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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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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
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
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
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
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
于番,以货市于边。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
孳生不及数,辄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
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已,为四
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复令飞熊、广武、
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
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
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
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
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
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
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
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
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
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
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济南、
兗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景泰
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是时,
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
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
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
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
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
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
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
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
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
无穷,请定种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
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奏言:
“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今牧地止数
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
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
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
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
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
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
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
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
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时御
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
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
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
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
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
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种马
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
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
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
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
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
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稍增损之。至四十一
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
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
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
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
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
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
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
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
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
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
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
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
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
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
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
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
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
又东南至大宁、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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