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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入海-分销渠道决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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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工作不当,其所受的损失也最大。

财务上的力量,并非唯一衡量某一中间商力量的标准。其他重要标准包
括:

①商标的所有权;
②在渠道在某一中间商所表现的角色;
③对渠道中其他中间商在所有权方面的控制;
④渠道中各分销人之间的契约性协议。

这些标准结果所造成的种种可能性,藉以解释分销路线的支配力量,其
花样之多,尤甚于在以经济为基础的路线长方法。例如,一家小工厂已建立
了一个予人印象深刻的商标,就可支配渠道路线,迫使规模很大的零售商,
接受其条件。

这些标准结果所造成的种种可能性,藉以解释分销路线的支配力量,其
花样之多,尤甚于在以经济为基础的路线长方法。例如,一家小工厂已建立
了一个予人印象深刻的商标,就可支配渠道路线,迫使规模很大的零售商,
接受其条件。

2。生产商力量
汽车、软性饮料、专利药品、牙膏、电视机与照相机、全都是制造商控
制的产品。何以这类产品,最后为生产商造成在渠道路线中的支配力量?金
钱或为决定性的因素。为了推销这些产品成功,一家公司就大量投资于新产
品的发展和全国性的广告。单是全国性的广告,就需数百万元。极少有居间
人能作如许投资的,大多数居间人也缺少技巧,能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于
一个产品的。

在大多数的市场销售情势中,渠道路线愈长与愈复杂时,生产商的力量
就小些。假如批发商牵涉在内,生产商就会失去与零售商的直接联系,可能
发觉,彼此间所通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再者,渠道路线愈是错综复杂,则参
与的公司,愈可能专心于其个别优先的问题。此时渠道路线整个的策略,就
难以执行

不过在某些情形之下,生产商也能掌握相当的力量,威协到其他渠道路
线的中间商的。加油站的管理员就能轻易地证明这事实。有一管理员说:“油
公司已使加油站管理员成为工业世界的奴隶,最后的佃农。”一部分,这是
因为油公司即为地主,又为加油站所有人或承租人的产品供应人。在法律上
讲,油公司不能支配对其经销商的定价政策的。因为经销商往往将其一生的
积蓄,投在加油站上,故很难反抗公司。

3。中间商的力量
大的零售商在近年来,已采行较为进取的推销方法。正如某一零售连锁
商店的首脑人员所作的解释:“确然,是制造商在真正的发展产品,然而愈
来愈多的,却是连锁商经理和顾客,在规划一些计划与市场销售的概念。”

有些诸如家庭用品和时式的物品,似乎特别适合由中间商控制其渠道。
这些产品面对著当地市场上迅速转变的需求,制造商实无法轻易地预测或制
造当地的需求情势,结果领导权就落在商人手中。他们挑选想买给顾客的货
物,可以对推广与甚至价格,自作决定。

□渠道冲突的管理
产生渠道冲突的根源很多,在购销业务中本身就存在着矛盾。如供货商
要以高价出售,并倾向于现金交易,而购买者则要支付低价,并要求优惠的
商业信用。矛盾的其他原因是制造商及批发商对各自的企业有不同目标,制
造商希望增加市场占有率,增长销售额及利润;但大多数零售商,特别是小
型零售商,希望在本地市场上维持一种舒适的地位,因为有些小型零售商,
一旦在销售额及利润达到满意的水平时,就满足于安逸的生活。制造商希望
中间商中销售自己的产品;但中间商只要有销路就不关心销售那一种商标牌


子。制造商希望中间商将折扣让给买方,而中间商却宁愿将折扣留给自己;
制造商希望中间商为它的商标做广告,中间商则要求制造商付给代价。同时,
每一个成员都希望对方多保持一些库存。所有这些问题,由于相互之间缺乏
交换意见而趋向紧张。最后当矛盾不能避免或控制时,渠道本身就必须改组,
否则就要解散。

子。制造商希望中间商将折扣让给买方,而中间商却宁愿将折扣留给自己;
制造商希望中间商为它的商标做广告,中间商则要求制造商付给代价。同时,
每一个成员都希望对方多保持一些库存。所有这些问题,由于相互之间缺乏
交换意见而趋向紧张。最后当矛盾不能避免或控制时,渠道本身就必须改组,
否则就要解散。

促进合作通常是消除冲突的方法,要获得成功,渠道的领导人及其他成
员必须认识渠道是一个体系,即认识到一个成员的行动常常会对增进或阻碍
其他成员达到目标发生很大的影响。处理矛盾及促进合作的行动,要从领导
人感觉到渠道中的潜在矛盾就开始。制造商必须发现中间商与自己的不同观
点,例如中间商希望销售几个制造商的各种产品,而不希望销售一个制造商
的有限品种,因为他们的成功,取决于他们是否作为买方的采购代表而经营。

其次,企业必须设法注视渠道中的冲突,发现实际问题或潜在的问题所
在。渠道成员之间相互交往可以提供诸如相互抱怨,延尺付款,或推迟完成
订货计划等矛盾的线索。对方的观察,可以衡量他们的满意程度及收集到改
进的意见。

最后,企业必须设计解决冲突的策略。一种是如果对增进渠道成员的满
意程度感到兴趣,它可以采取分享管理权的策略,接受其他成员的建议,有
些领导人甚至设立了渠道委员会。第二种是在权力平衡的情况下,采取讨价
还价,说服及协商的办法。第三种是使用权力,用奖励或惩罚的办法,促使
渠道成员服从自己的意见。自动连锁批发商及特许授权者通过提供或撤消经
营上的援助来行使权力;法团系统运用分享盈利计划以及用红利来奖励完成
任务好的成员或打击未完成任务的成员。

合作是处理矛盾的目标,但要达到目的,需要由渠道领导人走出第一步,
主动作出合作的努力。归根到底,合作就意味着为一个共同目标而一起工作,
渠道领导人一般用提供对中间商的营业人员培训,为制造商提供市场信息反
馈,并帮助开展促销活动以及经济上的援助。最后,相互交换意见是促进合
作所必需的。

单纯注意冲突和增进合作并不一定能保证完成良好的任务,也不一定能
决定渠道的存亡。这是因为渠道成员缺乏达到目标所必需的能力,有时销售
人员不足,或者产品质量差,市场范围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渠道领导
人果断地作出保留或改组渠道的决定。


三、激励渠道成员

三、激励渠道成员

激励渠道成员使其有良好表现,必须从了解个别中间商的需要及其心理
入手。一些中间商常被制造商批评的缺点,主要有:不能只强调某一特定品
牌,其推销员对于产品的知识过于浅薄,未能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广告资料,
蔬忽某些顾客(他们可能是个别产品的好顾客,而不是中间商产品组合的好
顾客),甚至其粗率的记录保存系统有时居然把品牌名称遗漏。

然而,这些从生产者观点出发看到的缺点,如换成中间商的观点则很容
易理解。有些西方学者曾建议这样来了解中间商:

第一,中间商并非受雇于制造商以形成其分销连锁中的一环,而是一个
独立的市场,并且,经过一些实践后,他安于某种经营方式,执行实现自己
目标所必需的职能,在自己可以自由决定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政策。

第二,中间商经常以担任其顾客的采购代理人为主要工作,其次才是供
应商的销售代理人,任何向他购买商品的顾客,他都有兴趣出售。

第三,中间商试图把所有商品组成一组相关的产品组合,并将该组合销
售给各个顾客。其销售努力在于取得该产品组合的订单,而非单项物品的订
单。

第四,除非给予很大好处,中间商不会为所销售的品牌保存其个别的销
售记录。那些可供产品开发、定价、包装及促销规划使用的信息,常被中间
商未标准化的记录所抹煞,有时甚至有意对供应商加以隐瞒。

上述建议促使我们放弃那些对中间商绩效刻板化的看法。激励他人的第
一步就是从他人的观点来看待整个情况。

生产者在处理与经销商的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方式,主要有合作、
合伙、分销规划三种。

大多数生产者都以为激励只是想法得到独立中间商或不忠诚、怠惰中间
商的合作。他们幻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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