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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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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舌刑狱等事。又云:值两位全者,灾重,一位者轻。又云: 
有鬼则灾重,无鬼则灾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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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孤辰寡宿 

      先贤有云:老而无夫曰寡,幼而无父曰孤,此其义也。辰 
谓星辰,宿谓星宿,指其神也。人命犯此星辰,则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进前一辰见寅为孤,退后一辰见戌为寡。 
又过角为孤,退角为寡。其余三方皆依此推。乃阴阳惆怅之义。 
且夫寅为春始,辰为春末,巳为夏始,未为夏末,申为秋始, 
戌为秋末,亥为冬始,丑为冬末,皆阴阳支离之神,四时代谢 
之方。《三车》云:造物中以生我者为母,克我者为夫,我克 
者为妻。亥子丑属北方水位,水用金为母,金绝于寅,是母绝 
也;用火为妻,火墓为戌,是妻墓也。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为母,木绝在申;用水为夫,水墓在辰。寅卯辰属东方木 
位,木用水为母,水绝在巳;用金为夫,金墓在丑。是取母绝 
为孤辰,夫墓、妻墓为寡宿,其义尤切。《珞录子》云:“ 
骨肉中道分离,孤寡犹嫌于隔角。”《玉门集》云:“寅申巳 
亥为角,辰戌丑未为隔。进者为阳,不利父;退者为阴,不利 
母。”又云:“在阳宫妨父,在阴宫妨母。如寅卯辰人,巳为 
孤,丑为寡,寅辰为阳之位,丑巳为阴之位。男女生命见之, 
虽亲生儿女,多不和顺。”王氏云:“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 
孤辰,平生难于婚偶;女命生于夫绝之中而遇寡宿,屡嫁不能 
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为丑孤辰,丑为寅寡宿,寅丑互 
为寡宿。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四犹之角也。 
       《烛神经》云:“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无和气, 
不利六亲。生旺稍可,死绝尤甚。驿马并,放荡他乡;空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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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无倚;丧吊并,父母相继而亡。一生多逢重丧叠祸,骨肉 
伶仃,单寒不利。入贵格,赘婿妇家;入贱格,移流未免。” 
  《鬼谷遗文》云:“连属不言孤寡,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 
或支干朝会包裹贵人,虽犯孤寡,不以孤寡论。”《广录》云 
:“井栏斜冲,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带倒食,谓之井栏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带两重孤寡,主克妻害子,少六亲, 
不聚财,多生女;更带诸凶煞,主不令终。《珞录子》云: 
 “凭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恃阳鉴以阴灾,天年忌逢 
于寡宿。”盖言小运、太岁不可犯之,阳以孤辰为重,阴以寡 
宿为重。 

                              ○论天罗地网 

      罗网之说,其义甚明。然何以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 
盖天倾西北,戌亥者,六阴之终也;地陷东南,辰巳者,六阳 
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此春义也。 
  《壶中子》云:“龙蛇混杂,偏不利于辰生;猪犬侵凌,但独 
嫌于亥字。”龙为辰,蛇为巳;辰人得巳,巳人得辰,皆曰龙 
蛇混杂。男命则不妨,惟女命破婚害子,薄命抱疾。辰人得巳, 
重;巳人得辰,轻。谓龙生蛇穴者,退;蛇生龙穴者,进。猪 
为亥,犬为戌;戌人得亥,亥人得戌,皆曰猪犬侵凌。女命则 
不妨,惟男命则滞龃龉龆,妨祖克妻。戌人得亥,轻;亥人得 
戌,重。谓犬入猪群,则进;猪入犬群,则伤。《诸书》亦云 
:“龙蛇混杂,常防妇女忧危;猪犬侵凌,每虑丈夫厄难。” 
是男怕天罗,女怕地网。中间又分火命人有天罗,水、土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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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网,余金木二命无之。人命带此,多主蹇滞,更加恶煞相 
并,五行无气,必主恶死。行运至此,亦如之。假如戌年戎月 
初一日生者,犯一年天罗;十五日生者,犯十五年天罗;若更 
生时是戌,增成三十年天罗。或戌年亥月,或亥时戌日,交互 
见之,谓之重犯。则灾不能歇。地网如上说。若天罗地网重并, 
为害尤重。《理愚歌》云:“生时地结与天盘,争使亲闱得久 
安。”如甲辰命见甲戌,申戌命见甲辰,只此二辰生人,是就 
罗网中言之也。 

                              ○论十恶大败 

      十恶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大败者, 
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六甲旬中十个 
 日值禄人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为禄,乙以卯为禄,甲 
辰旬以寅卯为空亡。壬申者,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以亥为空亡。 
余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况犯者未必皆凶, 
若内有吉神相扶,贵气相辅,当为吉论。 
       《元白经》曰:“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 
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 
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 
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无禄为忌,余悉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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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论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说穿凿支离,造化恐不如是。除 
羊刃、空亡、劫煞、灾煞、大煞、元辰、勾绞、咸池、破碎、 
罗网、冲击、天空悬针、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备论于 
前矣,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复备叙于左。 
      自缢煞。此煞取五行反系处,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 
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 
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 
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带咸池、金刃、羊刃。 
盖丙子纳音水,又子为水旺之地,未为井宿之居,丑为三河之 
分,更纳音克身,决不可免。古歌云:“动煞克身名颠坠,金 
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并寅未。子酉一例 
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须避。 
丙子癸未并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来克身,一死悬 
梁一溺水。” 
      挂剑煞。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或重带巳酉丑亦 
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类,五行刑克本命者,主 
凶暴杀人,或反为人所杀。诗曰:“巳酉丑申金气全,从革局 
多名挂剑。元亡金虎并克身,纵不杀人身岂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 
是,有水则非。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当防火灾。诗曰:“寅 
午戌全号天火,不见丙丁犹自可;五位都无一水神,生旺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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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运,戊癸化火,甲 
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灾。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时,午日子时外,自余丑曰日亥时, 
亥日丑时,寅日戌时,戌日寅时,卯日酉时,酉日卯时,辰日 
 申时,申日辰时,巳日未时,未日巳时,依次逐两位数之。君 
子犯者,主异疾,肠风脚气;小人折损肢体。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丑人乙时,寅人庚时,卯辰人辛时,巳 
人壬时,午未人癸时,甲人丙时,酉戌人丁时,亥人戊时,取 
时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当;五十一申六 
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伤,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 
起,子顺行六阳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禄,贵;吉星临压, 
则吉,好行阴骘,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 
辈。如遇羊刃、的煞、飞廉等会,命限必凶,主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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