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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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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间,从容言子楚质于赵者绝贤,来往者皆称誉之。乃因涕泣曰:“妾幸得充后宫,不幸无子,愿得子楚立以为適嗣,以托妾身。”安国君许之,乃与夫人刻玉符④,约以为適嗣。安国君及夫人因厚餽遗子楚⑤,而请吕不韦傅之,子楚以此名誉益盛于诸侯。
  ①天:仰赖以为生存者古称之为天。②蚤:通“早”。③繁华:花盛,以喻人之盛年。④玉符:古代朝廷的一种凭证。⑤馈遗:赠送礼品、财物等。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①,知有身②。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③,因起为寿④,请之⑤。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⑥,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⑦,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
  秦昭王五十年,使王围邯郸,急,赵欲杀子楚。子楚与吕不韦谋,行金六百斤予守者吏⑧,得脱,亡赴秦军,遂以得归。赵欲杀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赵豪家女也,得匿,以故母子竟得活。秦昭王五十六年,薨,太子安国君立为王,华阳夫人为王后,子楚为太子。赵亦奉子楚夫人及子政归秦。
  秦王立一年,薨,谥为孝文王。太子子楚代立,是为庄襄王⑨。庄襄王所母华阳后为华阳太后⑩,真母夏姬尊以为夏太后€。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
  ①绝好:特别漂亮。②有身:指怀孕在身。③说:通“悦”。④寿:祝酒。⑤请:求,要得到。⑥钓奇:指想得到巨大利益。含有前“奇货可居”之意。⑦大期:十二个月。⑧予:给予。⑨是:这。⑩所母:所拜认的母亲。€真母:生母。食:即食邑。
  庄襄王即位三年,薨,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①。秦王年少②,太后时时窃私通吕不韦,吕不韦家僮万人。
  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③。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①仲父:亚父,仅次于父。②始皇时年十三岁。③下士:谦恭有礼地对待士人。倾:超越,压倒。
  始皇帝益壮,太后淫不止。吕不韦恐觉祸及己,乃私求大阴人嫪毐以为舍人①,时纵倡乐,使毐以其阴关桐轮而行②,令太后闻之,以啖太后③。太后闻,果欲私得之。吕不韦乃进嫪毐,诈令人以腐罪告之④。不韦又阴谓太后曰:“可事诈腐,则得给事中。”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有身,太后恐人知之,诈卜当避时⑤,徙宫居雍。嫪毐常从,赏赐甚厚,事皆决于嫪毐。嫪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者千余人⑥。
  ①阴:指生殖器。②关:贯穿。桐轮:桐木小车轮。③啖(dàn,蛋):给……吃。这里是引申义,引诱的意思。④腐罪:指应判处腐刑(即宫刑)的罪。⑤避时:改变一下住所,以避灾祸。⑥求宦:求为官。
  始皇七年,庄襄王母夏太后薨。孝文王后曰华阳太后,与孝文王会葬寿陵。夏太后子庄襄王葬芷阳,故夏太后独别葬杜东,曰:“东望吾子,西望吾夫。后百年,旁当有万家邑”。
  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实非宦者,常与太后私乱,生子二人,皆匿之。与太后谋曰“王即薨,以子为后”。于是秦王下吏治①,具得情实②,事连相国吕不韦。九月,夷嫪毐三族③,杀太后所生两子,而遂迁太后于雍。诸嫪毐舍人皆没其家而迁之蜀④。王欲诛相国,为其奉先王功大,及宾客辩士为游说者众,王不忍致法⑤。
  ①下吏:交法官去审讯。②具:通“俱”。全,都。③夷:诛灭。三族:指父族、母族和妻族。④没:没入,即没收其财产充官。家:指家产。⑤致法:予以法律制裁。
  秦王十年十月,免相国吕不韦。及齐人茅焦说秦王,秦王乃迎太后于雍,归复咸阳,而出文信侯就国河南。
  岁余,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①。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②!”吕不韦自度稍侵,恐诛,乃饮酖而死③。秦王所加怒吕不韦、嫪毐皆已死,乃皆复归嫪毐舍人迁蜀者。
  始皇十九年,太后薨,谥为帝太后,与庄襄王会葬茝阳④。
  ①请:问候。②徙:迁,移。③茝(zhèn,振):通“鸩”。毒酒。④茝阳:即“芷阳”。
  太史公曰:不韦及嫪毐贵①,封号文信侯。人之告嫪毐,毐闻之。秦王验左右②,未发。上之雍郊③,毐恐祸起,乃与党谋,矫太后玺发卒以反蕲年宫④。发吏攻嫪毐,毐败亡走,追斩之好畤,遂灭其宗。而吕不韦由此绌矣⑤。孔子之所谓“闻”者⑥,其吕子乎。
  ①及:连及。②验:验证。③郊:古代祭天的礼节。④矫:假托,诈称。⑤绌:通“黜”。贬退。⑥此句所指乃孔子所云:“夫闻者也,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论语·颜渊》)这里言行表里不一的人的表现。闻,指骗取名望。 
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王学孟 译注
  【说明】
  这是一篇类传,依次记载了春秋战国时代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等五位著名刺客的事迹。
  关于此传的传旨,在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中,只谈到“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不为二心”,专诸、聂政、荆轲之事不及一语。显然,这不是此传的全部传旨。细味全传,尽管这五人的具体事迹并不相同,其行刺或行劫的具体缘由也因人而异,但是有一点则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都有一种扶弱拯危、不畏强暴、为达到行刺或行劫的目的而置生死于度外的刚烈精神。而这种精神的实质则是“士为知己者死”。所以太史公在本传的赞语中说:“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这也就是太史公对本传传旨的一种集中概括了。当然,如果我们站在今天的立脚点重新审视和关照这五位刺客或劫持者的行迹以及他们行刺或行劫的具体目的,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种新的认识,作出一种新的评价,但这新的认识和评价毕竟不是太史公的。太史公是站在他所在的那个时代的立脚点,带着他特有的身世之感和爱憎,来热烈赞歌他所一再称赏的那种“士为知己者死”的刚烈精神的。
  本传虽是五人的类传,但能“逐段脱卸,如鳞之次,如羽之压,故论事则一人更胜一人,论文则一节更深一节”(吴见思《史记论文》),所以全篇次第井然,始于曹沫,终于荆轲,中间依次为专诸、豫让和聂政,俨然一部刺客故事集,而统摄全篇的内在思想则是本传的主旨。
  载述五人行迹,太史公并没有平均使用笔墨,而是依传主的具体情况和行刺行劫的具体缘由,巧为剪裁和布局。曹沫劫持齐桓公,有管仲缘情理而谏说,桓公权利害而宽容,使曹沫身名两全,所以,故事到这里也就戛然而止,不复枝蔓。专诸刺王僚,前边略有铺叙,但高潮段则由伏甲、具酒、藏刃和王前擘鱼行刺几个精彩细节组成,而以事成身死,其子得封为尾声。豫让刺襄子,故事已近曲折,始终围绕“义不二心”而襄子偏又义之这个矛盾冲突展开,最后以刺衣伏剑结束对传主的记述。聂政刺侠累故事就更曲折一些,前边铺叙聂政避仇市井,仲子具酒奉金情事,又在奉金问题上通过仲子固让、聂政坚谢把“请”和“不许”的矛盾揭示出来,然后再用一段铺叙聂政的心理活动,而以母死归葬收束上文,以感恩图报引起下文,在束上起下的过程中既交代了前段矛盾是如何解决的,又预示了下段行刺活动将怎样展开。“杖剑至韩段”是故事的高潮,写得干净利落而又惊心骇目,令人不忍卒读。后又一波三折,写了聂政姊哭尸为弟扬名的情事,从而深化了传旨。本传最后写荆轲刺秦王,太史公是带着他的全部感情写荆轲其人其事的,为我们刻画出一个十分完整的叙事主人公形象。一开始先用几段文字依次交待荆轲身世籍贯,“好读书击剑”,曾“以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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