如果是出口,要交纳21。3美元。

为了继续扩大战果,日本财团不断统合新的力量对中国DVD企业实施更大规模的暗中“围剿”。2005年4月15日,住友财团三洋电机和三和财团的夏普这2家公司正式被东芝为首的6C联盟列为新的成员单位,该机构成员单位扩大为9家。作为在中国收取DVD专利许可费用的众联盟之一,三洋电机和夏普的加入,为6C增加了更多可许可的专利,可能原先并非专利的技术获得了专利认可,中国DVD制造企业早晚得为之付费。

正当中国DVD企业为生存而被6C和3C联盟压迫得喘不过气来之时,日本财团企业又借助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MPEG LA 公司)这个壳再次成功获得了更大利益。在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周期间, MPEG LA公司 于2006年4月26日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CCCME)签署了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商务部经济运行司的官员作为受邀贵宾也出席了本次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

按照谅解备忘录,中国电子音响协会60多家中方会员公司200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DVD,每台要向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交纳2。5美元的知识产权费。之前生产的DVD有三种追缴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清;厂家从生产第一台DVD起累计至2005年7月1日,按照实际的生产规模,每台收4美元,分期付款;按照2006年7月1日之后的生产规模,每台增加0。5美元,3年交清,或者每台增加0。25美元,5年交清。 

中国的众多新闻媒体称:“随着MPEG LA公司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中美专利之争结束。”然而,实质上这是一场“中日之争”。目前,MPEG…LA专利收费公司代表着24个授权者,包括:索尼、东芝、JVC、富士通、松下、三菱、三洋电机、日立、KDD株式会社、日本电报电话公司、三星电子、哥伦比亚大学托管人、法国电讯、通用仪器、飞利浦、亚特兰大科学有限公司等,主要是以日本财团企业为主。

 

中国知识产权欠缺“反垄断规制”

面对6C联盟、3C联盟、MPEG LA公司,汤姆逊、杜比等与中方达成专利授权使用许可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代表,每台中国产的DVD需要支出的专利费,从刚开始的每台5美元涨到了20多美元,征收专利费用的企业也由当初的1家变成了数十家。针对这种现状,许多国内传统DVD企业纷纷贴牌出口国产DVD,由外方缴纳专利费。贴上国外品牌的同时,中方丢了市场渠道权,大把的利润也放进拥有专利的外资企业腰包。

饱受国外企业专利费压榨的中国企业,最终不得不自己行动起来进行了一次有限的反击。2004年6月,一家名为“无锡多媒体”的民营企业,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以三井财团索尼公司为首的3C联盟,指控其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州垄断法等法律。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强)也在美国加州南方地区法院以同样的诉讼理由状告3C专利联盟。

在两家无锡DVD生产商在美国起诉由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的3C联盟之后,终于看到了敲山震虎的功效。2005年3月10日,以三井财团东芝公司为首的6C联盟突然表示近期将降低中国DVD专利费。在6C联盟的这份降价声明当中,中国DVD制造企业有选择对包括DVD视频播放器、DVD刻录机等产品获取组合许可的权利。而这一点恰恰是3C被起诉的原因之一:对很多非必要专利进行捆绑授权,造成不公平竞争。

2005年12月6日;多位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专家相聚北京大学,以“DVD专利案的历史启示与法律思考——3C专利池的许可政策及中国产业的应对”为题进行研讨。主持会议的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对DVD领域以索尼为首的3C联盟在华专利的有效性、收取高额许可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此前,德国法院已经在2005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C联盟中的飞利浦公司的专利在德国无效。  

张平教授认为,中国DVD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遭遇的困境,一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壁垒,束缚了中国产业发展,二是由于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认识和利用不足,三是因为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欠缺。她说,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本来就与反垄断规制相伴相随,美国1995年即颁布《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审查指南》,欧盟也早有对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制。     

技术许可证交易往往会受到欧洲和美国反垄断机构的关注,审查它们是否使一个竞争者获得了对另一个竞争者的不公平优势,或者是否阻止新厂家进入市场。索尼和东芝在开发下一代DVD标准格式(BD和HD…DVD)的竞争,就引来欧盟委员会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注意。该机构2006年7月26日表示,已对索尼和东芝这两家公司着手进行初步调查,查清是否与使用其产品的公司签订排他性合同,以妨碍公平竞争。

 

第二节  竞争背后的垄断

 

东芝对索尼的支持并非偶然

日本财团向来采用让自己“左手”与“右手”掰腕的手法,让产业链上的全球企业不知不觉中被牢牢地控制在他的双掌之中。从渊源已久的录像机制式“ BetaMax 对 VHS ”大战,到数字时代 DVD 规格的主导权之争,三井财团的东芝和索尼始终都是这些“争斗”的主角。在各种猜测和博弈中,似乎人们很难把握谁是最后的赢家,但是在这迷雾背后却隐藏着三井财团的布局,无论是何种标准最终取得了胜利,三井财团始终是赢家。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索尼公司晋级世界级品牌,开始专注设计家用电视录像系统。索尼的传奇创始人盛田昭夫一直想要的是,一盒能装得进大衣口袋的录像带。索尼和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许多公司共享了诸多Betamax(录像机制式)的技术专利。根据早先的商业协定,松下电器公司的下属企业JVC公司亦是其中的受益者之一。然而此后,就在索尼即将占有全球整个家用录像市场的时候,JVC公司突然宣布了研制家用录像机的消息。

这一时期,索尼借助特丽珑彩色电视机、Walkman等划时代的产品奠定了在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霸主的地位。当时美国RCA公司非常看好录像机市场,想让依靠Walkman和彩色电视机迅速走红的索尼为其生产录像机,当然这巨大商机是要负出代价的,其条件是所有产品采用RCA商标。作为三井财团重要关联企业的索尼公司断然拒绝了此要求,于是RCA这个美国视听器材第一大品牌转而向另一家日本住友财团的松下公司进行合作。

70年代中期,三井财团索尼公司支持的BetaMax标准和住友财团JVC公司(松下的子公司)支持的VHS标准在这两家日本企业之间上演了家庭录像带格式的大战。这场专门演给外人看的“战争”一直持续10多年。实际上,这是第一次AV (视听)标准同盟的日本财团之间的竞赛,住友财团的松下公司全力扶持旗下JVC公司发展VHS标准,而三井财团的东芝公司是索尼BetaMax技术的坚定支持者。

其实东芝对索尼的支持并非偶然,索尼发展初期曾经得到了三井财团大力帮助。索尼创业初期内部有个顾问委员会,这个顾问委员会在索尼的融资和和投资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索尼的顾问委员会推荐的投资实业家中有石板泰三,正是他重建了三井财团的东芝公司,而且在后来还担任了日本经团联的主席。三井财团的重组完成在1961年10月,以东芝为代表的三井财团企业和银行对索尼的发展提供极大的帮助。在盛田昭夫(索尼创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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