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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企业家-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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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对自己的律师发脾气:“他们现在连个序言都不同意写,我对他们的说法很生气。(他们)为促进报案胡说,已经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何况我是帮他们的忙。” 
  而案发后,江苏警方曾扣押了国洪起的现金31。4万元、手表一块、戒指一枚、宝马一辆,冻结资金340余万元,冻结国洪起所拥有的物业有:北京国恒基业大厦、北京亿时代大厦、北京名都园第297号别墅、上海金源大厦地上1…4层和地下室,国洪起投资的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了国洪起在世纪证券1个亿的股权。但到2005年底,江苏警方已经把部分查封的财产归还给其妻孙涤非。 
  当时和国洪起、吴克夫一起立案侦查的国洪新,后来被江苏省警方无罪释放,但刚出大门便被山东省警方带走。随后,国洪新、孙涤非与刘严这三个九九集团的股东,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是九九集团14多亿的资产被6。7个亿的债权人拿走。随后,孙涤非和刘严两人被放了出来,而国洪新在去年底以抽逃注册资金罪被判了4年。 
  有人惋惜,大学毕业后曾在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的国洪新,如果没有这个哥哥,他可能会成为一个很不错的科学研究者。 
  而有信息称,国洪起涉嫌的诈骗可能会改成挪用,但结果如何,则要“根据国洪起最终的态度而定”。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如果按挪用,又把钱还清了,不过是判个三五年。如果诈骗罪成立,且涉案数额巨大,那么等待国洪起的毫无疑问将会是无期徒刑。国洪起不可能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但他之所以选择一直毫不妥协,如果“不是要钱不要命”,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另外一种是他想还钱但没钱可还。   
  末路英雄(10)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资本大佬”刘虹曾经一意孤行,在与地方政府谈判未果的情况下,于去年9月铤而走险抽逃了购买酒鬼酒的4。2亿元股权转让款,但在吉首市桐油坪看守所羁押了3个月后,他于今年初最终选择了还钱“保命”。 
  48岁的国洪起会选择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吗? 
  众说纷纭:“黑白通吃”还是“孤家寡人” 
  即使过去了4年半时间,在谈到国洪起等人“联手”北京市二商集团“抢购”其在北京嘉利来房地产公司权益一案,香港嘉利来集团董事长穆军仍然气愤难平。 
  穆军向记者介绍:1995年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二商局)、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共同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利来拥有合作公司60%的股权,其他两公司持有40%的权益。但在2001年,香港嘉利来突然被有关部门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年9月,二商集团在北京市原外经贸委(现商务局)等行政力量的支持下,将合作了6年的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公司更换为香港美邦公司(股东为董平、赵越,后转给国洪起)。为此,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原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并向纪检部门举报此案涉及公务人员合谋诈骗。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经过审议,下达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北京原外经贸委撤销同意二商集团更换大股东的批复。但北京原外经贸委拒不执行中央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反而由二商集团将原外经贸部诉至北京二中院,一审结果是商务部败诉…… 
  由于穆军等人不屈不挠地“喊冤”,引起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重视,并引发了包括《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报道热潮,此案也从一场经济纠纷上升到地方政府官员挑战中央部委权威的政治高度。 
  但对此事件也有不同的声音。据一位对国洪起案长期关注、不愿公开身份的人士介绍,嘉利来事件“说白了是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为争夺一块肥肉而发生的战争,谁对谁错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判断,而不是媒体来下结论”。他说:“嘉利来的股份是别人兜售给国洪起的,如果它是偷来的或抢来的,国洪起最多只是收赃而已。” 
  上述人士曾长期跟踪观察国洪起其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比较知根知底。此人对前一段媒体的许多报道充满了愤慨,认为大部分报道严重失实。他说:“有些媒体泡制了诸如‘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5件大案国洪起独占两宗’之类的新闻,这说明他们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中央政法委凭什么介入?国洪起又不是国家机关高层人员,他连居委会小组长都没当过。我曾亲自询问过中央政法委负责执法督察的一位处长,他一头雾水,问国洪起是谁?”而据记者向有关部门证实,中央纪委的确曾经接到国洪起的相关材料,也曾把材料转给了公安部门,但完全谈不上“正式督办”。 
  也曾听到过国洪起“黑白两道通吃”的传闻:河北省唐山市一个与他有合作关系的“贪官”,“因为不太听话”,被国叫人绑架了两次,吓唬了他几下,后来又把这个人给放了;在2004年1月6日晚,北京市一个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国洪起等人,随后他很快就消失了,据传这是因为他与一些政府官员关系密切,而他在江苏省受到的“礼遇”同样是由于这些人脉关系发挥了作用……   
  末路英雄(11)   
  对这些说法,上述观察人士觉得很好笑:“什么黑道白道?国洪起根本没有道。他不讲信誉,非常抠门,无论交朋友还是做生意都是如此。别人做生意是交朋友,而他做生意是树敌人。严格意义上来说,他是一个孤家寡人,他没有朋友、没有团队,现在搞成这样了,几乎没有人去帮他。”但他同时认为,虽然国洪起干了很多投机的事情,其中也有不法行为,“但不能因为他不是一个好人,现在进了监狱,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他身上”。而据记者对曾经办过此案的人员证实,在办案过程中他们根本没有遇到过什么阻力。 
  在上海金三元烂尾楼转让一案中,国洪起等人被指责妨碍了司法公正。但有曾在上海金三元投资公司任职的人介绍,该公司在上海浦东拥有一栋2万多平方米的烂尾楼——新律大厦,经人介绍,国洪起买了烂尾楼,但订了合同后却拿不出钱来支付。介绍人只得又另找买家。几给周折,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把它买了下来,但双方在不久之后便产生了纠纷。 
  据《国际金融报》等媒体的报道,望源房地产公司和金三元公司签订了新律大厦的项目转让协议,约定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价格为3350万元。同时,望源公司向金三元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但在支付了3350万元后,望源公司以金三元公司没有向其提供为收购该项目而代付的相关凭证为由,拒绝支付2040万元中介费。 
  而曾在金三元公司任职的人却有另外一种说法:双方谈定的价格是5000多万,但为了避税,于是把总价拆成两块支付。但交完了第一部分款项并把大厦过户到季宝红名下之后,季却拒绝支付“桌面底下签订的另外一份合同的款项”。于是金三元公司把望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40万元中介费并交纳相应的滞纳金和违约金,但法院只采纳了滞纳金的要求,没有支持违约金的要求。 
  为这笔中介费的合法性,以及有关二审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上,双方展开了长时间的较量。望源房地产公司在上海高院二审时败诉,随后抗诉到检察院,上海市纪委也开始介入,但最终以检察院主动撤回抗诉告终。 
  其间,上海有媒体报道此案时暗示“以涉嫌金融诈骗而备受关注的国洪起”可能染指了这个官司。上述人士却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在此出大戏中,与拥有强大能量的季宝红角力的真正“主角”另有其人,并不是国。国洪起除了曾签过一份并未履行的合同外,与此纠纷毫不相干。 
  对于国洪起涉嫌套走广东证券20个亿国债回购资金一事,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此事远远不像现在一些媒体报道的那么简单,后面可能涉及到广东省某家银行多达300亿资金的问题。在采访过程中,曾有人指出,仅凭国洪起和吴克夫、饶金良(广东证券北京市长春桥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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